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一种时髦的消费美学应运而生,把艺术审美与感性消费混为一谈。他们声称审美的消费时代已经到来。他们的论据是当下的日常生活已经审美化,审美也正在生活化。如前所述,人对自己的日常生活不断地进行美化提升,丰富拓展,或者说对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使然。古代妇女“对镜贴花黄”与当代妇女贴面膜,抹润肤霜都是对自己容貌的美化。她们所依托的理性基础和科技含量固然具有极大的时代差别,而她们力图超越自己此在状态的本来面目,以及由此所获得的审美感受则是一样的。应该承认,设计生产美庐、美服、美食、美器是对现实美的创造,消费者对这些东西的喜爱、选购和初期使用也包含有欣赏现实美的愉悦。而当这些东西成为生产者的批量商品,成为消费者的日常用品之后,它们的使用价值及其所包含的经济价值便成为人们关注的内容,新旧交替初期的审美感受也就被如何继续改进功能,扩充品种,乃至更新换代等理性思考所取代。因此,准确地说,日常的生产和消费受审美的驱动、调节并进而提升,但它们本身并不是审美。琳琅满目的商品,赏心悦目的对象也并不直接等同于学理上的美和审美。在学理上,人的此在状态与未来状态,以及由此及彼的实践过程和心理活动,都需要条分缕析,准确判定。由此看来,那个颠倒过来的,所谓“审美的生活化”的逆命题就更不能成立了。如果认为美和审美可以成为日常的生活,就等于在理论前提上承认了人的此在状态可以全部满足人的自由欲求,人在当下的庸常生活中可以获得全面发展和完整的自我实现。果真如此,那么,人应该具有的理想、抱负、憧憬、激情都将被“消费”掉,被排泄掉。从这种消费美学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殷实富足的古典大家庭中那些衣食无忧,及时行乐,不谙世事,不思进取的纨绔子弟的生活理念。
二是艺术与科技的关系。科学技术是人对自然规律的理性把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实际支配自然规律的能力和手段;是人在自然界中避害趋利,生存发展的实际能力。因此,科技就是社会的生产力。在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基于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需要,还是出于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的战略考虑,优先发展科技,大力发展科技都是非常必要的。不过,从人的终极关怀需要来看,无论高新科技达到怎样先进的程度,都不可能完全满足“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的需要。
所以,不仅科技本身要永无止境地发展下去,而且人还会在科技发展的每一个阶段的极限处展开合目的性的想象去进行提升和补充。如果这种合目的性的追求严格遵循客观规律,力求对未知世界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把握,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便是科技本身的审美。如果只是借助科学理性所揭示的事理逻辑和科技成果所提供的造型媒介,主要遵循合目的性的原则,编造一个理想化的自由情景,便是艺术美。所以,在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逻辑终点便成了审美论的逻辑起点;在科技发展史上,许多重大发现、发明都是由“艺术式”的灵感迸发,再通过合目的性的设想,然后才逐步得到证明的;在社会生活中,每一种新的思潮或变革意愿也都首先是在文艺中初露端倪,在美学中进行启蒙性表达的。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常用充满诗意的语言,将审美比喻为科学王冠上的宝石,将文艺比喻为新时代的报春花。艺术对科技的超越和补充固然不能按照科学理性的原则证明其真伪对错,但却能启发和激励科技朝着人类的终极关怀继续探索。从古代神话所幻想的腾云驾雾到现代的航空航天技术,从想象的千里眼、顺风耳到现代的通讯遥感技术,从孙悟空拔毛分身、哪吒莲藕还魂到现代生命科学的克隆技术等等,都清楚地表明了审美超越、艺术幻想对科学探索的促进。古今中外许多杰出的科学家因深厚的人文和艺术修养促进了他们的科学研究的生动事例,也证明了这个原理。
如果蔑视艺术与科技的这种关系,片面地信奉科技至上,把追求实际功利作为人生的全部内容和唯一目标,不仅将导致人格缺陷,精神畸形,而且也不利于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记得前两年为了回应一些青年学者反科学主义的呼声,为了克服重理轻文的倾向,曾展开过人文与科技关系的讨论。但是理直气壮地阐述这一条科技美学基本规律的声音则很微弱。个别消费美学论者的言外之意似乎还要表白审美和艺术只能充当科技的陪衬和附庸。这种倾向十分危险。如果迷失了对人的终极关怀,科技不仅不能造福于人类,相反还有可能变成危害人类的“高效”工具。
三是艺术与社会的关系。由于这是本文的重点,需要用一节的篇幅专门阐述。
三、艺术是积极和谐的调节机制
过去,人们习惯于在认识论的范畴内,将艺术界定义为社会生活的反映。其实只要追问一步,便发现这个命题不能成立。都知道,人认识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改造社会,建设社会。
人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对外部世界进行了多侧面多层次的理性认识之后,有什么必要再用艺术的方式进行一番“形象化”的认识和反映呢?
依据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我们知道,社会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体,是人为了有序的生存和发展而建构的一个庞大关系网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人的社会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为了满足各类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社会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相应的职能:用科学技术发展生产力;用经济学分析和调整生产关系;用强制性司法制度维护内部的利益关系;用舆论监督和倡导自律的方式建构伦理道德规范;用军队应对外部社会的利益冲突(侵略与反侵略,掠夺与反掠夺);用历史学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用教育传承前人所积累的上述知识;用意识形态论证本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宣传其优越性;等等。社会组织机构的这些职能缜密地覆盖了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那么,艺术的位置在哪里呢?原来,无论怎样合理的社会制度,怎样高效运转的社会组织机构,都不可能最终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全面自我实现的需要。无论是富贵还是贫贱的社会成员,在获得了一定的现实利益之后还会萌生或隐或显的不满足感。当这些欲望因受到社会历史阶段或自身历史阶段的条件限制,暂时不能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得到满足时,便以超越历史阶段的幻想方式寻求一种象征性实现和替代性满足。在农村成长起来的青壮年向往城市生活,而生活在城市高节奏、强竞争环境中的青年则往往寄情于农村的小桥流水,田园牧歌。没有恋爱经历的人常沉湎于山盟海誓的爱情幻想,而厌倦了平淡夫妻生活的人又容易被婚外恋情激动。当代方兴未艾的旅游产业正是基于人总想跨出自己日常的生活环境去领略异域风情的需要,而自己日常生活的环境只要有一些特色又成为外地人的游览对象。人在这种永远求新,求异,求完美的不满足感驱动下,如果运用某种物质媒介,建造一个符合自己愿望的图景,便产生了艺术。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的至理名言,非常精辟地揭示了艺术与社会生活的这种关系。所谓“源于生活”,是因为艺术表达的对于生活的不满足感是从现实生活中产生的,艺术中的形象体系也只能是对“生活的本来样子”的改造变形,艺术创作冲动和灵感也是艺术家在现实生活中所萌发的某种不期而遇的感触。所谓“高于生活”,就是因为艺术或隐或显地表达了对于现实生活的不满足感,艺术境界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提升和完善,从而比普通的现实生活更高级、更集中、更理想。由于社会生活的缺陷具有不同的层次和千姿百态的表现,人对于日常生活的不满足感也因人而异,因此艺术对生活的超越也表现出不同的审美形态。有的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用悲剧的形式激发人的怜悯和同情;有的是将假恶丑的东西放大给人看,用喜剧和滑稽的形式引起人们疗救的注意,使“人类能够愉快地和自己的过去告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