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在谈及语言应用的规范化和多元化的问题时,限于篇幅,未能进一步展开来谈。这里想从规范与应用的关系切入,再略抒个人的管见。
首先要强调的是:语言规范的目的归根结底总是要为语言的应用服务的。既然如此,语言规范就必须始终贯彻“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的原则,体现出“源自实践,服务实践”的精神。如果参与研究厘定语言规范的专家学者,不多多了解社会语言应用的实际情況,只管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想当然地制定出一条条的“规则”来要大家遵守,那不但不受欢迎,还可能让人们误以为语言规范是束缚人们语言应用的绳索,岂不是弄巧成拙,徒劳无功?
规范要从应用中来,就得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语言在社会应用中存在哪些有碍很好发挥其功能的现象,非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必要的规范不可。一句话,必须有的放矢,不能脱离实际,更不能无中生有。拿早年取得显著成果的普通话语音规范来说,当年聚拢到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来的一批著名语言学家,他们首先得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哪些语音现象需要规范,哪些可以不考虑规范,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来斟酌定夺。因为要规范的是普通话的读音而不包括未进入普通话的北京土音,因此当年就把普通话审音的范围明确限定在“普通话异读词”这个范围内,最终在20世纪60年代先后审订公布了三批《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后这一审音的成果就作为现代汉语正音的重要依据,几十年来出版的各种现代汉语工具书,遇到音读上有歧异时,只要是三批异读词审音表中有的,就有了权威的标准,不必再为举棋不定而发愁了。
语音的规范是如此,词汇、语法乃至文字的规范也是如此。既然我们的粤语会跟民族共同语——普通话长期共存下去,它在长期使用中也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有碍其很好发挥语言功能的现象,那么,我们也就有必要遵循“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的原则,认真研究粤语的规范问题了。近期大家关注粤语音读中出现歧异的现象,提出需要进行正音,说明粤语语音的规范正深受社会瞩目。其实粤语的规范问题并不只是少数字音读上的歧异,在语言整体的运用上,如何看待“新潮语”的不断涌现,如何面对“语码夹杂”的语言现象?还有,对于那许多近似“黑话”的网上用语该如何对待?这些都是摆在语文工作者面前的问题,需要调查研究,需要认真剖析,回到我们在前面提到的看法,规范工作牵动面很广,粤语中存在的规范问题,同样绝非几个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冥思苦想、引经据典、闭门造车能够满意地解决的。归根结底,还是得从“从应用中来,到应用中去”这一指导思想入手,牢牢把握语言社会应用的实际。任何偏离语言应用实际的想法,终究达不到应有的良好效果。再回过头来看看现代汉语词汇的规范问题,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海内外交流的日益频繁,现代汉语中反映现实生活的新词新语不断涌现,可谓日新月异。这给专注语言规范问题的语文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据我所知,时刻跟进新词语的出现和走向的《现代汉语词典》编纂者们,他们经常面对眼花缭乱的新词新语,首先考虑的是及时通过大量报刊收集素材、了解事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坊间不断有新词新语的辞书出现,而每年一册名为“××××年新词语”的小册子更是接连不断地出版,可见新词语的问题多么牵动人心!跟进应用中的新词新语只不过是第一步,从语言规范化的需要出发,如何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词语进行分析整理,提出规范化的意见来,这后续的工作还多着呢!
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和语言应用的日益多样化,语言和方言在应用中不断出现新的情況,产生新的问题。同样是汉语,半个世纪前人们面对的规范问题和五十年后的今天所面对的规范问题就很不一样。而作为全民使用、国家推广的社会通用语——普通话,相对于作为地域性社会交际语的方言,它们所面对的规范问题又各有差异或各有侧重。在语言多元化特色十分显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它所面对的语言文字规范问题既不同于全民使用的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规范问题,也不同于同样通行粤方言的两广粤语地区的规范问题。对此我们就更要强调结合实际、强调从应用中来,我们必须着力研究解决香港在语文应用中出现的一些涉及规范的、具有特色的课题。比如由于粤语“入文”现象的普遍性,带来了港人笔下词汇和语法都跟现代汉语的书面语——白话文颇有差别,使学生写作容易出错的问题,我看就应该从规范的角度做些引导的工作,以保证学生语文水准的逐年提升。又如香港粤语应用中夹杂英语的“语码夹杂”问题,比起内地来就显得更为突出。该不该进行规范,使之有所遏制?这一工作是很不容易做的。在一个高度自由的社会里,我觉得香港特区政府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要有适当的规范措施。现在提出这个问题来,也许会感到突然而不知如何应对呢!其实作为一个拥有发达经济和进步社会的地区,语言文字的应用问题是理应引起关注和受到重视的。为了更好地推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教科技事业的进步,是应该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的应用的。只有时刻关注语言文字应用的情况,才有可能触及规范的问题,也才能考虑为此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逐步加以引导解决。
在一般情况下,对语言或方言进行规范,会涉及一些重要的关系,一定得认真对待,把它处理好。例如对语言规范化与语言应用多彩多姿的关系及与“新潮语”的关系,就应该慎重对待,不可轻率处理。当今使用范围较广的语言或方言,莫不以多彩多姿的面目出现,面对异彩纷呈的语言表达方式,我们的语言规范工作一定要冷静对待,既不要在多彩多姿的语言现象面前眼花缭乱,无所适从;更不要动辄看不顺眼,评头品足。千万不能令人感到语言规范必然会束缚语言运用的多彩多姿,引发语言使用者对语言规范产生抵触情绪。在香港这个特定的语言环境下,对于学生笔下出现的“新潮语”以及所谓“语码夹杂”现象,也一定要多做收集、分析的工作而别忙于说三道四,指手画脚,“拨乱反正”。须知语言规范的工作永远都只能滞后而绝不能超前。语言应用者是不会等待有了明确的规范才来运用语言的。一个新出现的语言现象,开始许多人看不惯,难以认同,但假以时日,用得多了,习惯成自然,或许就没有人看不惯了。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我在十多年前曾经为一些大厦称为“广场”而在香港的刊物上发过议论,认为用词欠妥;然而如今不但香港有很多成为“广场”的大厦,内地许多大小城市也陆续出现冠以“广场”的大厦了。既然已经见惯不怪,也就只好认同了。实际上现在是“广场”一词的义项增加了。此事对我可说是一次教训,语言规范得多等等、多看看,别忙于下断言。对此我曾在一篇文章里有感而言:“少当语言的警察,多做语言的导游。”后来常有同道朋友在自己的文章里引用我这句话,说明认同我对语言规范问题的看法。现在就不妨把它作为这篇小文的题目,以加深读者的印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