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警察法制意识定义
法制意识就是遵守党纪国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这是现代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对于人民警察而言,法制意识是公安工作的本质特征在警察头脑中的反映,是职业之基,立身之本。作为人民警察,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必须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知党纪国法之后,在执法活动中就能够按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办事,按法定程序操作。同时,人民警察在自觉守法方面要为全社会做出表率。人民警察只有以身作则,以正祛邪,才能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真正起到主力军的作用。
人民警察既然是执法者,就要有强烈的法制意识。《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这就要求人民警察在工作中不仅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还要有较高的法律水平;不仅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既要懂得实体法,又要懂得程序法;既要熟悉法律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更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人民警察只有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才能真正确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做到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了法,犯了罪,都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才能坚决革除特权思想,真正确立权力制约的观念,做到不滥用权力,不错用权力,不以权谋私;才能坚决革除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真正确立人权保障的观念,做到既保障守法公民的权利,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才能坚决革除利益驱动的思想,真正确立公正执法的观念,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为正义而献身,竭尽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制的核心是强调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就是强调法律至高的权威性。
培养人民警察的法制意识,提高综合执法水平,重点是解决个别人民警察执法不学法、不懂法,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问题。由于警察意识的中心内容是法制意识,增强警察法制意识就为坚持执法为民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警务工作,就是要牢牢把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衡量一个警察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
“人民警察为人民”,所谓“为人民”就是为人民执法。警察手中确有很大的权力,但这个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警察在执法中,必须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并以此来服务人民,造福人民,这样才能体现人民警察的根本性质。
增强警察意识,就会使人民警察在执法中自觉地克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诸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尽快破案、轻依法办案”、“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等现象,牢固地树立起执法为民所必需的一些新观念,如法律至上观念、人权保障观念、依法行政观念、权利本位观念等,并自觉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为民。
(二)好八连精神的形成
1.南京路上好八连的由来
好八连精神是某部八连官兵面对刚解放不久的上海南京路复杂社会环境,以自己模范行动实践的一种革命精神,集中体现了人民军队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坚定信念,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刻苦磨练不懈进取的意志品质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崇高追求。
“南京路上好八连”原是一个极为普通的连队:1947年8月6日,在山东莱阳城西水头沟小园村,华东军区特务团把招来的几十个胶东农民子弟编在一起,组成了该团的四大队辎重连,不久连队改番号为华东军区警卫旅特务团一营一连;1949年6月进驻上海南京路执勤后,一连被编为三营八连。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第8连随之进驻上海南京路,担负警卫和巡逻任务。上海是一座革命的城市,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但旧上海又是“冒险家的乐园”。当时有人预言:南京路是个大染缸,不出3个月,叫他们“红着进来黑着出去”。刚刚解放后的上海,阶级斗争尖锐,社会情况复杂,资产阶级和国民党残余势力妄图用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侵蚀部队。全连官兵牢记毛泽东关于“两个务必”的教导,自觉发扬战争年代那股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劲头,站稳立场不动摇,酒绿灯红不动心,艰苦朴素不变色,以革命军人的凛然正气,顶住了资产阶级的香风臭气,成为全国全军艰苦奋斗、拒腐防变的一面旗帜,被誉为“霓虹灯下的哨兵”。保持了人民军队的政治本色,身居闹市,一尘不染。他们克勤克俭,从节约一寸布、一粒米、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做起,始终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连官兵热爱人民,尊重群众,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当地人民政府和群众高度评价。196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授予第8连“南京路上好八连”荣誉称号。8月1日,毛泽东赋诗《八连颂》予以赞扬。周恩来为第8连题词并接见了该连的代表。朱德、陈云、邓小平、陈毅等同志为第8连题词。邓小平同志称好八连是“一贯保持光荣传统的、保证走向共产主义的、集体的标兵”。江泽民同志称赞他们“艰苦奋斗代代传,一尘不染三十年”,要求全军“学习好八连优良传统和作风,推进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1997年5月4日,胡锦涛同志亲切接见好八连代表。领袖的关怀,深深镌刻在一代代八连官兵的心中,激励他们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政治本色,拒腐蚀、永不沾的浩然正气,先人后己、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子弟兵品格,在全面建设连队的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2.好八连精神的内涵
在党和人民的培养关怀下,尽管八连的官兵换了一茬又一茬,任务转换了一次又一次,但连队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已从上海走向全军、全国,教育和鼓舞了千千万万个英雄模范人物和集体。
好八连精神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抗击“糖衣炮弹”、反腐蚀斗争的一面旗帜。新中国成立后,拿枪的敌人消灭了,但是拿着“糖衣炮弹”的敌人依然存在。进驻上海最繁华的南京路的人民解放军某部八连指战员,在“和平演变”的暗流和纸醉金迷的霓虹灯下,打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政治思想上的漂亮仗。指战员们面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面对复杂的阶级斗争风浪,立场坚定,毫不动摇,坚持人民军队政治本色,拒腐防变,勤俭节约,助人为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实际行动在南京路上谱写出拒腐防变、艰苦奋斗的新篇章。这些霓虹灯下的哨兵,经受了“糖衣炮弹”的考验,成为身居闹市一尘不染,始终保持我军艰苦奋斗光荣传统的先进集体。
八连那些在穷苦中长大、从枪林弹雨中走来的战士们是十分纯朴的。初进南京路时,他们连自来水都不会用,守着抽水马桶还到处找厕所,按一下电灯开关,会被灯泡突然发出的光吓一跳。但时间一长,情况便悄悄发生了变化:有的战士看到路边行人穿着那么时髦,男的女的手臂挽着进出舞厅、电影院,有点羡慕了;当一些装扮妖艳、浑身喷着香水的女子向他们抛媚眼、丢手绢时,有的战士也禁不住朝她们瞟上几眼、嗅一嗅她们的体香。于是,有人感慨:“南京路上的风都是香的”,“南京路上的风光比电影还好看。”连队也开始出现一些反常现象:有人一次花几块钱到国际饭店去开“洋荤”;有的不惜花5毛钱到高级理发厅理发;有人不抽老烟叶子了,去买一块多钱一包的雪茄;个别战士花光津贴费还要借钱逛“大世界”。连队的首任指导员张成志是个头脑十分清醒的干部,他在党支部会上指出:南京路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来到这里我们就没有退路了,我们要让全连保持高度的警觉性,绝不能吃败仗。他组织全连一遍又一遍地学习领会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官兵们觉得报告中的这些话真像是专对他们讲的,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遵照毛主席的教导,牢记“两个务必”。之后,官兵们自制针线包,衣服破了,缝缝补补再穿;用破布麻绳打草鞋穿在脚上,行走在南京路上;扛着铁锹、推着粪车,步行到十几里远的郊区开荒种菜;开展节约一粒米、一滴水、一度电、一块布等竞赛活动。他们豪迈地叫出了这样的口号:“革命战士穿草鞋,香风臭气脚下踩!”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八连在艰苦奋斗的烈焰中锤炼出了“拒腐蚀,永不沾”的金刚之体。
3.毛泽东对南京路上好八连的称赞
毛泽东后半辈子只看过两部话剧,一部是《霓虹灯下的哨兵》,一部是《雷锋》。毛泽东一生只作诗赞颂过一个连队,那就是“南京路上好八连”。
1963年7月29日晚,话剧《霓虹灯下的哨兵》在中南海怀仁堂上演,毛泽东是该剧的主要观众。他看得十分投入,当剧中童阿男受到批评离开连队时,他十分着急,喃喃自语道:“童阿男,你可不能走啊!”当童阿男受到教育后重新回到连队时,他面带笑容,微微点着头说:“回来就好,回来就好。”演出结束后,毛泽东高兴地走上舞台和编导、演员们一一握手,并对他们说:“是个好戏,很动人,写的好,演的也好,要多给一些人看。”毛泽东和剧组人员合影留念后,又说:“话剧是有生命力的,是最能反映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