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人类使用着数以千计的语言,但使用人口较多、在世界上有一定影响的语言大概只有几十种。每种语言自然都有其自身与众不同的语音、词汇、语法。但由于许许多多的语言可以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表现分别归纳为若干不同的类型,属于不同类型的语言一般又可按照语系—语族—语支等来进一步确定它们的系属。这样一来,数以千计的语言就都各就各位,分别有了各自的归属。例如,汉语就属于汉藏语系下相当于“语族”地位的语言。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壮语是汉藏语系下壮侗语族中壮傣语支的一种语言。再有本事的语言学者都不可能掌握世界上形形色色的不同语言,但语言学家们在普通语言学的研究中,却都能够把各种不同类型语言的大致面貌、主要特点概括性地揭示出来。与此同时,在综观各种不同语言的基础上,也能归纳出语言中某些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事实上,作为人类交际工具的语言,除了各自拥有的特性外,总还是有着某些共同的东西,即所谓的“共性”和“通规”。比方说,语言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这就是一条任何语言都无法摆脱的“通规”。正是由于客观上存在这一“通规”,才决定了语言的社会属性,我们也才从中得到启示:观察一种语言,研究一种语言,有必要联系这个语言所依存的社会。了解语言的社会背景,对于深入认识一种语言,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在众多属于“通规”、“共性”的语言现象中,“约定俗成”是涵盖各种不同语言,最具普遍性的一种现象。在体现各种语言的特点中,包括语音、词汇、语法,都有不少是无法解释的现象,只能得出“约定俗成”的答案。拿语言体系来说,大而言之,西方的印欧语系跟我们东方的汉藏语系就有一些显著的差别。例如,语音上汉藏语系的语言普遍具有以声调高低变化区分词义的特点,被称为“声调语言”;而印欧语系的语言则没有这类用以区别不同词义的声调变化,也就被称为“非声调语言”。任何显示特点的语言现象,都是使用该语言的人们在语言实践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约定俗成的结果。小而言之,在同属一类语言体系的各种语言中,又有不少各自独有的特征,是别的语言不具备的。例如属于拉丁语系的法语,名词有“性”的语法范畴,不管是有生命还是无生命,每个名词都伴随着一定的性别。说“太阳”是阳性,“月亮”是阴性,这个好理解;但说“书籍”是阳性,而“书店”是阴性,这就不大好理解了。再如,今天汉语叫做shu(书)的,人家英语叫做book,法语又叫做livre,同样的事物各有各的叫法,大家都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本来嘛,语音跟语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也算是语言学上一条适用于各种语言的“通规”,这一“通规”之所以能够成立,解释起来又得回到“约定俗成”上面来。说到底,语言上一些难以理解、不可理喻的现象,不论是出现在哪种语言中,最有说服力的解释往往只能是“约定俗成”。“约定俗成”可说是形成各种语言现象、各种语言差异中最具普遍意义的“通规”了。可以说,任何语言都离不开“约定俗成”的约束,唯有“约定俗成”才是解决各种无法解释的语言现象的总钥匙。
“约定俗成”的语言现象在我们身边俯拾即是。讲授汉语语法课的老师常常用一些“经不起推敲”的语言事实来说明这个问题:强调语言虽然跟逻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逻辑思维跟语言形式之间并非一对一那样整齐配合。换句话说,任何语言中的语法表达并不一定完全符合逻辑。研究语法的人,常常用“不会处处让逻辑牵着鼻子走”来说明语法跟逻辑不是一码事,不能用逻辑的眼光来衡量语言现象的是非。请看下面的例子:
①在我来香港以前。——在我没来香港以前。
②今天差点儿迟到。——今天差点儿没迟到。
③大人吃大碗,小孩儿吃小碗。
④今天阳光灿烂,到外面晒太阳去。
例①、例②左右两句都是合乎语言习惯的说法,不必用逻辑的眼光去评个孰是孰非;例③是很常用的句子,习以为常,也就不必推敲“吃”的是“碗”还是别的什么了。同样,作为短语的“晒太阳”也是日常惯用的一个词组,大家都这样说,也都明白意思,还有谁去追究到底是人晒太阳还是太阳晒人呢?上面举的这几个例子都说明习惯了的说法就自然而然地“约定俗成”,成为大家都认可的普遍说法了。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很多。像比较句“他的鼻子比你高”,似乎也不合逻辑,“他的鼻子”怎么拿来跟“你”比,应该是跟“你的鼻子”比才对啊!其实,这种“不对称比较”中隐含着人们在语言运用中普遍存在的经济心态,正是出于语言应用中“节约”的原则,人们在语言交际中,特别是在口语交际中,常常会出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的想法,久而久之,一些所谓“省略式”的句子也就应运而生了。老师们在改学生的作文时常常喜欢用“简明扼要”这个评语。这“简明”二字,除了内容不拖沓、不累赘外,我想也包含有语言形式上的“简式”与“繁式”问题。我们常常听到有“欧式句法”之说,一般指的是冗长的、把许多修饰成分叠床架屋地堆到一句话里来的句式;与“欧式”的句子表达方式不同,汉语通常用的句子表达方式是把内容较为繁杂的长句子分成几个短句子来表达。短句子之所以短,其中也包括一个因素,就是把可以省略的东西给省略掉而又不影响人们的理解。话说回来,在语言应用中如果要恪守经济的原则,也只能在约定俗成的基础上进行。不符合“约定俗成”的任何语言上的“经济”,都是难以得到语言使用者的认同的。汉语中有许多生动活泼、短小精悍的惯用语,凝聚着华夏儿女的非凡智慧。用简单通俗的几个字(词)就能很好地表达出丰富的、深刻的内容。人们常用的成语,无论是共同语中的还是方言中的,都是我们的先辈长期沿用下来的、约定俗成的语言精华。成语是我们宝贵的语言财富,充分显示出汉语及其方言在语言表达上的魅力,值得我们好好珍惜,好好运用。
“约定俗成”威力巨大,它制约着众多的语言现象,这些“约”从何而来?这些“俗”又如何产生?这就得从语言使用者的社会历史背景、地方风土习俗、民族心理状态等语言以外的因素去揣摩了。例如,南方终年不见冰雪,就形成了当地语言(方言)中出现一系列冰雪不分的词语,粤方言把共同语中的“冰箱”叫“雪柜”、把“冰镇”叫“雪藏”、把“冰棍儿”叫“雪条”、把“溜冰鞋”叫“雪屐”……这一系列以“雪”为“冰”的词语,既是约定俗成的产物,也反映了南方与北方不同的自然地理特征。“约定俗成”的语言现象有的看似有一定的规律性,如粤语中“凡冰称雪”,似乎可以类推;但有的又不能类推,似乎规律性不强,如汉语中四字词压缩为两字词时,大多取一、三字,“北京大学”叫“北大”、“中山大学”叫“中大”、“科技大学”叫“科大”……但并非可以一直类推下去,“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的简缩就取头两个字,分别叫做“清华”、“南开”和“复旦”。而“香港大学”,它的简称既不取一、三字,也不取一、二字,却取了二、三字,叫做“港大”。可见,约定俗成“既有规律,又无规律”,不管怎样,有规律也好,无规律也好,它既是语言应用中的习惯,习惯一经形成,自然也就深入人心,不胫而走了。全社会的语言应用者,一定要充分认识“约定俗成”的不可逆转性,在自己的语言实践中,无条件地遵循“约定俗成”的指引,使我们的语言(方言)能够更好地发挥它的社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