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经常听说有些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比例很大,甚至有些垄断性企业每个职工光缴公积金就有几千元,相比起来让我们感到汗颜。为何那么多单位会为职工缴这么高额的公积金?究其根源就是想要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说白了就是避税。一直以来,由于公积金税收政策中缺乏对个人多缴部分的税收规定,这里就成了高收入人群逃税的一个避风港。长此以往,无疑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损失,同时对低收入单位职工也不公平。
为此,广州市政府出台了2007年公积金缴存规定,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即将施行的新规定要求: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06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五倍,即3027元×5=15135元,其中超过三倍(9081元)的部分要缴税。而且,缴存最低比例从上年度的7%降为5%,最高封顶仍为20%,但最高免税额度为12%。对这一新规,广州社科院科研处处长彭澎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此次公积金的调整对高收入人群的影响较大,主要防止高收入群体通过高额缴纳公积金进行逃税。据介绍,广州平均月工资超过9081元的人群并非绝大部分,因此避免高收入人群通过公积金缴交避税很必要。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教授杨卫华也指出,如果选择20%的缴存比例,实际上就是税后再缴8%公积金,因此选20%进行避税没有意义,相比之下选择12%更实用。
把公积金免税额度从过去的20%调至12%,本人认为这既符合公积金缴纳规定的初衷,同时也符合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取制度。过去,很多人愿意按20%的最高额度缴纳公积金,正是冲着多缴的部分既是属于自己的收入又可以免缴所得税而来的。很多高收入者因此“名正言顺”地逃了税,才乐此不疲。而我们这些低收入单位的人员只能眼巴巴看着人家的公积金“钱袋”越来越鼓。广州市此次新规的出台,将是对此漏洞进行堵截的一大得力之举。虽然我们自己也按最高额度缴纳公积金,但对此新规,笔者还是要举双手赞成。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社会发展不均衡就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对此,我们全社会都要警惕呀!
(2007-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