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凯瑟琳?艾森哈特和弗吉尼亚大学教授杰伊?布乔瓦合作研究了硅谷十二家电脑公司的决策者后发现,决策较慢的公司需要12~18个月才做得到决策较快的公司2~4个月就做得到的事。凯瑟琳?艾森哈特在《加州管理评论》的一篇获奖文章《速度和策略选择:经理人如何加快决策制定》中提出决策“速度论”的观念,并认为,决策慢和决策快的公司存在着五大差异:
1.快速决策者都沉浸在很深入、很杂乱的实时信息里,缓慢决策者依靠的则是规划和有关未来学的信息。
2.快速决策者会关注几样关键的评估标准,像预订、现金和工程进度,并且往往是逐日更新,一周还会安排多达三次的高级主管会议,了解公司“正在做些什么”。他们也常常通过电子邮件交谈,或是面对面讨论,而比较少用缓慢决策者偏好的备忘录和冗长的报告。
3.决策缓慢者考虑的替代方案比快速决策者少,而且对每一项方案不及后者分析细致,后者却常常是考虑好几项选择。
4.慢手常常“困在冲突里”,只要冲突还在升级,就喜欢将决策延后。由于觉得冲突是理所当然的,是过程的一个部分,因此冲突没什么不好。然而,快手碰上这样的状况时,高层的决策者也随时准备插手作决定。他们也会去找“富有经验的资深顾问”请教建议,慢手则没有这样的顾问可以请教。
5.快速决策者完全将策略和战术融合在一起,同时考虑预算、进度表和选择。缓慢决策者则是在真空里考虑策略,也比较容易被执行决定方面的细节绊住。
要点:
决策速度的快慢完全取决于决策者的水平或习惯。从某个角度说,决策者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决策的速度决定着决策的成败。快速决策者往往比慢速决策者更早地进入市场,更早地占领市场和更早地拥有市场。速度就是生命,对于决策来说尤其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