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某大都市有一家大型的连锁粥店,规模相当大,连锁店已经开到了国外去。可就是这样一家大型的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连锁企业,由于在拓展连锁企业时决策失误,漠视法规作同步装修,结果吃了大亏。不但装修费全泡了汤,而且还耽搁了开业的时间。
一直以来,这家企业拓展连锁店的时候,依仗着其财雄势大,知名度高,从来不会按法规程序先报建才动工装修,即使有什么问题也能通过疏通关系,花点钱打通关节把事情摆平。这种畸形的、很不正常的拓展企业的渠道在他们看来已经成了正常的程序,成为了他们在发展中诸项决策的支撑点,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和行动习惯,使他们在研究一切定位的时候完全忽略了正常程序的必要性。觉得这已经是不需多加考虑的小问题。
这次,他们又如以往,选择了一块理想的地方后马上就动手设计装修图纸,然后动工装修,领导层决意要赶在国庆节之前开张迎客。当时,新聘请的总经理不了解他们的运作习惯,认为如此大面积的装修,为什么不先拿到消防管理部门去批准后再动工,但是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他还被指定要按照董事会的决策监督装修工程的进度,同时招聘员工并加以培训。总经理只好表示:如果董事会坚持原来的决策的话以后出现问题他不负任何责任。董事长笑着说:能出什么问题?以前还不都是这样做的!放心干吧,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的。总经理看董事长语气如此轻松,很有把握似的,便再也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餐馆很快就进行了装修。装修了一段时间后才把图纸递送到有关部门去审批,而经过一个多月的紧锣密鼓的装修后,审批结果才下来,多处地方被要求改动,但是工程已经很难再作改动,要改动的话费时费力劳民伤财。董事会没有理会这批复,督促总经理继续按照原计划赶工程进度。结果,事情的发展大出他们的预料,惯例被打破了,装修竣工后,他们被强硬勒令不准开业,除非已经切切实实地按照批复将该改动的地方全部改动。餐馆不遗余力地派人疏通关系和通过一些熟人去做工作,但是都无济于事,因为,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主要领导已经换了班子。该市的餐饮业又正好出现了一些消防事故,消防部门被要求要对全市所有餐馆的防火防爆工作做一次全面的检查,餐馆消防工作抓得很紧,他们反复对该餐馆强调,由于餐馆设在住宅区,该处居民人口密度很大,流动密度也很大,消防管理关系着千千万万附近居民以及频繁进出的无数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绝对不能掉以轻心的,这是大的原则问题。这次,餐馆骑虎难下,进退维谷,用某位董事的话说就是在阴沟里翻船了。顶风开业,那是明显的违法,被罚款被取缔都将是难免的。但是,要改动的话几乎是整个工程推倒重来,而且,在业界十分丢面子,然而,单个的企业行为根本无力与政府管理部门抗衡,法规是刀子,是不能碰的。餐馆反复折腾了好长时间都没办法,最后只能是老老实实地按照原来的批复意见一项一项地落实,毫无转圜的余地。四十多万元的装修工程款以及宝贵的时间都随着改动时废弃的装修垃圾永远地消失了,真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评点
在习惯成了自然的时候,人们的警惕性常常会淡薄,什么决策、定位的风险都会抛诸脑后。餐馆是市场中的一个元素,它的运作并不能超脱于市场的运作规律,它在创建、营运的所有过程中的一切定位、决策也必须遵守市场的运作规律,必须以法规、政策为根基,无视法规和政策的决策和定位无异于赌场上的下注,虽然有可能侥幸过关,但却同样有可能承受极大的风险,“阴沟里翻船的现象”并不少见。
退一步说,就算上述餐馆在消防检查上侥幸过关如期开业,也同样要承担风险。因为消防管理的条文不是阻碍餐馆发展的,而是为保障餐馆的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保障千万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切实遵守这些制度,对餐馆、对消费者,对社会都只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如果真的在日后因为装修违反规定而产生事故,首先受损失的,受损失最大的也必然是餐馆。因为餐馆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的责任,财产损失、员工受伤害的赔偿、消费者受伤害的赔偿、经营受影响、受法律的惩罚等,会无情地把投资者辛辛苦苦积累下来的创业成果毁于一旦。所以,餐馆的决策者们不要盲目地进入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习惯性地错误地把自身的利益和政策法规对立起来,认为法规都是制约自身发展的而本能地漠视或抵制;而必须在任何的决策和定位的过程中,都保持守法的意识,自觉地把决策放在法规和政策的框框中,谨慎地衡量其可行性和合法性,千万不要依仗财力、关系和知名度而忘乎所以,目空一切,以免到头来碰到刀刃上,弄得浑身伤痕,还捞个“竹篮子打水一场空”。也就是说,除了装修,其他的如卫生防疫、排污处理、劳动保护等方面,都要自觉地接受政府管理,依法定位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