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观是从哲学角度对发展的诠释,是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在开始学习发展观时,首先应对发展与增长、新发展观与旧发展观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经济学有时把“发展”和“增进”作为同义词使用,现代发展观认为,发展是社会、经济、政治三者相互联系的进步过程。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对发展的定义是:“发展就是经济和社会循序前进的变革。”狭义理解,“发展”与“进化”又是同义词,增长主要是指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是以生产出的量的增加作为目标和衡量尺度的,发展比增长具有更广泛的涵义。既包括增长所强调的产出的扩大和增加,同时也包括生产和分配的结构的产出的扩大和增长,同时也包括生产和分配的结构与机制的变革,社会和政治的变迁,人与自然的联系,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以及发展的自由选择和机会公平等。发展强调的是经济、社会、政治的“质”的变迁或进化,增长要求回答“有多少”,发展则既要回答“有多少”还要回答“有多好”,发展与增长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与统一,没有“质”的“进化”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同样,没有量的增长的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对发展说,增长是最基本的,但是过分重视增长或过分强调发展都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妨碍未来进步。
传统的关于发展的观点是线性的,它假设只有一条单一的轨迹供所有的国家循其发展。那些在这一轨迹上落后的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就是要赶上其他国家,于是最便利的发展方法就是仿效那些走在前面的国家,资金和技术的转化就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传统的发展观鼓励发展中国家摒弃他们的传统。新的发展观注重多样性:既有可能存在许多并行的发展轨迹。在很多层次上,即使有共同的长期的发展目标,不同的国家很可能会找到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同路线。这就促使对创新能力而非效仿能力加以鼓励。传统并不是一种依靠而是一种财富,新的发展观还将人的能力作用放在中心位置,重视人类的自身发展,教育以及建立使协同工作更加有效的体制。发展所依赖的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资本,而非物质资本。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内涵越来越充实。大的方面可分为国际上发展观的演进和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思想进程两部分。
一、国际上的几种发展观
发展是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历史进程而变化的,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人们对发展的理解是走向工业化社会或技术社会的过程,也就是强调经济增长的过程,这一时期从工业革命延续到上世纪50年代前。第二阶段是上世纪70年代初,随着工业化进程,人们将发展看作是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的变革的统一,既伴随着经济结构、政治体制和文化法律变革的经济增长过程。第三阶段,在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以来,人们将发展看作是追求社会要素(政治、经济、文化、人)和谐平衡的过程,注重人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阶段,8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将发展看作是人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人的能力发展和人性自我实现的过程,以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和在全球取得共识为标志。
(一)经济增长论
这种发展观源与“二战”后发展经济学的兴起,是发展经济学早期的发展观。它根据对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认为只要促进经济增长,落后国家才能实现追赶的目标。在这个时期,由于发展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落后国家如何追赶发达国家,因此在理论和认识上也将发展等同与经济增长,其基本观点是:工业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的中心内容,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第一”标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尺;发展规则是实现工业化和实现追赶战略的重要手段。在这种发展观的指导下,在战后50多年的时间里,人类创造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增长奇迹,作为政府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评价与诊断的重要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是否进步的重要的指标,形成了以GDP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理念。
实践证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对促进经济增长、迅速积累财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增长并不能体现收入分配的改善和社会结构的完善,不能反映技术进步的变化,并没有给人们带来所期望的福祉,相反,却出现了高增长下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社会腐败、政治动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学术界将这种现象归纳为“有增长无发展”、“无发展的增长”,在理论上确认了发展与增长之间的差异。
(二)增长极限论
这是《增长的极限》一书所表达的发展观。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梅多斯等人提出了增长极限论。其中论点是,人口增长、投资增长、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具有按指数增长的性质,如果按这个趋势继续下去,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经济增长在今后100年内的某个时期将达到极限,原因在于地球是有限的,人类生活空间是有限的,资源是有限的,地球吸纳消化污染的能力也是有限的,人类应制止增长和技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它所表达的发展观尽管过于悲观,但警告人类要从人与自然的和谐角度看待发展。在发展过程中,经济发展不能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人类要注意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应考虑资源环境的协调,应考虑资源环境的最终极限对人类发展和人类行为的影响。
增长极限论较之与单纯的经济增长论来说是一种进步,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观点逐步被世人所接受。然而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它以“增长一资源一环境”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将人置与完全被动的地位,忽视了人类把握自己命运和行为的能动作用,忽视了技术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三)综合发展观
这是人与客观世界相协调的发展观。20世纪70年代,人们对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即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是经济社会各方面综合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美国学者率先发动了一场“社会指标运动”,提出了建立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生活、文化等各项指标在内的新的发展价值体系。联合国第二个发展10年(1970—1980年)报告指出:发展已不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的改善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1983年联合国推出《新发展观》一书,提出了“整体的”、“综合的”、“内生的”新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逐步逐步形成了综合发展观。综合发展观强调经济与政治、人与自然的协调,将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组织与经济的合作作为新的发展主题,把发展看作是以民族、历史、文化、环境、资源等内在条件为基础,包括经济增长、政治民主、科技水平、文化观念、社会转型、自然协调、生态平衡等各种因素在内的综合发展过程。这种发展观的局限性在于强调了当代发展的各种综合协调,但没有考虑到后代的发展空间问题。
(四)循环经济的发展观
“循环经济”一词,是由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从物质流动的方向看,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而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经济最重要的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用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循环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发展观,其特点在于:一是体现了新的经济观,即在传统工业经济的资本循环、劳动力循环的基础上,强调自然资源也应该形成循环;二是体现了新的价值观,将自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利用科技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三是体现了新的生产观,即在生产中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循环使用资源,尽可能地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四是体现了新的消费观,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
(五)以自由看待发展的发展观
这是围绕选择、权利与福利的发展观。以1998年度诺贝尔奖获得者A·K·森为代表的发展经济学家,提出了一个围绕选择、权利与福利的发展理论体系。森认为,发展是一个与“个人自由和社会承诺”紧密联系的过程,也是一种扩大人们所真正享有的经济自由和各种权利的过程。这种新的发展观强调以人为主体、以制度为载体,强调每个经济主体不只是经济福利的接受者,而且是能动地获取机会、争取权利进而享有充分经济自由的经济单位。
这种发展观的主要观点是,经济不自由与基础设施缺乏、贫困、社会组织问题等密切相关。因此,经济自由是发展的核心。一是因为它具有评价作用。经济发展必须要有某种指标体系来加以评价和比较,而一个基本的指标就是人们所享有的经济自由是否充分。二是各种不同的自由权利在促进发展和增进人类自由方面具有功能性作用。个人选择和采取经济行为的权利及其可持续性,是发展的一个主要引擎。经济自由主要包括几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直接作用的基本自由,即政治自由、公民权利、经济设施、社会机会、社会透明度和安全性。这几种基本自由被经济主体运用的结果,是实现经济发展和人类自由的前提,也是发展的重要内涵。
(六)可持续发展观
面向后代与未来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第一次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随后这个概念逐渐被更多的官方文件使用。可持续发展作为完整的理论,包括了以《增长的极限》为代表的观点,包括了《第二个2000年》和《没有极限的增长》中的部分观点,还包括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阐述的有关理论。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中,首次清晰地表达了可持续发展观,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的需求,又不对后代满足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它标志着可持续发展观被全球持不同发展理念的各类国家所普遍认同。
可持续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研究了人类的代际关系,即这一代与后一代人的关系问题。与此相关联,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再一次提到了人类的面前。可持续发展观强调以未来的发展规范现在的行动;换言之,就是使发展成为在今天是现实的、合理的,同时又能使明天的发展获得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因此,可持续发展也是为未来发展创造条件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观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肯定发展的必要性。只有发展才能使人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只有发展才能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才能最终打破贫困加剧和环境破坏的恶性循环。因此,承认各国的发展权十分重要。二是显示了发展与环境的辩证关系。环境保护需要经济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环境保护的好坏也是衡量发展质量的指标之一。经济发展离不开环境和资源的支持,发展的可持续性取决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三是提出了代际公平的概念。人类历史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后代人拥有与当代人相同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必要资本,包括环境资本。保护和维持地球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是当代人应尽的责任。四是在代际公平的基础上提出了代内公平的概念。这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向可持续发展转变的必要前提。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已经消耗了地球上大量的资源和能源,对全球环境造成的影响最大。因此,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的环境修复责任。
二、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的思想历史进程
科学发展观创立有他的历史进程和思想进程。从历史进程方面看,科学发展观的创立,总结和吸收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比如西欧国家早期在经济与自然关系上的先污染后治理;原苏联在经济与社会关系上的忽视社会保障;拉美国家在对外开放上的不计成本,盲目引进;墨西哥等国家在城乡发展上的盲目推进城市化进程,等等,这些国家在发展中的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科学发展观的创立,也是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不断扩大、环境恶化、分配不公日益加剧等社会问题。经济与自然、社会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这就迫切需要以一种新的发展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从思想进程方面看,科学发展观的创立,充分吸收了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华。我国古代就有“大同”、“小康”的社会理想,就有“民为邦本”的亲民思想,就有“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这些思想的积淀,为科学发展观的创立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社会思想基础,同时也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创造了极为坚实的社会思想条件。科学发展观的创立,也吸收了人类现代文明进步的新思想成果。吸收借鉴了自由、民主、博爱、公平、正义、理性等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使科学发展观从创立之初就站在了时代思想发展的高度,走在了时代思想发展的前列,从而使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了科学指导人民前进的一面旗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