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讲“十年”,是指从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六四”事件以前。
一、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总体改革中的地位:政治体制改革在中国的整个改革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世界公认的。而政治体制改革则不然。有人认为中国并没有什么政治体制改革,或认为中国是先经济体制改革后政治体制改革,这种看法不够全面、准确。
第一,由于原来的体制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和权力保证,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常常是要先解决政治问题、权力问题、改革派掌权的问题。在中国,改革的第一步、前提,是两次解决了权力的更迭问题,第一次是推翻了“四人帮”;第二次是解决了华国锋的问题,平反冤假错案,与此同时是思想解放运动——批判“两个凡是”,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从广义上讲就包括了政治体制改革。
第二,脱离政治体制改革的经济体制改革,与脱离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政治体制改革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的。所以,从一般意义上讲,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是“同步进行”的。在中国,“六四”事件之后,有些人看到东欧的巨变,以为问题是搞了政治体制改革造成的,于是认为不能提政治体制改革了。这个看法显然是不对的,很快也没人再这么说了。“六四”事件以后,中国强调社会稳定,这当然是正确的,但稳定只有正确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才是可能的,靠得住的,而解决社会矛盾就必须继续改革政治体制。各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说明,只靠强力、压服是不可能维持长期的稳定的。
二、中国改革前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
新中国建立以后的政治体制可以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从1957年起,在错误的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民主越来越受到削弱,权力越来越集中。
这个体制的弊端:第一,也是最大的毛病是权力过于集中,发展到个人集权、个人专权、个人崇拜。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在各社会主义国家中是少见的。其恶果就是出现“文革”这场中华民族的大灾难。
第二个毛病就是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尤其是对最高领导集团,对权力很大、威望很高的领袖人物缺乏监督,无法监督。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形同虚设,人大选出的国家主席连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他死的时候(刘少奇)名字都被改了。
第三是法制不健全,以言代法。
第四,干部制度中的封建制度的残余很严重,几乎是单一的委任制和实际上的终身制使“人民公仆”成为空话。
如果把中国原来的政治体制与苏联原来的政治体制比较,总的特点和毛病是相似的,但也有几点不同(客观比较,不论优劣):
1、中国除共产党外,还有8个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友党。
2、中国有同车欧的人民阵线类似的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有人认为中国民主党派、政协不起什么作用,这不去争论。但起码有了框架,有了这个框架再来增加新内容就好办多了,可以避免社会的剧烈动荡。
3、中国的民主传统还不如苏联,中国的封建残余影响比苏联严重。如世袭制残余、家天下、裙带风就比苏联严重。
4、中国有各个时期的一大批干部。这有利也有弊:利——他们富有经验,有利于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弊——其中一些人思想保守、文化较低。
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我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大以前曾参加了党中央领导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研究工作。工作中使我知道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完全是按邓小平的改革思想进行的。就是说,邓小平的改革思想就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当然,邓小平的改革思想是集中了党内党外关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进思想的)。这个指导思想具体地说是:
改革的出发点:这个改革是从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出发的,是为了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自我”就意味着,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大框架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
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总方向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总目标是建立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民主政治。当然这个目标不是短期内能做到的。所以中国强调改革要循序渐进地进行,不搞“大民主”,不搞政治运动。
现在说说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进展)。在外界看来,中国政治体制似乎没有发生什么变化。这里主要看以什么标尺来衡量。上面说到的有两条是很重要的:中国已规定改革不改变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改革要循序渐进。因此,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自然没有苏联和东欧那样的巨大变化。但如果同中国“文革”时期相比,这个变化还是很大的。在十年中,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得到一定的改善和改良的。我这里不准备全面介绍,只能举例说说。
1、建立健全法制。
在中国共产党十三大(1987年)前的9年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定了60项法律,国务院制定了500多个行政法规。其中突出的成就如:1982年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五部宪法。它对国家机构作了重大改革,如规定国务院系统实行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了乡政府;规定国家领导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等等。又如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选举法”规定,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经济立法方面成绩更大,共制定了30多个经济法规,如外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专利法、商标法、海关法等。
2、改革干部制度,推动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1982年党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从制度上意味着干部职务终身制的终止(当然,从实际上废除终身制还有个过程)。1982—1986年全国就有137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
干部知识化、专业化也有很大进步。如第十三届中央委员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3%,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占20%。
选拔干部也改变了实际单一的委任制形式,而采用多种形式: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部分乡镇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一些企业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一批事业单位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十三大又提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3、党的领导体制也有了一定的改革和完善。
集体领导比以前进步了,民主集中制也执行得好一些。以党代政现象有了明显改变。十三大提出了实行党政分开,即党政职能分开,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特别是在企业,普遍推行了厂长负责制,至十三大前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近2/3实行。党委职能逐步转变为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4、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中国的民主党派在“文革”后有了很大发展,1979年共6万多成员,现在达到30多万,作用也得到更好的发挥,1957年以后到“文革”结束前,没有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正副部长、正副省长,现在开始有了,并逐步在增加(他们不是代表民主党派掌权)。政治协商也开始制度化。
1990年初,党中央发布一个重要文件,确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为:是领导党与被领导党、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关系,民主党派是友党,而不是反对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在野党。这种关系的确定对稳定中国目前的政治格局有重大作用。
四、中国政治学的发展
这里只能简单提一提情况。建国前,政治学在中国有过一段时间的发展。1848年中国有了第一本政治学教材,是一位德国教授在曰本东京帝国大学的讲义,由日文翻译成中文。1903年,北大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最早开设了政治学课程。辛亥革命后,知识界对政治学的研究日益重视起来。后来,北大、清华、复旦、南开等一些高校设立了政治学专业。国内学者编著的政治学教材也相继问世。截至1949年,全国有40所高校(当时全国髙校共200所)设有政治学系。这个时期中国学术界对政治学的研究,照抄西方的现象非常明显。
与此同时,十月革命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观点开始在中国传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革命家、政治家,对政治学中一系列基本问题都作了深刻的论述和发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
建国之后,政治学研究一度受到忽视。1952年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被取消了。政治学长期没有开展系统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与法的理论代替了政治学。
“十年内乱”的惨痛教训使素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的中国知识分子中的一些人开始严肃地思考政治学问题。1978年开始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之后,在政治领域中提出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对终身制的分析批判在全国包括党和国家的大多数领导人中形成了共识,最后反映在1982年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任期不得超过两届。自此以后,中国的政治学一直以为改革提供理论根据和操作方法为己任。通过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探索、研究,中国政治学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如关于官僚主义问题的研究,关于党政分开和国家政权机关建设问题的研究,关于机构精简和政府职能问题的研究,关于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研究等等。应该承认,整个研究工作其主流是以马列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当然有西方的影响),是对政治体制改革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的。当然,政治学队伍中也有种种争论,最突出的争议就是“六四”事件以前发生的关于民主主义与“新权威主义”的争论,这场争论还未结束,无结论,最后两派中个别头面人物在“六四”中都出了问题。随着政治学研究工作的恢复和发展,有关的教学和科研机构也不断恢复或重新建立:1980年成立了中国政治学会(后来加入了世界政治学会);1981年北大、复旦等校相继设置了政治学专业;目前,中国已有十余所有影响的大学设立了政治学专业和行政管理学专业,一批政治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巳走上工作岗位。政治学的教材和专著也已达到数十种,还有了《政治学研究》、《国外政治学》等专业杂志。
本文为1991年7月在苏共中央社会科学研究院和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的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