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是一种增鲜味的调料,炒菜、做馅、拌凉菜、做汤等都可用。味精对人体没有直接的营养价值,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鲜味,引起人们食欲,有助于提高人体对食物的消化率。另外,味精中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还具有治疗慢性肝炎、肝昏迷、神经衰弱、癫痫、胃酸缺乏等病症的作用。
味精虽能提鲜,但如使用方法不当,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味精则只有一种鲜味,而它的鲜味和高汤的鲜味也不能等同。如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致使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对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等菜类,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然后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较好(因味精在45℃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用晶体味精直接拌凉菜,不易拌均匀,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
烧菜使用味精,应在起锅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水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而且还会产生轻微的毒素,危害人体。
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它的水稀释度是3000倍,人对味精的味觉感为0.033%,在使用时,以1500倍左右为适宜。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似涩非涩的怪味,造成相反的效果。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食品暂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摄入量不要超过6克。
中毒表现:部分西方人在进食富含味精的食物2小时内,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症状。此现象多出现在中餐用餐后,因此有些西方人将此现象称为“中国餐馆综合征”,但此现象和进食味精的关系至今未能证实。
紧急处理:误服过量味精后勿需特殊处理。出现“中国餐馆综合征”者也可口服维生素B6,每天50毫克。
中毒预防:可以放心食用味精,但不要使用量过大,一般每天每人食用量不要超过2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