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十~三十年代,教育救国论与职业教育、乡村教育、平民教育的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一股社会政治思潮,黄炎培于1917年起组织中华职业教育社,提倡职业教育,认为职业教育是“救国要图”。还认为中国最困难、最重要的问题是生计,解决生计问题唯有教育。他主张以职业教育来解决生计问题,最后达到救国救民的目的。他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创办刊物,设立学校,进行试验,在全国宣传和推广职业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陶行知于1920年建立了中华教育改进社,倡导平民教育、乡村教育,企图通过教育的力量去“沟通”阶级关系,改良社会。他决心筹募100万元基金,召集100万位同志,创办100万所学校,改造100万个乡村。认为建立100万所乡村学校就可以挽救国家的厄运,创造一个可以安居乐业的社会交给后代。他还提出“生活教育”的理论,主张“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他身体力行,创办南京晓庄学校,实践“生活教育”的原则,希望通过教育开辟一个新的天地。教育救国论者重视教育,重视提高民族文化和人的素质,并为此而奋斗,他们从理论和实践上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他们没有认清近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问题,没有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方法,而把中国落后的一切原因都归咎为教育不良,企图通过发展教育的办法来拯救苦难的中国,这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救国方案。
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也是中国社会变革时代的产物,从建国直到“文革”动乱结束,我国仍然是一个科技文化水平落后的国家,尤其经过“文革”之后,经济发展水平更是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差甚远,我们有了一种将被开除“球籍”的危机感。然而,这种状况当时并未为大多数国人清醒地看到,人们还沉醉文明古国的梦中,以中国古代有四大发明而自豪,而不能正视当时严酷的现实,即如何冲破“左”倾束缚,冲破“两个凡是”,使人们能实事求是地看到中国的实际情况,1978年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当代中国的又一次思想启蒙运动,通过这次全国规模尤其以中国共产党的高级干部参加为特色的理论教育运动,使人们重新端正了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为树立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促使人们开始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的现实,而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有识之士看到了中国政治、经济体制上弊端是导致中国经济发展停滞的重要原因,才有了当代中国的生产关系变革,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开始认识到了知识的重要性,改变“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观点,开始重视教育,随着社会变革的越来越深刻,科技教育的地位日益重要,科教兴国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国之举措,由此可以看出,没有真理标准的讨论,就不会有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
“科教兴国”战略的理论基础是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1977年,邓小平在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不抓科学、教育,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就成为一句空话。”明确把科教发展作为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先导,摆在我国发展战略的首位。从7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邓小平同志坚持“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是教育”的核心思想,为“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1995年5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首次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江泽民在会上指出:“科教兴国,是指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实现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同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设》中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列为今后15年直至21世纪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2004年胡锦涛强调,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性作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科教兴国,教育优先”的战略方针。
(三)人民警察必须勇攀科技高峰,实现科技
当今世界是一个科技竞争、人才竞争的时代,面对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实施“科技强警”的战略措施。这既是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建设强大公安队伍的要求。人民警察要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自己培养成为业精技强的专业化的警务工作者。
1.科技强警是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需要首先,我们要充分理解执法为民的内涵。人民警察要充分认识科技是公安第一战斗力的重要性,重新审视公安科技在执法为民中的作用,深入了解公安业务,深入了解公安业务对科技工作的需求,把科技强警与“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紧密相连,把科技强警与“公安机关切实提高执法水平”紧密相连。科技强警工作要从“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问题”入手,认真贯彻落实执法为民思想。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发展生产力的决定因素。“科技强警”是新时期公安建设的战略措施,也是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需要,它明确了公安事业发展的目标、手段和途径。
其次,加强自主创新和协同合作。公安机关在科技和知识储备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引进、消化和再创新,逐步增加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的创新能力,为提高公安战斗力提供更丰厚的科技支撑。同时,要尽快形成有利于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组织机制。公安科技发展的前途,不仅取决于各类创新主体的内在活力,而且取决于宏观管理的能力。科技强警战略的贯彻落实,必须建立在统一领导、统一标准、技术集成的基础之上。
第三,走科技强警之路。人民警察要紧跟国际警务的发展潮流,加快打造电子(信息)警务,加快建设公安信息通信宽带网络,扩大公安主干网的覆盖范围,提高信息传输速度。公安机关要加快提高公安工作信息化、现代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实现公安工作的全面“提速”。要努力使自己成为能应用科技手段、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法的复合型人才,逐步使民警队伍由职业化向专业化、精英化方向发展,以提高公安机关对敌斗争本领和驾驭复杂治安形势的能力。“金盾工程”是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载体,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项目。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水平。要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尊重科技人才,用好科技人才。要支持公安科技工作,切实加大投入,为实施科技强警战略提供有力保障。要用高科技铸造打击之“矛”和防范之“盾”,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
2.人民警察勇攀科技高峰是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200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指出:“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各级公安机关要弘扬科学精神,牢固树立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这正是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人民警察要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预防打击犯罪和治安行政管理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坚持科技强警战略,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科学文化知识仅仅是基础,丰富的警务知识和熟练的警务技能才能保证人民警察胜任工作、完成使命。如果一个人民警察具有良好的道德理想而没有一定的业务能力,也就不可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从世界范围内看,警察职业活动的专业化、知识化、技能化趋势也十分突出。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实施警务工作专业化运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警察职业的专业化、知识化、技能化蓬勃发展,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警察专业培训、教育和准入选拔体制,有前瞻性的警务专家指出:“21世纪的警察职业需要的是学术性、研究性的人才。我国人民警察的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在改革开放以来获得了巨大的进展,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规制和措施等,但总体上离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不少差距,尤其在全球化趋势越来越突出的未来几十年间,社会主义中国要跻身世界先进发达国家行列,社会法治水平和行政管理、司法工作的专业化是不可回避的方向,社会发展客观上要求所有的人民警察成为业精技强的专业化的警务工作者。
所谓业精技强,是指人民警察要精通警务工作的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等,能够很好地胜任日益复杂化的警察职业工作。通俗地讲:即每个人民警察都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理论知识基础,精通自己所从事的警种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拿得起,打得响。它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冲冲杀杀,也不是有些人认为的警察工作纯粹是“经验积累”,而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既包含对人民警察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的一般性要求,即准入标准,也包含了在实际工作中与时俱进的知识、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的要求,即选拔任用和晋升的标准。那种认为进了警察门,就是终身警察的观念,认为干警察只要不犯大错误就可以混日子的观念,越来越不适应警务工作的时代要求了。人民警察要跟上时代步伐,一定要追踪和掌握先进技术。警务知识、技能和警用科技都会随着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不断进展。在我国社会转型和世界即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警务改革和警用知识、技能、科技的发展对人民警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满足于传统经验和技能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科技化、智能化、专业化、网络化的趋势。因此,人民警察只有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跟踪、瞄准和不断探索现代社会和现代科学发展的前沿课题,不断充实、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技术,才能适应社会进步,具备克敌制胜的能力,履行治安管理、公共服务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人民警察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培育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的钢铁意志和作风,坚决完成好各项任务。
3.坚持科技强警,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人民警察战斗力的需要面对风云突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人民警察要依法办事,必须学法、知法和懂法。宪法要学,一般的法律也要学,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要精通。学习法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国家颁布的法律,人人都要遵守,绝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而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权,都不能借故不遵守法律。对于国家法律执行的主体之一的人民警察,更要身体力行地自觉遵守法律。广大人民警察切不可掌了权忘了法,有了权不守法,有了权执法犯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法律素质最核心的内容。
严格执法是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仅要求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的警务活动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警务活动的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警务活动的内容也要合法,未按法律程序办,也属于没严格执法,而且是违法行为。
公正执法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又一项基本原则。民警在行使职权时,做出的决定必须符合立法目的,既要符合国家利益至上,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目的,还应出于善意的动机;民警行使职权时,做出的决定必须建立在正当的基础上;民警在行使职权时,做出决定的内容要合情合理,符合公正的原则。公正是人们追求的价值取向,也是国家立法的一项基本目的。公正执法还必须符合社会现实的客观规律,符合现实社会生活中普遍要求的社会公德、社会准则,讲究社会效果。
文明执法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又一项基本原则。民警执法行为的对象既有坏人,也有好人,而且大多数是好人。那些违法犯罪行为人首先是人,具有基本人权,受到人权保障,因此,必须文明执法。要有平等的法律意识,无论是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还是行使刑事强制权,民警与对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警有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相对一方也有法律赋予的相对权利。在法律的层面上,不存在谁地位高,谁地位低,对罪犯而言,他接受的是国家和法律的惩罚、制裁,而不是接受人民警察个体的惩罚、裁判。民警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礼貌待人,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