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类情况不仅发生在南京,全国都有。前几年有一个轰动全国的刘秋海事件。刘秋海是广东省雷州市政协委员,他在广西救了一个骑摩托摔倒在路边的女青年陈小俐,同样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地交警认定就是刘秋海撞了人,判他赔偿。刘秋海告到法院,结果败诉。他为挽回名誉奔波了好几年,并得到多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声援,也没有改变司法判决的结果。
古话说,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中国经济发展速度高居世界之冠,但人们的道德状况却每况愈下。见难不愿帮,见危不敢助,见死不能救,不过是通常意义上的好人遇到的道德困境。至于损人利己、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尔虞我诈等丑恶现象的蔓延,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就更严重了。这种道德状况,能不能支撑中华民族的健康崛起,已经成为一个问题。
有人把法律和道德看成不相关的两个领域,认为司法行为无须为道德风气负责。对此,我是不赞成的。司法行使的是公权力,对社会道德风气的影响力极大。司法公正,是维系社会健康的底线。社会健康,人们才愿意多做善事,不做恶事。如果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司法结果不利于做好人,好心人无好报,社会道德风气必然恶化。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我想无非是这样几种情况:一是法官的水平不高,枉判糊涂案。二是法官与一方当事人有利益纠葛,不想秉公判案。三是司法不独立,党政权力支配了司法审判。彭宇案的一审判决,我想不是出于第一条,就是出于第二条,所以受到了新闻舆论的强烈关注。这只是一起民事纠纷。至多给当事人带来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司法不公表现在刑事审判,败诉的是正直的律师、说真话的记者、反腐败的义士、维权的公民。颠倒黑白的判决,使得人们畏于关心公共事务,不敢行使公民权利,使得国人明哲保身,形不成公民社会。这种寒蝉效应,在更深的层次上败坏着中国人的公德。这是更加令人忧虑的。
原载《南方都市报》2008年2月27日
另一种眼泪
王培元
1
汶川大地震发生20多天后的2008年6月4日,学者、散文作家余秋雨先生,“从海外一些媒体上看到,灾区一些家长捧着遇难子女的照片请愿,要求通过法律诉讼来惩处一些造成房屋倒塌的学校领导和承包商”,于是就来“含泪劝告请愿灾民”了。
他慷慨地馈赠给请愿灾民一顶“识大体、明大理”的高帽,接着告诫他们要以“主人的身份”,使救灾的“动人的气氛”保持下去,否则,“横生枝节”,似乎有使中华民族的“最高尊严”遭到破坏的危险,因为,“一些对中国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不知他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根本无视震区有些楼房并无垮塌,而许多校舍却成为一堆瓦砾的事实,竟振振有词地说:“地震到了七点八级,理论上一切房屋都会倒塌,除非有特殊原因,而这次四川,是八级!”
余作家心中的“大体”、“大理”以及“最高尊严”到底是什么,已经很清楚了。“主人”云云,也已经说得很明白,“身份”而已。
上世纪30年代初,鲁迅曾说过,不满于“现在竟有不满于现状者”的新月派批评家,是“挥泪以维持治安”;而如今,余秋雨先生却又来“含泪劝告请愿灾民”了。
从“挥泪”到“含泪”,中国某类学者文人莫非有一种“眼泪传统”耶?
自然,这不过是另一种眼泪;或者说,是眼泪的另一种功能。
“治安”,“大体”,“大理”,“最高尊严”……呜呼!可怜煞人、可笑煞人!
2
早就有作家大大地不满于当年鲁迅的“国民性批判”,说那是拾了什么西方传教士的余唾。
近日有学者撰文道,鲁迅那代人的“自审”就是“自虐”、“自伤”,以为五四新文化运动也是“自虐”倾向的“集中体现”。而且,“由于我们一百年来长期沉溺于‘国民劣根性’的自虐体验中,从而大大耽误了我们对于制度建设的关注和努力,这是一个极为惨痛的教训”,并发愿:“鲁迅时代”就此结束。
主张“改造国民性”的五四知识分子,谁把它与所谓“制度建设”对立起来了呢?鲁迅1925年7月在给许广平的信中,不就说过“我总以为不革内政,即无一好现象”吗?
鲁迅还曾明确地表示,希望自己攻击时弊的文字,“与时弊同时灭亡”,如果仍然存留,他倒要感到悲哀的,因为也即证明着时弊尚在、病菌尚在。
新月派批评家梁实秋,曾送给鲁迅一个“不满于现状”的“杂感家”的“恶谥”。据他说,“有一种人,只是一味的‘不满于现状’,今天说这里有毛病,明天说那里有毛病,于是数不清的毛病,于是也有无穷尽的杂感,等到有些个人开了药方,他格外的不满……好像惟恐一旦现状令他满意起来,他就没有杂感可作的样子。”
鲁迅怎样回答他呢?
——我的“杂感之无穷无尽”,正因为某些“现状”太多的缘故。
连上面这样一种中国学者文人的眼泪,不是都流了七八十年,至今仍没有绝迹、“断流”吗?
堂哉皇哉兮嗳唷哟,这究竟是“国民劣根性”呢,还是“国民优根性”呢?与“制度建设”又是何种关系呢?
这种可悲亦复可笑的“现状”不变,“鲁迅时代”能否“就此结束”,恐怕是大可怀疑的。
原载《同舟共进》2008年第8期
灾区公款游:官不畏民自逍遥
黎 明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肖湘,在7月5日报道了另一位记者的“心情”与叙述:在媒体当时政记者的朋友随地方领导赴四川地震灾区慰问回来后,既无奈又气愤地向笔者诉苦说,“每当面对朋友和同事关爱的目光与亲切的问候时,我如坐针毡,内心痛楚不安。”
让当事记者感到痛苦的,是“地方领导赴地震灾区慰问被异化为公款灾区游”这一现象。无奈又气愤的随行记者向在“国家级媒体”就职的同行诉说,也激怒了同行的媒体人,于是中青报发了这篇“隔山打牛式”的新闻稿,将地方记者的无奈变成了一点“有奈”。那种豪华的“公款灾区游”,恐怕是进入谁的视听谁都会怒上心头。曝光与鞭笞这种现象,正是反映民心正气、捍卫基本公理原则的作为;记者和媒体,于此显示良心与责任感尚存。
让那位记者痛苦的事,在“某地方领导一行”那里却是完全正常的事,或许还是全无察觉的事。由于职责、任务的规定,“地方领导”尤其是带队领导,本应是在此次活动中最有责任感的人。而现实却是,这些职高名重的一方精英,竟然能够达到“身在灾区,享受乐土”的境界。灾区景像不可谓不惨,灾区信息不可谓不哀,即使如此,“地方领导一行”仍优哉游哉其乐融融。在特殊时期、特殊地点是这样,在灾区之外,在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他们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作风又如何?不难想象。
轻松与豪华,舒服与“乐观”,对他们成了“自然”。不以他人、国民境遇为转移的惯习和心态,使他们察觉不到在苦难中的逍遥有什么不妥。他们在灾区心安理得地享受,天然地认为“我们就该这样”。
不包括二三十名地方公务员赴川数日的间接成本,去慰问灾区群众和地方援建施工队伍的那“领导一行”,花费往返机票、宾馆、酒店的住宿费用大约二三十万元,他们带去的慰问金,远远低于这次慰问活动的费用开支。可见,他们原本并没有为灾区和施工队伍做什么实事的初衷;如果他们追求实效的话,怎么会产生这种得不偿失的开支状况呢?他们除了要一个“我去了”的宣传,要宣传带来的“忽悠效果”,别的事都没放在心上。
这些“干虚事”的人花费这么大,把他们放在哪里,哪里就是灾区。
不由让我想到那些我接触过的个人志愿者,那些对灾民慷慨大方而对自己吝啬小气的可敬的人们。他们花自己的钱为灾民办事,买最需要的物资,往最偏僻、最危险的地方去,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一天都不虚度。就这样,没有后勤支援和外界关注的他们,还总是怀抱做事太少的愧疚之心。和“久经考验的”、受到很多思想教育的“地方领导一行相比”,人品与精神境地竟有如此大的差别。
许多官员逍遥成习惯,原因是没人能阻止他们,才会放纵成“没良心逍遥”。自己常喊“加强监督”、“欢迎监督”,其实对这些信誓旦旦的表示,有些人根本就不屑一顾。
“诉苦”的记者是匿名的;究竟是哪里的“地方领导一行”,不告诉我们。明说了就是祸,记者不敢说出来,作为“国家级”的中青报为了保护当事人也不能说。大家都怕的人,没有不逍遥自在的任何理由。
“官威可畏”,乃当今中国一基本常识;民威一日不立,官员则自由逍遥一日。回头再看中青报对此事件的报道特点,问题症结所在及解决途径已隐含其中。
原载《东方早报》2008年7月7日
你们的良心在哪里
辛 未
三鹿奶粉导致婴幼儿肾结石事件之后,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及多批次液态奶也先后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而作为蒙牛企业形象代言人的“台球神童”丁俊晖近日向蒙牛产品的消费者及广大球迷致歉,并表示如果有需要,愿捐出部分代言费用用于“结石婴儿”的治疗。他说自己“感到很痛心”,也在时刻关注着此事的进一步发展。
丁俊晖所采取的,确实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是一位明星所应具有的基本道德与良知。然而,在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出问题的其他奶品品牌中,为其代言的各个文体明星为数众多,星光更是灿烂夺目,可是在三聚氰胺事件出来之后,除了丁俊晖等少数几个人,其他的明星却全都一直闷声不语,好像那么多孩子的哭声和那么多国人的愤怒,全都与己无关似的。那些明星们的态度,和丁俊晖的态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次的三聚氰胺事件,让人们清楚地看到了无良厂商们的黑心肝,看到了某些质量监管部门的白内障,也看到了这些充当奶品代言人的各界明星的真实嘴脸。据说重庆一位老太太已经把为三鹿奶粉作代言人的某女明星告上了法庭。官司的结果如何,尚没有进一步的报道。可是,那位在电视里一遍遍地对自己代言的奶粉说着“我信赖”的女士,至今却没有给被她忽悠的那些受害者们任何说法。这样的态度令人心寒,更令那些肾结石的患儿家庭伤心,同时也不能不让人愤怒:是该给这样铁石心肠的明星代言人们来念念“紧箍咒”了!
那些明星大腕,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以及影响力代言产品来赚一些钞票,本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倘若货真价实,还能给顾客们提供一些引导的方便,节省一些挑选的麻烦。可是,他们拿了钱之后,是否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一些责任呢?如果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伤害,难道他们这些明星拿了钱,忽悠了消费者,然后一句不知情就可以抽身而退,把责任全推到厂家身上了事?这也太便宜他们了吧?
在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却被人发现他根本不喝百事可乐,于是一时之间他被公众列为最讨厌的人物。在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还曾因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据说是夸大产品的功效……可是,为什么我国的明星代言广告一旦出事却并不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条法律对明星代言的相关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明星代言理所当然应该传输真实的信息给消费者,应该为公众提供一个诚信的健康的消费空间。在质检、安全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的同时,希望我们的文化、工商等部门也能加强对明星代言的相关管理和监督。
对比丁俊晖的诚恳道歉,那些为有毒奶品代言的男女明星们,当你们卸下了浓厚的脂粉,摘下了沉重的面具,静夜独处的时候,除了数钞票,也请拍拍你们的胸口,看看你们的良心在哪里?!
原载《文化月刊》第10期
群众的级别
刘诚龙
群众这个概念应该是最平易近人,近乎等于人的,人一生下来,就可列入群众之阵,哪有什么级别的呢?群众又不是领导,可以分为省部级、司局级、县团级、营级连级、股级班级,好象从来就没听说过谁是正部级群众,谁是副股级群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好像不太好说,而群众面前人人平等,这好象是说得通的,干部系列是一级管一级,一级服从一级,群众里面应该没这说法吧。群众多啊,你看:除了主席台上坐着的不是群众之外,广场上、操场上、晒谷坪上黑压压站着的,谁不是群众?
但像人不等于是人民一样,生而为人也不等于是群众的。譬如,能够有资格站在广场上、操场上听大领导讲话的,不能是个人就可以去,那是得经过“基层推荐,领导政审”的,没经过政审的,你就不是群众,你就没资格参加重大的政治盛事;譬如,看到报纸上、电视上甚至自家的墙壁上刷上大标语“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而你的利益恰好没有维护,你就不能以群众自居,去要挟领导。这时节的人,至多只能叫人们,没资格叫人民的。直说吧,领导有三六九等之分,群众当然也不能例外。
尽管如此,我原先还是一直以为群众可能有等次,但一定是没级别的。有级别的不能称为群众,同样,没级别的也不能称为领导,领导不是群众,群众也不是领导嘛。我现在当着的是一个副处级领导,你如果喊我是群众,我一定跟你急。江西原副省长胡长清东窗事发后,被剥夺了政治权力了,被打入18层群众之列了,南昌中级法院的法官来审他,他拒绝被审:你级别比我低,你没资格审我!像这样有级别的人,被喊做群众,他肯定不肯。
闲话少说,言归群众的级别上来。现在,我确信,群众确实也是有级别的。
这天,我接到了咱们县委办公室的一个电话通知,叫我去参加一个会议,没说会议名称。一听到会议没名称,我马上就放下手中活计,奔跑上去了。还闲话一句,机关里会议多,我常常把它分为两种。一是有名称的或者说打横幅的会议,一是没名称的或者说不打横幅的会议,前者我不太想参加,因为有名称的会议,你常常不知道它说什么;而没名称的会议,我很有兴趣,不是说这会议有什么神秘,不用猜你就知道,这是准备提拔干部了,具体来说,就是叫群众来推选干部。我有神圣的一票,碰到民主的大好事了大喜事了大盛事了,机会不能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