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联
浙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浙江经济是中国宏观经济的“晴雨表”。改革开放30年来浙江民营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也累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外需求严重萎缩,浙江民营企业效益普遍下滑,企业家信心下降,投资意愿不足,部分民营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甚至有的企业面临倒闭境地。浙江民营经济遭遇了30年来从未遇到的困境。
困境的产生,既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也受到民营企业自身素质性、结构性问题的制约。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营经济赖以发展的产业层次一直未得到有效提升。问题引发反思,危机促进改革,浙江民营经济要转“危”为机,继续保持领先优势,最根本的出路还是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此来释放民营经济和民间资本发展的能量。所以,在新形势下,对浙江民营经济体制机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探索,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概况及体制机制优势
改革开放至今,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自发起步、发展壮大、规范提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民营经济自发起步期。当时主要抓住“商品短缺”的市场机遇,使我省民营经济在这期间得到快速发展;第二阶段为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是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国退民进”,乡镇企业改制使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得到全面释放,我省民营经济取得空前发展,浙商开始在全国市场竞争中崭露头角;第三阶段为21世纪初以来,是民营经济规范提升期。国务院“非公36条”和省政府“非公32条”文件的颁布实施,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得到拓展,政策环境得到极大改善,浙商作为一个区域性的企业群体真正在国内外取得广泛影响。
经过30年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完善,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影响越来越深远。
(一)民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2008年末,我省法人企业56万家,其中民营企业52万家,占我省企业总数的90%以上。民营经济总量达到15470.57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72%。民营经济为我省创造了60%的税收、76%的外贸出口额。
(二)民营经济成为市场改革取向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我省民营经济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相伴而生,是推动对外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民营经济率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强化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功能;另一方面,民营经济的发展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提供了改革形式和操作空间,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整合。
(三)民营经济成为就业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主渠道
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解决了一大批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这些年来新增就业人口的90%以上都是民营经济创造的。2008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2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258元。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民人均收入一直居于全国前列,这与我省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不可分。
(四)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工业化、城市化的生力军
一大批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使浙江从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省份变成工业大省,并有力推动人口、资金等要素流动和集聚,加快了我省城市化进程。老乡变老板,集市变城市,农民变居民是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社会的真实写照。
浙江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体制机制先发优势。
1.我省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为我省丰富的创业活力和动力奠定了基础
一是我省拥有讲求实效的文化传统。“义利并重、工商皆本、以利和义”的文化传统与资本追求利润和利益的属性不谋而合,形成了有利于企业家以及各种经济、管理及技术人才涌现的社会环境。二是我省拥有工商业的历史基础。早在近代以前,江浙地区就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有着较高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较高的人口密度,由此产生的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各种手工业和商业活动等非农产业活动的兴旺和发展。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和个体私有经济的发展与浙江民间发达的手工业及商业活动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三是我省有交通和信息流通的优势。浙江地处长江下游领域和东南沿海,自古交通便利,内有长江接连中国腹地,外邻东海,是中国和海外交流的前沿。发达的交通网络为信息的流通和商业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市场资源的产生和近代企业家资源的形成准备了基础条件。
2.我省历届党委政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相对宽松的管理体制
相比其他地区而言,浙江省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对民营企业采取了相对比较宽松的政策,没有过多地陷入所有制之争,放手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当群众在创业创新中的一些做法与全国原有体制发生冲突的时候,各级党委政府表现出允许试、允许闯、允许变通的态度。对于新事物,暂时看不准或有争议的,不急于下结论;看准了的,则积极加以肯定,予以大胆推广。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浙江推行得早,形成自己的特色。坚持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相继进行了五轮制度改革,对审批事项进行削减,经济强县进行扩权。这对以县域为主要发源地的民营经济发挥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3.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得益于我省先发的市场优势
主要表现在:一是我省领先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开放前,浙江国有经济规模比较小,又以轻纺加工业为主,因而计划配置资源的受益范围比较窄,迫使我省企业自行在计划外找原料、找市场。求生存、求发展,使我省能够较早突破计划体制的束缚,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浙江民营企业产权清晰、决策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浙江民营企业发端于家庭工业,家族制是最基本的特征。企业初创时期,家族制管理模式不但产权相对明晰,而且家族企业的血缘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管理层约束激励问题,具有机制反应灵活、决策高效等特点,是我省民营企业发展中极具竞争力的机制优势。三是民营企业相互协作、集群发展的产业分工模式。我省民营企业通过专业化产业区和产业空间组织形成了较大的产业竞争力和区域优势。“块状经济+专业市场”成为推动我省区域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二、新的历史条件下民营经济的发展困境和体制制约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困境
在改革开放中率先兴起的浙江民营经济,在形成和发挥先发优势之后,随着形势的变化,使先发遭受了“后发”劣势。特别是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及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更加突出。
1.低层次产业结构面临国际竞争压力
我省民营经济以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为主,习惯于采取低成本的产品竞争策略。但受前期人民币升值,国际能源价格动荡以及信贷紧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输入型成本增加。与此同时,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大幅上涨。据调查统计,《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企业用工成本上升15%~30%。各种因素叠加,企业综合成本急剧上升,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很多企业处于微利、无利,甚至经营性亏损现象。从国际上看,由于外需的萎缩,我省外向型民营企业普遍遭遇出口难的问题:国际订单缩减,贸易风险增大,资金回收困难,出口利润趋薄。受访企业家表示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特别是部分地区信用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出口贸易中的结算风险和履约风险加大,我省民营企业外贸出口形势仍将非常严峻。
2.块状产业组织方式面临恶性竞争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以块状经济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是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亮点。但我省“块状经济”还处于产业集群的初级形态,相当数量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集聚。许多块状经济由大量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产品领域简单堆积而成,没有构筑完善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社会网络合作体系,专业化分工协作程度不高。表现最突出的是集群内企业相互“模仿”严重:同一产品出来,销路好,往往就跟风搭车,马上仿制,一下子形成了巨大的产能规模,造成相互压价,无序竞争。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取偷工减料、减少工艺等非技术手段,结果形成了块状假冒伪劣经济区。这方面,我省是有深刻教训的。柳市电器、温州制鞋、苍南印刷等,都对我省区域经济造成过恶劣影响。尽管这些年有所改观,但区域内企业相互模仿,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缺乏创新的这种格局依然没有根本改观,使我省多数块状经济升级乏力。
3.粗放型发展模式面临要素资源瓶颈压力
我省民营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支撑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受能源、生态、土地、资金等要素市场的制约,民营企业“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三高一低)的粗放型发展模式遭受严峻挑战。在浙江“十一五”产业集聚发展的政策导向下,工业园区(开发区)用地指标少而供地程序复杂,很多中小民营企业拿不到地或者用地成本过高,迫使部分企业放弃投资或向外省发展。中小企业融资普遍比较困难,从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贷不到款,不得不依赖于高昂成本的民间融资,一旦出现资金链紧张,许多企业危机马上显现。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我省企业熟练工人只占劳动力总数的1/3,专业技术人员比重也仅居于全国中下游水平。生态要素的压力加大,由于产业布局的不合理及环境生态容量有限,我省企业环境治理成本欠账多,治理成本高,钱塘江上游的化工企业、台州的废旧五金、电器利用加工企业等这些“集群污染”企业面临严重生存危机。
4.民营企业传统组织体制及治理机制面临升级压力
我省很多民营企业的产权只是形式上的“明晰”,但实际含糊。部分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建立起来的民营企业,产权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成员之间并无严格界定。这种含糊的产权结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最终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隐患。很多民营企业治理结构并不完善,所有权、控制权与经营权仍然高度集中,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离。各个利益相关者没有相互的权力制衡关系,实现权力制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流于形式,其职能由大股东一手控制,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一方面使企业决策风险加大,另一方面,使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队伍难以培养形成。
5.国家实施区域振兴战略使我省民营经济面临地区竞争压力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相继实施了上海浦东开发、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振兴战略,这些地区在经济振兴中都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一个重要方向,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举措。上海浦东新区借助强大金融资本优势及国际化开放背景,吸引了我省一批民营企业以各种形式迁往上海。中西部地区由于矿产资源、土地政策优势也吸收了我省大量民间资本流入。进入新世纪,国家又对一部分地区进行了改革实验,如成都和重庆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些地区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将获得更多的国家支持,无疑也使我省的体制机制先发优势日益弱化。
(二)体制制度原因分析
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有的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性问题,有的是市场外部环境变化所致。但这些都是表象,是特定时期表现出来的特定现象。从体制机制等深层次原因去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所获取的行政资源支持与市场资源的支撑相当有限。目前,无论是法律法规层面也好,还是政府管理体制也好,乃至于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都很不适应。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政绩考核导向不科学。当前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方式造成的,而政府行政和经济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很多又是由于上级对政府的政绩考核不科学造成的。虽然中央一再强调科学发展观,但实际上仍然存在用人与做事的不统一,具体在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上,重GDP排名、重财政收入、重形象工程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而对资源节约、产业升级、人才培养等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等方面关注不够。在这样的政绩考核导向下,政府通过强化对经济的短期干预和管制,做大政府的财力、培育所谓的“大企业”就成为必然选择。对困难企业调查中,有些企业反映,企业走到今天的困境,一部分原因是市场这只无形手的影响,但与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做大做强”这一口号的推动下也有很大关系。
政府管理经济的手段还是偏重于审批收费等传统路径依赖。据浙江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抽样调查,在民营企业设立登记中,尚存在145项前置审批审核,除了必要的安全、环保强制性条件外,多数属于行业性、技术性(资质资格)甚至事务性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环节程序不科学,在一些行业审批中还存在互为前置现象。行政性收费过多过滥。据调查,目前创办一个小企业所需的费用一般在4000~5000元左右,若加上环境评估、申办许可证等费用,在1万~2万元,远远超过一个新办小企业的承受能力。办一个餐馆,就涉及21个部门和71项费用。当前,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减免费等政策,看起来涉及的项目很多,但减免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工本费之类,真正大的税费并没有减免,而且近年来有的还在大幅度递增,如土地使用税,我省是4~12元/平方米,房产税是房产价格加土地价格乘以70%再乘以1.2%的税率每月,实际土地使用要缴二次税。有些项目应该是政府无偿服务的,但却由中介来代替。如外汇结算,质监强检、执照的审批等,都变成了中介收费项目。民营企业家反映,个人40%的精力用于应付政府性公关。这些问题的存在降低了政府服务效能,败坏了政府形象,削弱了民间创业动力,制约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市场准入和要素配置机制不公平
市场准入“进入难、壁垒多、遭歧视”问题依然存在。电信、广电、邮政、金融等垄断行业,民营经济难以进入;有的行业即使允许进入,也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给民营经济设置一道“看得见,进不去,一去就碰壁”的“玻璃门”。据2009年中国改革评估报告调查: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项,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项,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项。可见,民资的待遇不仅不如国资,连外资的相应待遇也没有得到。市场准入的不公平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这是民营经济为什么一直停留在传统产业,难以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
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财税、金融、土地、科技和社会等政策不够完善,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用地指标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项目用地相当困难。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分配比例低,人才市场每年还向人才托管企业收取较高的托管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据“浙商”2009年调查,分布全国的500家浙江民营企业中,有一半以上未获得过银行贷款。尽管2010以来银根放松,信贷规模大量增加,但企业反映,信贷指标多数到大项目和政府项目中去,实际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不到20%。近期国家加大了财政刺激力度,就目前趋势看,政府主导的投资势头强劲,而社会投资疲软,这种模式还将持续,民营经济的发展动力还是难以提升。
3.法律政策运行导向机制不到位
这些年,虽然出台了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及《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许多政策性规定,但从实施效果来看,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法律规范既有大量重叠产生冲突,又存在内容上的缺失而留有立法空白,此外,还有结构不合理问题。如现阶段,关于民营企业的立法,主要有《乡镇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公司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立法多以所有制来划分,缺乏统一性、系统性、科学性,每部法律都有相应执法主体和主管部门,致使出现监管力量分散,宏观层面管理不力,微观层面干预过多等问题。
政策变化过频过快。从大的宏观政策来看,2008年一年之内政策从年初的“两防”到年中的“一保一控”,到年末政策来了一个大掉头,实行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政策调整大方向是对的,但时机上已然稍晚,实际上我省民营经济已经困难重重了。有关税收(出口退税)、金融等事关企业发展存亡的重要政策,也往往“朝令夕改”。如,纺织品的出口退税率,从2007年7月的13%降到11%,到2008年8月1日又升到13%,2009年2月1日又升至14%,直至4月1日到15%。外贸企业反映政策变化过频过快,使企业原有的出口合同不断跟着调整,部分出口退税成了外商的直接利润来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整也是如此。甚至有的企业家反映,《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刚性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4.企业自治和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
家族化是我省民营经济的特征之一。家族化在民营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家族化管理的弊端逐步显露。原本的家族企业是一个非契约化的组织,企业的凝聚力主要依赖亲缘和地缘,强调基于血缘而建立的信任关系,缺乏契约化的利益共享机制。这种企业凝聚力在发展初期能起到很强的作用,但随着家族概念和企业概念的分离而逐渐丧失。企业后期需要整合和调用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法制精神、契约精神变得愈加重要。当家族无法实现这种关系内涵的转型时,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无法规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企业的内部分歧,使企业进一步成长受到很大制约。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充分。这些年来,我省成立了名目众多,数量广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化中介组织,协助政府在行业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服务性工作,成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不可或缺力量。但有的行业协会还没有从政府机关中脱钩,而是异化为政府部门管理中的一个机构,有的还在“吃皇粮”,成为安排退下来公务员的“二政府”,其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中立性”还未确立。行业协会(商会)归口管理部门太多,缺乏整合,往往满足于收会费、评选等营利性事业,没有真正地在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信息共享等方面下工夫。同时,政府也存在对行业协会(商会)授权不足问题,包括反倾销应诉、行业管理、经济政策的咨询等方面,这也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发挥。一句话,现阶段行业协会(商会)还没有充分发挥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错位和缺位,使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缺乏与政府互动的载体,使中小企业的声音形不成“共鸣”,引不起“关注”,这也是影响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因素。
三、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判断
根据30年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以及今后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未来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趋势作以下基本判断:(1)在充分竞争领域,民营经济的制度优势和绩效优势将保持相当长时间,并可以延伸到非完全竞争行业领域。(2)在垄断领域,依靠独特的国家政策和资源支撑,国有经济仍将处在竞争高位,民营经济面临“挤出效应”,某些领域甚至呈现“国进民退”的趋势。(3)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将更加普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会是今后民营经济转型突围的一条现实途径。
(二)改革思路
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导向,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公平竞争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三)对策建议
1.着力构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运行导向机制
(1)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和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精神,并建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每年组织一次省政府“非公经济32条”落实执行情况督察。
(2)从法律层面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建议国家把《乡镇企业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整合,重新制定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省人大常委会相应地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行修改,并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执法监督。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议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定期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有关部门出台的各项涉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章。涉及国家层面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支持。
(4)加强法律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制定出台重大法律法规(特别是涉企的法律法规)前要充分并广泛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职工意见,并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和连续性。
(5)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增强社会荣誉感。建议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民营经济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表彰一批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企业。今后民营企业家中产生的劳动模范要优先从省级优秀企业家中评选。
2.着力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1)创新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要建立以就业、财政和居民收入以及GDP增长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三者并重的干部政绩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指标设置时要考虑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总体情况,如企业增加值,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数,中小企业解决就业的贡献率,企业家对政府服务质量评价等具体指标,以用人导向、干部选拔和政府绩效考核为推手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2)科学设置相关涉企机构,积极整合发展改革、经信委、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规范、城市管理等部门监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办事大厅、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审批服务代办制等便民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涉企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评价制度,建立有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和职工代表参与的政府服务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3)加快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赋予县(市)政府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能够下放的审批和管理权限,不仅要下放给发达地区,也要下放给欠发达地区。深化乡镇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扩权强镇,扩大中心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充分激发基层政府和民间的创造性与活力。
(4)继续取消、暂停或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并逐步实现审批事项“零收费”制度。向中央和国务院建议降低消防、电力、人防、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部门涉企收费标准,坚决取缔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以财务顾问费名义向企业收取的中间业务费。
(5)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培训和评比活动。鼓励行政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多层次、多部门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严厉禁止以收费为目的、加重企业负担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涉企收费培训必须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收费需经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方可收取。
(6)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市场信息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企业公开并传达相关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尽可能为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发展基本趋势,特别是国外各行业非关税壁垒设置情况等信息,帮助企业顺利开展生产经营。
(7)加强重点困难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动态监测,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经营危机预警及应对处置机制。优化海关、质监、外汇等方面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国际贸易预警和摩擦应对机制。
3.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公平化和要素配置市场化
(1)推进市场准入公平化。①继续深化金融、通信、石油、电力、交通、军工、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鼓励民资参与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兴办教育、医疗、保健和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严格审查并清理垄断部门自行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坚决杜绝民企投资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现象。②放宽民营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核准、投资者出资方式、经营场所限制和企业集团登记等准入条件,以更低成本激发更多创业主体。③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对省属竞争性领域进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吸引民资进入,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④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和参照的行政待遇,从政治上消除国企和民企不平等政策。
(2)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①积极推进资金要素供给市场化。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度。创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强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针对性;大力推动地方商业银行组建和增资扩股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或参股;积极推进民间融资合法化,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建立健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区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台放贷人条例,设立更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渠道和支持。实行“以税定贷”,将企业银行贷款额度与企业缴税金额相挂钩,参照企业前三年纳税额,由税务部门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或银行担保,便于民营企业融资。推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规模,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探索资产证券化试点。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试点,扩大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规模。②推动土地供给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从规划上扩大用地规模;改革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在积极推进土地出让“招拍挂”的同时,大力开展标准产房建设,拓展小企业用地空间;加快土地整理和开发,积极实施黄土丘陵开发、滩涂围垦、废弃盐碱地整理、旧城改造废弃地复垦等措施,提高折抵指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机制,实行亩产用地考核,鼓励企业在原有用地建设规划中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并减免相关规费;加大闲置地清理力度,切实解决“圈而不用、圈而它用、圈大小用”的问题,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物权法》和《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办好产权证,盘活存量资产;调整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标准,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标准,特别是要降低有市场前景民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收缴标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③完善企业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统一国有、民营企业人才社会保障待遇,取消企业人才档案代理收费事项,设立科学公正的企业人才评价晋升机制。大力实施“浙商回归”工程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形成浙江民企的人才高地。④推动煤、电、油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煤电油价格形成机制,放松政府对垄断经营产品价格的管制,尽可能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
4.着力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职能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人员、机构和财务“三脱钩”,确保协会(商会)的“中立性和公信力”;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一部分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委托、强制移交或通过签订协议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来运作;逐步赋予行业协会和商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原则,行业规划和资格审查,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法律咨询、市场信息服务等职能。
(2)加快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要培育发展一批支柱性产业的行业协会、扶持提升一批块状经济领先行业的行业协会、培育发展一批全省性、跨省性的行业协会,培育扶持一批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协会的内部选举、决策、监督机制建设,充实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规范收费及财务管理,推进行业协会运行绩效评估、行业协会地方立法等。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三反一保”调查应诉服务平台,切实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协调、服务与自律职能。
(3)理顺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体制。重视、支持工商联组建各类行业性商会,在确保各行业协会(商会)独立行使职能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各行业性商会运行中的指导和协调作用。
5.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提升民营企业家及其员工的综合素质。大力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高标准人才培训工程和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快职业经理人培养,引导民营企业家形成现代企业管理和战略经营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2)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民营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引导上规模的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技术入股、高管人员持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夯实民营企业产权基础。突破家族制管理的局限性,构建新时代下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优势。
(3)实施民营企业组织创新战略。引导和推动民营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优势资源,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或开展多元化经营,构筑民营企业的市场优势和经营优势。
(4)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围绕块状经济的产业特点,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共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加强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支持在政府采购、示范化项目、重大装备国产化方面优先购置自主创新产品。使创新成为我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的自主选择和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