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明洪武五年( 1372年)杨载以建元诏告琉球、两国建立封贡制度以后,至清光绪五年( 1879年)日本灭琉球国、改为冲绳县止,中国派往琉球的册封使共 24次。我国有关钓鱼列屿的记载,大部见于册封使归国回朝复命的述职报告——册封使录之中,惟其中嘉靖朝以前十一任册封使关于琉球的档案,因失火而荡然无存。兹将这 11位册封使简况列表如下:
次 第 正 使 副 使 到达琉球时间 受封国王1 杨 载 明洪武五年(1372年) 察 度
2 时 中 永乐二年(1404年) 武 宁
3 陈季若 永乐十四年(1416年) 他鲁每
4 柴 山 洪熙元年(1425年) 尚巴志
5 余 忭 刘 逊 正统八年(1443年) 尚 忠6 陈 傅 万 祥 正统十二年(1447年) 尚思达7 陈 模 童守宏 景泰三年(1452年) 尚金福8 李秉彝 刘 俭 景泰七年(1456年) 尚泰久9 潘 荣 蔡 哲 天顺七年(1463年) 尚 德10 官 荣 韩 文 成化八年(1472年) 尚 圆11 董 旻 张 祥 成化十五年(1479年) 尚 真从嘉靖十三年( 1534年)陈侃起,至清同治五年( 1866年)最后一位册封使赵新止,有纪录的册封典礼共计 13次。为便于叙述并节省篇幅,仍将有关简况列表如下:
次 正 使 副 使 到达琉球时 间 受封国王第 姓 名 职 务 使录名称 姓 名 职 务 使录名称12 陈 侃 吏科左给事中 使琉球录 高 澄 行人司行 人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 尚 清13 郭汝霖 刑科右给事中 使琉球录 李际春 行人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尚 元14 萧崇业 户科左给事中 使琉球录 谢 杰 行人 琉球录撮要补遗 万历七年(1579年) 尚 永15 夏子阳 兵科右给事中 使琉球录 王士祯 行人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 尚 宁16 杜三策 户科左给事中 杨 抡 司正 崇祯六年(1633年) 尚 丰17 张学礼 兵 科副理官 使琉球记 王 垓 行人 清康熙二年(1663年) 尚 质18 汪 楫 翰林院检 讨 使琉球杂 录 林麟焻 中书舍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尚 贞19 海 宝 翰林院检 讨 徐葆光 翰林院编 修 中 山传信录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 尚 敬20 全 魁 翰林院侍 讲 周 煌 翰林院编 修 琉球国志 略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尚 穆21 赵文楷 翰林院修 撰 李鼎元 内阁中书舍人 使琉球记 嘉庆五年(1800年) 尚 温22 齐 鲲 翰林院编 修 续琉球国 志 费锡章 工 科给事中 嘉庆十三年(1808年) 尚 灏23 林鸿年 翰林院修 撰 高人鉴 翰林院编 修 道光十八年(1838年) 尚 育24 赵 新 詹事府右赞善 续琉球国志略 于光甲 翰林院编 修 同治五年(1866年) 尚 泰表中“使录名称”栏内,系按独立成书的原则为准,仅在文集中述及使事者不录,如赵文楷《槎上存稿》;一人记载册封内容的著作不止一种者,酌取其要者录入,如汪楫除《使琉球杂录》外,尚有《册封疏抄》《中山沿革志》两书;二人合著一书者,按第一排名收录,如夏子阳与王士祯共著《使琉球录》,则列在夏子阳名下。
为从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行人司行人职位更低,只有正八品,相当于区长。他们圆满完成册封任务后荣升的官阶也有限,如,陈侃回朝复命后,升任正五品的光禄寺少卿;夏子阳升任正四品的太常寺少卿,充其量不过勉强够个局级。这是由于古代狃于“华夷之别”的偏见,不可能派遣职高位显者出使藩邦册封。甚至连“职专捧节、奉使之事”的“行人司”,最高长官“司正”,也只相当于“小小芝麻官”;但该司却挑选人才綦严,地位十分重要——洪武二十七年( 1394年),“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 ”了解这些历史背景,某些人士才不至于闹出常识性的笑话,妄图以使者原有官阶不高,来贬低册封此举的意义,来否定册封使录之为官方文件的性质。
册封使录的性质及其具有官方文书的价值,可以从嘉靖十三年(1534年)礼部尚书夏言的奏疏中得到证明。疏云:
祠祭清吏司案呈……陈侃等题:“……臣等初被命时,礼部查封琉球国旧案,因遭回禄之变,烧毁无存……”据给事中陈侃等亲历其地,目击其事,山川风俗之殊,往来见闻,悉出实录;因采辑事迹,撰述成书,既以正载籍之所未尽,且俾后之奉使者所考见,足见各官留心使职,诚可嘉尚!似应俯从所请,候令下之日,本部将进《使琉球录》付之史馆,以备他日史馆采集。
带皇帝所颁敕诏,以全权代表的身份,在那霸举行隆重的册封琉球新王仪式完毕,回到京师以后,须向皇帝进呈此行的详尽述职报告——《册封使录》。使录名称虽不尽一致,详略程度不同,但内容则是陈述出使册封琉球的全部经过及有关资料,包括受命出使原委、航海行程、双方重要公文概述,以及琉球国情报告,等等,作为国家档案存入史馆,提供撰修皇室《实录》及其后制定对琉球政策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或稍后,还将册封使录镂版印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宣示《册封使录》全部内容,以供有关国家的认同或征引。如下文将要述及的陈侃使录中关于古米山“乃属琉球者”的记载,就为琉球官方采纳,于 1650年几乎一字不漏地被录入琉球正史《中山世鉴》之中。质言之,册封使录既非个人的旅行日记,更不同于单纯的航程指南,而是事实上的官方文书,理所当然具有官方文书的法律效力。
以上系就一般使录而言。特殊地说,第 19任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进《中山传信录》一书,系经测量人员工作 8月之久,并与琉球王府特命紫金大夫、“名护圣人”程顺则共同合作完成,属于中、琉两国官方的权威性著作,详见本章下节。
如前表所示,中国方面自 1534年至 1866年间,仅册封使录这类著作,记载钓鱼列屿史事者即达十余种之多。而日本方面在大致与此同时期内,即明治维新之前的整个德川幕府或曰江户时代( 1603— 1867年),涉及钓鱼列屿的图籍,除了仙台人林子平《三国通览图说·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而外,可谓别无所有。偏偏这一仅存的硕果,又帮了中国方面的忙!日方某些学者面临无可奈何的难堪处境,便搜索枯肠,竭力歪曲中方《册封使录》的性质,贬低它的意义,抹煞其为官方文书的法律效力,企图最终达到变钓鱼列屿为“无主地”的目的。他们或者含糊其辞地称《册封使录》曰“古文书”“古文献”,扬言“在领土争论上,拿出古文书来并不特别可贵,问题在于解决领土争议时,争执的当事国所提出的古文书,在国际法上是否有意义”,肆意贬低使录作为历史证据具有的价值;或者死不认账,大笔一挥判云,“连续多次的册封使录,均属航海者个人的旅行记录,而非中国的官方记载和声明”;或者施展诡辩伎俩,硬说“无论怎样解释都行”,“使录不是历史研究上的第一等史料”,如此等等。精通国际法的奥原敏雄教授,不知何时成了史学的行家里手,并以权威的口吻,在一篇论文中,踌躇满志地夸下海口:
本稿试图通过明确尖阁列岛及其有关的历史事实,并从历史的观点出发,来论证列岛不能作为中国的领土来处理。同时感到有必要纠正部分人所指责的错误的历史理解,明确其真正的事实,故尔将笔者所调查的结果归纳于本稿之中。让我们领教领教,在“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和“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以及“沟”“郊”即“中外之界”三大问题上,他们究竟“明确”了哪些“历史事实”,又能“论证”出多少侵占钓鱼列屿的“根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