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毛泽东的讲话精神,上海天马电影制片厂将《霓虹灯下的哨兵》拍成了电影,并于1964年发行全国放映。《霓虹灯下的哨兵》进一步加深了毛泽东对八连的印象,八连的精神与毛泽东的所思所虑产生了共鸣,在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面临严峻挑战之际,多么需要站稳脚跟、保持本色、不屈不挠、团结一致啊。1963年八一建军节那天凌晨,彻夜未寐的毛泽东挥笔写下了著名的《八连颂》:
好八连,天下传。为什么?意志坚。为人民,几十年。拒腐蚀,永不沾。因此叫,好八连。解放军,要学习。全军民,要自立。不怕压,不怕迫。不怕刀,不怕戟。不怕鬼,不怕魅。不怕帝,不怕贼。奇儿女,如松柏。上参天,傲霜雪。纪律好,如坚壁。军事好,如霹雳。政治好,称第一。思想好,能分析。分析好,大有益。益在哪?团结力。军民团结如一人,试看天下谁能敌!毛泽东的《八连颂》,使“南京路上好八连”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政治荣誉,为全国军民学习“南京路上好八连”指明了方向。
(三)弘扬好八连精神,树立人民警察秉公执
1.弘扬好八连精神,人民警察必须掌握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人民警察弘扬好八连精神,应该带头学法、懂法,掌握一切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公正执法、执法为民贯穿到整个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是执行公安行政管理法津、法规和刑事法律的部门,人民警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当是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应当是深入的,而不是肤浅的;应当是自觉的,而不是被动的;应当是发展的,而不是僵化的。人民警察所从事的是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社会性、群众性强,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又处于执行法律,尤其是绝大多数刑事司法活动的“前沿”,所以需要人民警察不仅要对法津规定,而且要对立法宗旨和立法精神有较深入的理解,才能在治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刑事司法活动中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人民警察只有深入而系统地掌握法律、法规。才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人民警察应当主动地、不断地学习法律理论和法律规章,尤其是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才能真正在工作中熟练而适当地使用法律武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学习法律时,还要有所侧重。随着社会发展,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人民警察除了学习和掌握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决定、司法解释细则等,还要根据政保、刑侦、刑事技术、通讯、户籍、外事、内保、交通管理等不同岗位特点和需要,学习、掌握与本身业务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制意识最根本的是必须做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当前形势下,公安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要突出强调:一切为了人民,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全面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人民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忠于法律。
2.弘扬好八连精神,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从严治警弘扬好八连精神,人民警察必须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指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查处案件与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秉公执法是人民警察的根本职业要求和职业责任。它要求人民警察在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活动中,要自觉做到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人民警察在执法实践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秉公执法要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提高执法水平,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勇于并善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的斗争。有法必依是指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办事,不能置法律于不顾,随心所欲地办事,或按照所谓自己的理解办理案件。例如在处理交通违章、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及程序办理,不能随意变通。执法必严是指人民警察在行政管理及处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处罚规定办理,既不能随意减轻或放宽甚至不处理,也不能随意地加重或从严甚至滥施处罚。执法必严体现为法律的严格性、执法的规范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不是体现为“严刑酷法”。我国法律有些条款针对特定的犯罪情节或犯罪类型明文规定要从严或从重处罚,就是体现了法律的“严”,即对特定的犯罪行为,特别是严重犯罪和恶性犯罪的严惩精神;同样,对有些犯罪行为或犯罪情节,法律明文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这也是体现了法律的“严”。如对胁从犯、自首犯等一些特定的行为和情节,除施以必要的惩罚外,更重要的体现了教育、挽救和给出路的精神。如果为追求部门、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搞“私了”或者以罚代拘、以罚代刑,实际上随意放宽;如果因违法对象“态度不好”加倍罚款,则是随意从严。这些都会损害法律、法规的严格性和执法的严肃性。违法必究是指不管是什么人,不论是平民百姓,一般干部还是领导干部,也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更无论是“大款”还是“大腕”,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应依照法律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应该存在“特区”,也不能有“特权人”。这也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即通常说的“法大于权”。不能搞“权大于法”,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使才有效。无论是谁,不论其地位、权力、声望、财富、出身、背景等,只要他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真正做到了违法必究,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威严、神圣,使更多的人自觉守法,努力建设现代法治社会。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要预谋良策,始终掌握斗争主动权。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打击力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出气势,打出声威,必要时要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
秉公执法要求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在大力表彰公安队伍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坚决查处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把他们清除出公安队伍,切实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性。要严把队伍的“进口”,畅通“出口”,加强教育培训,始终使我们这支队伍整体上保持良好的素质和旺盛的战斗力,这是人民警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必须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要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要顺应群众要求,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措施,满腔热情为人民群众服务;要在继续毫不松懈地抓好“五条禁令”的同时,采取迅速行动,坚决杜绝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案件,坚决纠正一切违法侵占群众利益的滥收滥罚政策和指标,坚决制止一切滥用强制措施、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事件的发生,坚决撤出参与经营的娱乐场所;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努力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目标,树立良好警风。
3.弘扬好八连精神,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文明执法弘扬好八连精神,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2003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我们的一切决策。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并强调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公安机关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基本环节做起,进一步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
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也是人民警察必须解决好的根本性问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因此要解决好人民警察的服务意识。人民警察来自人民,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公安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人民警察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去,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根本要求。公安机关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进程,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与正义,在所有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针对当前公安执法中出现的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破坏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与防范,又要自觉遵守法律,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视人民为衣食父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执法的人民警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必须不断强化,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必须适应这种新要求。“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警是基本方略在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