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铁军精神集中体现了不怕牺牲,不畏艰苦的铁的作风。铁军精神的形成和发展是与恶劣的环境相连的,是以对日伪顽作战为己任,是和艰苦、牺牲、奉献相伴,是以爱国主义为基础,以共产主义理想为动力,以挽救民族危亡为职责的。它的灵魂是爱国,它的精粹是牺牲,它的美德是艰苦,它的特色是爱民。这种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表现,也是人生价值的最高境界。应该说,铁军精神是磨出来的、打出来的、拼出来的、杀出来的,还有就是苦出来的。新四军战士能吃天下苦,受得天下罪。在整个抗日战争中,蒋介石、汪精卫和日本帝国主义在反对共产党方面态度是一致的。新四军是在日伪顽大合唱中,在反“扫荡”、反“清乡”、反投降的斗争中磨练了意志,锻炼了本领,弘扬了革命精神。
(三)弘扬铁军精神,树立人民警察纪律严明
1.发扬铁军精神,树立人民警察公正无私的形象新四军自始至终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导下,经全军将士的共同努力,军队自身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形象。1938年3月至5月,新四军各支队陆续抵达皖南、皖西集结后,立即进行了短期整训。主要是调整部队编制,健全各种组织,配备各级干部,加强部队正规化;充实武器装备,配发军需物资,加强临战训练,为投入抗战准备;广泛开展民运工作,扩大新四军的影响。此后,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环境,在组织部队挺进敌后和抗日前线作战的同时,又在“一面打仗,一面建军”思想指导下,大力开展部队的全面建设。在政治思想建设上,针对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这个重大历史转折关头,不少指战员思想跟不上形势,新四军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收到了明显效果。新四军特别强调在国共合作的形势下,保持和发扬以艰苦奋斗为中心的红军优良传统。由陈毅作词,集体修改,何士德作曲的《新四军军歌》,歌颂了新四军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传统,唱出了全军将士深入敌后抗战到底的心声。此间,新四军多次召开政治工作会议,检查政治工作的成绩和缺点,确立战时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工作制度和工作系统。并着重研究和部署了敌后游击战争中的政治工作任务。正是依靠这些强有力、不间断的政治思想工作,使南方几十个“山头”集结起来的游击战士,在较短时间内克服了长期分散形成的陋习,把指战员的思想统一到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保证了对日作战和反顽斗争的胜利。在新四军组建过程中,干部严重缺乏。大批从沦陷区和大后方来投奔新四军的知识分子,一些被营救出狱的共产党人,补充和扩大了新四军的干部队伍。加之来自游击区的红军干部,因环境恶劣长期未能进行系统的政治和军事教育,大批新参军的青年,需要完成从老百姓到革命军人的转变。因此,军部及各支队一开始就抓紧对干部和骨干的培训。仅军部教导队就先后办了5期短期培训,提高了新老干部的军政素质,充实和加强了部队和根据地的干部队伍。在军事工作建设上,由于长期分散游击作战的特殊环境,各游击队没有正规的指挥机关,作战主要靠指挥员果断指挥,没有强有力的参谋机构和参谋工作,缺乏严格的集中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正规的军容风纪。新四军组建后,着手编写军训教材,制订统一的规章制度,建立参谋工作系统,调集有实践经验的干部任参谋工作。叶挺、张云逸、袁国平、周子昆等军首长在几次参谋作战会议上亲自作报告,口传心授,对提高司令机关和参谋人员的业务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后方勤务建设上,由于国民党的歧视、限制和刁难,新四军的后勤保障一开始就非常困难。第三战区每月发给新四军的经费,仅相当于国民党军一个丙种师的供给标准。叶挺概括当时的情况是:“饷款不济,军粮不足,军装不备,弹药不充,枪械不补”。但这一切并没有难倒新四军。由于直接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其中包括处于沦陷区的上海等地人民及港澳同胞、海外同胞,给予新四军以强大的精神鼓舞和物资技术支援,从而使新四军的后勤保障工作,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仍然搞得有声有色。
弘扬铁军精神,人民警察要从自己做起,从点滴细小的事情做起,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做洁身自爱、拒腐防变的模范,树立起公正无私的形象。由于职业环境、工作对象的特殊性,人民警察受腐蚀的危险性经常存在,反腐蚀的斗争是长期的、艰巨的,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警惕,公正无私,做到警钟长鸣,绝不见利忘义。人民警察经常同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打交道,接触社会上阴暗面多,加之工作点多面广,高度分散,有时单独执行任务,缺乏监督。因此,每一个人民警察,一方面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警惕,加强学习,自觉“内省”、“慎独”,保持廉洁,从政治上思想上筑起反腐防变的钢铁长城,做到警钟长鸣;另一方面,要模范遵纪守法,严格要求自己,一举一动都应接受法律、纪律、制度的约束,一言一行都要自觉接受来自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发扬铁军精神,树立人民警察纪律严明的形象在抗日战争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新四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共产党领导的一支抗日武装没有因战区指挥关系而削弱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没有因国共合作的环境而把自己降低为统一战区的军队,始终保持在政治上、组织上服从共产党领导的独立性,克服一切模糊和淡化共产党领导的倾向。新四军一、二、三支队皖南集中后,国民党第三战区以点验为名,妄图派人控制新四军,也没有得逞。这样,新四军成立后,避免了政治上国、共二元领导,始终在政治上、组织上服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尤其在皖南事变后,全面恢复了政治委员制度,加强了新四军内部的政治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为了加强党对新四军的思想领导,在部队组建之初,军部就把深入的政治教育作为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要求各级领导把提高全体指战员的政治热情,坚持弘扬红军的优良传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分散在华中地区各根据地担任游击作战任务的新四军部队,要在共产党的战略方针指导下,实行战略配合,战役战斗的必要协同与支援。在各根据地实行共产党一元化领导,使党政军民形成整体力量,统一行动,以保证抗日斗争的胜利和根据地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党的坚强领导,既保证了新四军在复杂的环境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又保证了新四军在战斗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化险为夷、绝处逢生,不断发展壮大。新四军从组建到番号撤销,在战争的各个阶段和形势急剧变化的关头,都是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的正确战略指导行动,从而在复杂艰险的斗争中,取得了抗日作战的一次又一次胜利。
弘扬铁军精神,人民警察必须纪律严明,严守纪律是人民警察的天职。它要求人民警察在工作中必须养成高度自觉的纪律观念,做到服从领导、服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机密,并能坚持同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只有严格遵守纪律,人民警察才能有统一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党和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只有严格纪律,整个队伍才会协调一致,从而发挥整体威力。严格的纪律,是人民警察的生命,是人民警察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是人民警察政治合格的标志。严明的纪律是无私的纪律,它赏罚分明,罚不避亲,赏不逾时,具有权威性、凝聚力。可以起到统一广大人民警察的意志,激发顽强的斗志。坚定必胜的信念,将分散的个人力量凝聚成集中的、有组织的力量的作用,从而保证公安工作各项规定目标的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使其在公安机关得到有效的贯彻,就需要靠纪律统一人民警察的思想,保持人民警察队伍在行动上的高度一致,从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纪律是确保人民警察公正执法的保证。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执法力量,拥有实施警察行政行为、警察刑事行为、紧急状态处置行为的特殊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须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否则,就可能被滥用而走向专横,或者被私化、被用来谋私。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生活日益多样化和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化的情势下,人民警察只有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执行纪律,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做到公正执法,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否则,纪律松弛,随意执法,就可能放纵违法犯罪分子,侵害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冤假错案,伤害无辜群众。纪律是提高人民警察战斗力的保证。严明的纪律是人民警察战斗力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可能建设强大的公安机关和强有力的公安工作。无数事实说明,严明的纪律可以统一意志,振奋精神,在斗争中不畏艰险,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严格的纪律可以增强统一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整个队伍的集中统一;严格的纪律可以使人民警察同人民群众保持鱼水关系,警民联防,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的钢铁长城;严格的纪律还可以使人民警察队伍团结一致,通力合作,形成坚强的战斗集体,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警察面临的斗争任务越来越艰巨复杂,公安机关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更要求我们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如果纪律松弛,队伍就涣散,人民警察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需要,就不能成为一支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秉公执法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3.发扬铁军精神,树立人民警察团结友爱的形象铁军主要是从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的成员,主体是坚持三年游击战争的红军。此外,又招集了一些大革命时期叶挺的故旧和军医、军需、文学艺术界的知识分子,还有不断安排来自中央的红军长征干部,抗大刚培训出来的学员,陆续编入的南下部分八路军,又从敌后根据地吸收了大批当地干部。此外,上海、武汉、南昌等城市都有大批工人、店员、学生参军,还有归国华侨。面对部队结构呈现复杂局面,新四军十分强调“团结就是力量”,要求全军上下一心,同甘苦、共患难,造就铁一般的战斗力。针对各部队长期分散作战,又来自不同“山头”,思想上存在差异性等情况,新四军各级注重以干部为重点加强政治团结,警惕、防止和克服山头主义、本位主义倾向,正确处理本地干部与外来干部的关系,实行官兵平等,友爱团结等六条原则,加强内部的凝聚力。在华中根据地,新四军历时三年的整风运动,纠正了党内的一些不良倾向,不仅增强了团结和战斗力,也增强了各部队之间、干部之间的团结,推动了对敌斗争和各项工作。新四军视军政、军民团结为部队生命的本源,一再强调部队不仅要团结民众,而且要代表民众、保护民众。要求军队和民众形成鱼水难分的生死关系。新四军三大纪律之一就是“爱护老百姓”,规定的十项注意中,有九条是关于民众纪律的内容。1943年12月,新四军政治部还作出《关于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重新颁布拥政爱民公约,对部队广泛进行拥政爱民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月活动。与此同时,华中各根据地党政机关和民众,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拥军优抗运动。各级人民政府制订了拥军优抗公约,慰问部队,发动抗属写信教育亲人和子弟兵,安心部队,杀敌立功。号召青壮年踊跃参军、参战。民众支援抗战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军爱民、民拥军,军民亲如一家人。在艰苦斗争的岁月里,新四军得到了民众全力以赴、舍生忘死的支援和掩护,从而战胜了各种困难,打败了敌人。新四军的内外团结,是聚集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团结,这是新四军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敌人压倒的力量源泉。
弘扬铁军精神,人民警察必须团结友爱。从人民警察的工作特性上讲,社会是一个庞大的、复杂无比的系统,确保整个社会安全、稳定、有序运转,治安工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巨大工程。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科技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频繁而又复杂、多变,与此同时违法犯罪活动也出现了地域宽、流动大、变化多、发展快等特点。人民警察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人民警察越来越需要有团结协作精神。人民警察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确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根本上杜绝画地为牢、与邻为壑、互相扯皮、诿过争功的坏习气,使团结协作成为人民警察鲜明的职业风格。团结协作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优良传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证,是人民警察克敌制胜的法宝。但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不断有所变化和拓展。总的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化步伐的加快,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和刑事犯罪活动、社会治安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职业活动中越来越需要团结协作,以强化人民警察系统的整体功能。人民警察之间搞好团结,和谐融洽,有利于人民警察以良好的心境、友善的态度、冷静的理性、妥善的方法开展工作,也能使人民警察产生良好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缓解工作压力,改善心境,平衡心态,从而大大提高工作效果。当然,人民警察的和谐融洽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是违反原则甚至触犯法律的沆瀣一气,而是在共同的道德追求基础上的相互激励和相互促进,更是追求共同社会理想和崇高事业的自觉实践。大力弘扬铁军精神,人民警察只有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才能提高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应付重大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才能维护警民团结,把自己凝聚成一个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坚强战斗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