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素质是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受后天教育的影响,通过个体自身的认识和实践,逐步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身心发展的基本品质或者潜能。它既有天赋条件,更有教育的、社会的、文化的和实践的等后天的影响,因而是先天固有与后天教化养成融合的结果。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三者的关系上,素质是知识、能力有效发展的前提,是潜在或隐形的文化心理基础,又是知识、能力内化的结果。
人民警察素质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其先天生理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与培养以及社会环境条件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具体是指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政治素养、公安业务、道德品质、心理活动等各种条件在质量上的综合平衡。
第一,人民警察素质是作为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的社会职业群体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人民警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职业,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维护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神圣职责。这就要求每一个成员应当具备胜任这一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基本素质。
第二,人民警察素质是建立在人民警察个体先天的生理条件的基础上的。作为个体的人民警察,由于其机体的生命活动和体内各器官的机能在客观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异性,因而必然导致在综合素质方面,尤其是体现在身体心理素质方面的不同。
第三,人民警察素质又有别于一般人的生理素质。并非由人的先天的生理条件所决定的。人民警察素质不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而是在人的先天生理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素质是教化的结果,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造就加以改变和提高的。换言之,大体相同或相当的生理条件,后天接受教育、培养以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必然导致人民警察个体在素质方面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后天教化的程度、效果不同,其结果必然表现在素质方面有所不同。
第四,人民警察素质是由知识内化和升华的结果。作为人民警察个体而言,单纯具有某种知识,并不等于他同样就具备了相应的素质。应当说,人民警察所具有的知识,只是素质养成或者得以提高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知识作为基础,素质的养成和提高就不具有必然性和目标性,但是只具有丰富渊博的知识并不等同于也具备了较高的素质。
第五,人民警察素质是相对稳定的。由于人民警察素质是由知识积淀、内化的结果,因而它具有理性化的特征。同时,它又是潜在的,是通过外在形态,包括人民警察在现实社会生活当中的言行举止,来加以体现的。因此,人民警察素质相对持久地影响和左右着人民警察对待外界和自身的态度。
第六,人民警察素质是人民警察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人民警察素质是一个综合性的、集成性的概念,它是一个整体。犹如单纯具备了知识并不能标榜某一位人民警察必然具备了较高素质一样,具有较好的心理品质也未必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相当强的能力也不一定具备相当强的素质。人民警察素质是人民警察良好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集合体,离开了哪一个方面或哪一环节,都不能构成人民警察的高素质。比如,心理品质再好,不具备较强的能力不行;同样,具有较强的能力,而不具备良好稳定的心理品质也是不行的。
第七,人民警察素质是动态的可变的。强调人民警察素质的相对稳定性,并不是说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是一成不变的、恰恰相反,人民警察素质总是处在一种动态的状况之中,还可以通过后天的教化,包括教育、培养和造就,也包括外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冲击而发生变化。有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可以得到发展和提高,有的时候人的素质则可能退化和降低,有的时候人的素质还会发生质的变化。因此,人民警察素质是相对稳定性和可变性的统一体。
第八,人民警察素质是人民警察主观努力的结果。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我们强调人民警察素质是后天教化的结果,是受外界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并不等于说只要有了后天的教化或者外界环境条件的影响,人的素质就必然会发展和提高或退化和降低。人民警察素质变化的根本动因在于个人的主观努力,人民警察素质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也同样在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
人民警察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科学人文素质、公安业务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具体地说:思想政治素质是灵魂,科学文化素质是基础,公安业务素质是关键,身体心理素质是保障。这些素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只有各种素质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才能打造出新时期人民警察合理的高素质结构,才能使每一名人民警察的德、识、才、体得到迅速的成长和完善,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首先,人民警察要有坚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在我国,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特殊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警察必须保持鲜明而坚定的政治性。其次,人民警察要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人民警察是“带枪的人”,是执法的人。一个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没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的警察是无法完成公安工作的神圣使命的。再次,人民警察要有精湛的业务素质。人民警察肩负着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双重任务,只有勇敢和热情,而不具备精湛的业务素质和灵活的工作方法是不行的。因此,人民警察一定要精通业务,牢记宗旨,对人民群众一定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高效,坚持大事小事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能办的事情马上办。对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案件,则要迅速侦破,依法从重从快加以打击。最后,人民警察要有强健的身心素质。这是由人民警察的职业特性决定的。人民警察作为武装性质的人员,要时常处于对敌斗争第一线,危险性和工作量都很大。尤其在警力严重不足、案件急剧上升、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现阶段,没有强健的体魄和顽强的毅力是难堪重负的。实践证明,健康的体魄、精湛的技能和果断勇敢精神的有机结合,才是克敌制胜的真正法宝。
人民警察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际交往的扩大,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社会治安形势显现出一些前所未有的新矛盾、新问题,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更加隐蔽狡猾,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对人民警察的拉拢腐蚀、政治瓦解、思想渗透等活动更加激烈和频繁,手段也更加高科技化。在这样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我国警察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与挑战。如果人民警察没有过硬的素质,将意味着被时代淘汰。一个高素质的人民警察当然具有一些潜在的天赋,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后天的自我开发、自我培养、自我塑造。这个过程并不是轻而易举能进行的,而是一个教育、培养、自我努力的过程。中国近现代史是对人民警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人民警察综合素质的好教材,能催人奋进,促使人民警察自觉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能培养人民警察奋发有为的精神。不要忘记历史,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从反思中获取真知,这样,人民警察才能获得前进的力量。从中国近现代史中吸取教训,有利于培养更多“政治强、业务精、文化高、身体好”的合格警察。
(一)人民警察的思想道德素质简介
思想道德素质是警察素质的首要内容,也是警察素质的灵魂。思想道德素质通常指政治思想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两方面:
1.政治思想素质。主要是人的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政治品质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是警察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它起着统领全局的主导作用。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警察素质的灵魂。所以,把政治思想素质放在警察素质的首位,符合“政治立警”的原则,也紧紧地抓住了人民警察素质的灵魂和本质。
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绝对忠诚,是人民警察首要的政治品质,也是公安队伍政治建警的首要原则。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肩负的历史重任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必须牢固树立专政意识和敌情观念,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度警惕性;必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执法中自觉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落后文化的侵蚀和诱惑;必须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必须具有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必须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为警清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苦乐观。说到底,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就是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在政治上靠得住。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宗旨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去认识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自觉地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主要包括:
第一,政治理论知识水平。即要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学习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当前,尤其是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理论素质,要忠实地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无阻。理论素质是人民警察经过学习和实践所能达到的一定理论水平,是人民警察保持正确的思想政治素质,分析、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把握治安问题规律性的必备素质。
第二,政治立场和观点。即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处理问题。作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组成部分的人民警察,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政治观点是否正确,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自觉接受党的绝对领导”,政治是否过硬的问题。
第三,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这是对警察政治能力的要求。如有没有服从大局的意识;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能否准确判断,把握方向;在大是大非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各种腐蚀和诱惑面前能否经得起考验,即是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
2.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人民警察在道德上除了要具备“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外,还应具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要求。警察职业道德是道德素质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指人民警察在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警察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与警察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是评价人民警察职业活动的是非、真假、荣辱的道德标准。其基本内容是对党忠诚,忠于祖国;服务人民,热爱人民;秉公执法,不畏权势;清正廉明,克己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忠于职守,勇于献身;严守纪律,保守机密;文明执勤,警容严整。
人民警察的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
第一,思想道德品质。这是思想政治素质的外在具体表现。警察的公众性、形象性、正义性必然要求其具有良好的、高尚的、被社会和公众所认可的道德品质。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公正执法、文明值勤、热情服务、敢于奉献。要有共产党员的政治思想品德。
第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民警察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地对待个人价值和公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为人民公安事业奋斗终身。
第三,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首先,要具有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心态。人们常说,无大志者无以成大业。人民警察首先要有想干一番事业的心理需要,要热爱警察这一艰苦、危险的职业。警察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警察的清贫与危险。但社会的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一时一刻都离不开人民警察的工作。面对事业的平凡和艰苦,要有锐意进取的强烈的事业心,才能胜任人民警察的工作。其次,要具有认真、严谨、细致的品质。人民警察担负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打击敌人的崇高职责,在履行职责时,特别是需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的时候,要具有严谨、细致、认真的心理品质。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给人民的安全、社会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第三,要具备坚韧的品格。维护社会的稳定,这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社会的安定不断受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的影响,社会治安形势有时还十分严峻。因此,人民警察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磨练自己的意志,不怕困难和挫折。
第四,要具有现代的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是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诚实、公正、人道、乐于助人、刚正不阿、光明磊落等应是人民警察的伦理道德的准则。而忠诚公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秉公执法,讲科学,讲法律,应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人民警察应该成为忠诚的爱国者
1.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决定从事公安保卫工作的人民警察必须是一名爱国主义者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一举一动代表国家行为,人民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工作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时时处处维护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尊严、体现国家的公正。培养人民警察强烈的国家意识,时刻不忘自己行为是代表着社会公正的国家行为,这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没有强烈的国家意识从事公安工作,在政治上是不合格的。因此,要加强对人民警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这是最大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