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善布局的领导人都能在关键时刻拿大主意。疾风知劲草,在暴风骤雨来临时最能考验一个人的意志和魄力,范仲淹为了巩固北宋王朝的统治,助主除弊改新,虽然改革失败了,可是他为改革而同顽固势力所做的抗争,也说明了在方向正确之时,坚持己见往往有利于计划的进行。
宋仁宗庆历年间,因为对西夏的战争连年不息,使阶级矛盾激化,社会危机加深,宋朝的各种弊政暴露无遗。在士大夫中,要求改革弊政的呼声愈来愈高。在庆历二年(1042年),欧阳修就曾上疏说:“天下之势危于一岁,不可不改弦更张!”并对当时的弊政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一向昏庸的宋仁宗这时也不能不对时局感到忧虑,遂于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罢去吕夷简的宰相兼枢密使之职,任命欧阳修、余靖、蔡襄等人为谏官,表示自己欲改革天下弊端的意向。
当时,一些有名望的大臣纷纷向宋仁宗提出改革弊政的具体建议,主要有王禹的“五事”、宋祁的“三冗三费”、文彦博的“省兵”、王安石的“万言书”、司马光的“三札”等,其中以范仲淹的“新政”最为有名。宋仁宗遂于庆历三年(1043年)七月任命范仲淹为参知政事,任命富弼为枢密副使,让他们兴致太平,就当世急务提出处置意见。
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宋仁宗一再以手诏敦促范仲淹、富弼等人尽心国事,提出改革意见。范仲淹对别人说:“皇上用我可谓至矣,然事有先后,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之间可以做到。”
后来,宋仁宗又于天章阁召见范仲淹、富弼,并破例给范仲淹、富弼赐坐,发给笔札,让他们当面陈述政见。范仲淹与富弼非常惶恐,避席而退。范仲淹不久即向宋仁宗呈送了自己的革弊建议,他说:“历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祸乱必生。大宋建国已八十余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已至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的地步。”并提出了具体的十条建议。
一曰“明黜汗干”。即改革文官三年一迁升、武官五年一迁升的“磨勘法”。官员中有大功高才者,可特加任用。老病愚昧者另作处理。有罪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二曰“抑侥幸”。取消少卿、监以上官员于乾元节荫子的做法;正郎以下如监司、边任,须在职满二年,始得荫子;大臣不得推荐子弟任馆阁之职。旨在改革贵族官员子弟恩荫做官的旧法,严加限制,以减少冗官。
三曰“精贡举”。取消进士、诸科考试时的糊名法,参考其履历,以名闻;进士考试时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则取兼通经义者。旨在改革以诗赋墨义取士的旧制,着重策论和经学。
四曰“择官长”。委派中书省、枢密院主持选举转运使、提点刑狱、太蕃知州等重要官职;委派御史台、开封府、诸路监司等举知州、通判;委派知州、通判举知县、县令;限其人数,以举主多者从中书选除。
五曰“均公田”。各地官员按等级给以多少不等的“职田”,用来责其廉节,以防止贪污。
六曰“厚农桑”。每年二月,提倡各地开河渠,修筑堤堰陂塘,以利农业生产,州县选官主持;减漕运,劝课以兴农利。
七曰“修武备”。京师招募卫兵五万人,以助正兵,三季务农,一季教战,以省给赡之费。
八曰“贾恩信”。朝廷有赦令,各地必须执行,主管有违者,重治以法。
九曰“重命令”。各地法令应由朝廷统一。
十曰“减徭役”。裁并州县建置,使徭役相对减少,百姓不再困忧。
范仲淹的十条建议,除修武备一条之外,其余九条均被宋仁宗采纳。从庆历三年(1043年)十月到庆历四年(1044年)上半年,宋仁宗根据范仲淹的革弊主张,陆续发布诏令,以内外官员的考绩升迁办法重新作了规定,对大臣陈请子弟亲戚任馆阁要职之事及转官升迁严加限制。还对恩荫制度重新作了规定,各级官员恩荫子弟亲戚的人数和官职都作了比以前更加严格的限制。要求地方官注意兴修水利,尽可能合并人口较少的县份,以减少役使的人数,使减少下来的役人回乡务农。这就是所谓的“庆历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