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义德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建构各安其位,各得其所,秩序井然,和睦相处的美好社会形态,一直是历代思想家们不断探寻的理想图景,政治家们孜孜追求的治世目标,更是普通百姓翘首企盼的生存乐土。然而,古今中外,每一个“为理想而斗争”的社会变革阶段完成之后,广大社会成员面对新的社会环境和生存状态,仍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不满足感。有的甚至对当初自己为之奋斗的社会理想和社会活动家们所描述的“美好约言”感到大失所望。
随着一个个声称具有现实性的未来人间乐园相继成为纯精神性的明日黄花,各种宗教所描述的彼岸世界或极乐天堂便成了许多人心向神往的精神家园。但是宗教的彼岸世界只是人们装饰在苦难现实锁链上的虚幻花朵,是在没有终极关怀的现实世界之外杜撰的一种无法体验的终极关怀。不能验证的宗教憧憬固然不会产生失望之感,而到达彼岸世界的路径却是要继续愉快地忍受现实苦难。果真如此消极无为,人类社会至今将仍然一片蛮荒。因此,人类社会在不能尽如人意的现实状态与尽善尽美的理想图景之间交替运演,螺旋上升的辩证发展过程中,宗教只能救心不能救世,只是麻醉灵魂的精神鸦片,只有人的审美活动才是社会结构不断优化的调节机制。
本文开篇伊始之所以高度概括地勾勒出世俗社会的生存状态与理想图景之间,宗教的彼岸世界与到达路径之间所存在的悖论图谱,就是为了准确理解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明确文艺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所应担当的责任。
一、和谐是矛盾的辩证统一状态
在古汉语中“和”与“谐”是互训的。《广雅·释诂三》曰:“和,谐也”。《玉篇·言部》曰:“谐,和也”。古今各种汉语辞书都将“和谐”一词的含义解释为不过不及,恰当适中,协调共处,融洽顺畅的平衡状态。在哲学视野中,“和谐”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状态,即事物内部的矛盾双方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为前提,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矛盾的辩证运动过程包含三个首尾相连,不断推进,螺旋上升的发展阶段。
首先是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在任何社会形态及其发展的每个历史阶段都自始至终存在着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在社会的宏观结构上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两对基本矛盾。在具体表现上,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个人需要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之间,以及处在社会关系网络的各个纽结点上的个人之间,都存在着矛盾。当社会基本矛盾形成激烈的对抗性冲突时,便会发生社会革命。当这些基本矛盾在本质上相适应而在某些局部不相适应时,具有远见卓识和执政能力的社会管理者就会积极稳妥地推动社会改革,以求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协调各种矛盾,兼顾各方利益,让社会运行机制保持良性互动的和谐状态。这就是党和政府提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出发点。
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到今天,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且全社会的大部分财富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据互联网上披露的国际上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值,表明我国当前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少数人所占有的巨大财富,并不是通过他们的智慧和勤奋而逐步积累起来的,而是凭借他们在权力格局中所占据的有利地位,趁改革之机,直接或间接窃取的。这种钱权交易和公共权力资本化的财富分配方式理所当然地激起了广大群众的“仇富”、“仇官”情绪。由于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滞后,公共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因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的现象屡见不鲜,贪污腐败前赴后继,此起彼伏,政府形象的信誉危机已经成为无须回避的话题。在一己利益的驱动下,在地方权力的庇护下,掠夺资源,污染环境,草菅人命的野蛮生产屡禁不止,一再酿成令世人震惊的环境灾难和伤亡事故。由于在物质层面上缺乏公平、公正,从而给社会的精神层面也造成了污染。多年来,尽管各地的城乡建设日新月异,但社会的精神面貌和伦理道德却显得暗淡和颓废。行业作风不正,职业道德滑坡,公德水准下降,社会责任淡薄,虽几经整顿教育并未根本好转。在青少年中,修身治国,奉献社会,崇拜英雄,敬畏权威的抱负和信念正在被实用主义和享乐主义所取代。这些问题和矛盾不仅愈来愈严重地制约着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持续发展,而且已经形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隐患。因此,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公平,缓和贫富之间、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控制不稳定不安全的苗头,建构和谐平稳的社会秩序,便是当务之急。
其次,和谐的社会局面是各种社会矛盾处在同一性的阶段。矛盾的同一性并不是矛盾的消弭。在同一性阶段中,矛盾双方互为前提,互相依存,相反相成,协调共处,构成平衡状态。
所以,在行政操作上,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只能是先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所形成的社会矛盾结构的基本格局,认清各方矛盾主体存在的必然性与运动态势,然后再抑制强势,扶持弱势,缩小差距,化解冲突。而决不能重蹈斗争哲学的覆辙,根据自己不同时期的需要经常变换手法,鼓动一方打击另一方。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只能对矛盾各方采取统筹兼顾,协调平衡的方法。人们经常引用的孔子的名言“礼之用,和为贵”实际上也包含这两层含义。孔子的礼指的是君臣父子,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及其表达这种秩序的典章制度。他认为,春秋时期诸侯混战,天下大乱就是因为这种礼制秩序崩溃了。因而,他一辈子四处奔走呼号,希望恢复西周时代周公所营造的那种和谐的礼制秩序。为了实现既存在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又能各安其位,和睦相处的和谐秩序,孔子认为最重要(贵)的是在执行(用)礼制(礼)时要以仁爱的态度,中庸(和)的策略,协调各方立场,兼顾各方利益。为了让人们将被动地服从礼制转化为主动地奉行礼制,他认为应该克制自己的欲望(“克己复礼以为仁”);为了让人与人之间有效地协调沟通,他大力提倡换位思维,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儒家的这些中庸之道,在我们建构和谐社会时也应该有选择地继承和借鉴。
当然,与孔子崇尚先王之制的历史观念相反,辩证唯物论者在化解社会矛盾,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时候,必须坚持有利于社会持续发展这个硬道理,决不能走回头路。譬如,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悬殊矛盾,既不可能像革命战争年代那样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也不应该像人民公社时期那样,平均分配,共同受穷。贫富差距过大固然有悖社会公正,不利于社会稳定,但如果放弃效益优先,主张绝对平均,就从根本上瓦解了发展经济的激励机制。又譬如,中国作为一个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现代化建设必须完成的繁重任务。但是“文革”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是将城市里的知识分子下放到农村去,或者阶段性的“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或者长期扎根农村,安家落户。其结果,不但没有缩小“三大差别”,反而给知识分子,特别是“老三届”知识青年留下了一段不堪回首的“蹉跎岁月”。因为,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来看,这种举措是开历史的倒车。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则遵循了与时俱进的思路,通过解放农业生产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几年推出一个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举措,一步一个上升的阶梯,卓有成效地缩小了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差距。
第三,唯物辩证法表明,矛盾的同一性,即矛盾的平衡状态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矛盾的斗争性或曰差异性则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双方在形成了和平共处的同一性状态之后,必将遵循自身的内在规律继续运动发展,当它们的对立态势或能量差异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平衡将被打破,斗争性将取代同一性,于是又需要构建新的平衡和同一。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运动也是这样循环往复,螺旋上升,不断发展进步的。那种以为取得了一些社会改革成就便可一劳永逸的思想,同遇到社会矛盾便惊惶失措的态度一样,都是对历史的辩证法缺乏深入理解。因此,当前建构和谐社会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永世安享太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过程,何况我们现在还处在初级阶段。
总之,遵循社会矛盾运动的辩证法则,我们既要客观冷静地正视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也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做好工作,化解矛盾;我们既要维护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继续建构和谐社会,也要常常居安思危,不满足现状,谋求更大的发展。这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积极和谐观。
二、审美是对此在状态的超越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要研究社会的发展规律,要建构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就需要正确理解人的族类本质。既然我们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那么我们的人学也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人的族类本质、人性的异化、人的全面解放、人性的复归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阐述,并在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提出了美学规律。他认为,“人是类的存在物”,“而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的特性。”他这种哲学意义上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指人总是根据自己对外部世界的必然性的认识而能动地支配自己和外部世界。但是外部世界的必然性运动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人的自由自觉活动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客观必然性的制约和束缚。人的“主体性”从来就是能动与受动的统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不受任何外在必然性制约的绝对自由主体是不存在的。不过,主体内在的自由意志总是积极能动的,永远不会满足于已经获得的存在状态,永远不会屈从于外在必然性的制约。也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总要“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面的本质据为己有。”正是人的这种族类本质决定了人要不断地进行支配必然规律,改造对象世界的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将“自在”、“自为”的对象变成“属人”的、“为我”对象,以满足自己永远不能最终满足的自由欲求。每一次实践活动的成功,人就使自己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跨进了一步。人类的历史就是这样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史,永远不会停止在一个水平上。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所谓人的族类本质的自我确证,是指人每一次改造客观世界所创造出来的一个新对象既符合人对于客观规律的认识,凝聚了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又体现着人的自由愿望,实现了主体的目的。当人观照它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自我实现、自我肯定的愉悦情感。这种心理现象就是审美感受。至此,我们便可看出,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孕育着审美活动的胚芽。
本文不必由此处演绎出更多的美学范畴和原理,只想强调说明审美何以是对现实存在状态的超越。人作为类存在物,是个体的有限的暂时性与整体的无限的延续性的统一。因而,人的自由目的无论是在空间的广延性还是在时间的延续性上都是无限的。作为人的对象的客观世界同样也是无限发展,无始无终的。这样,不论是人的个体还是人类整体,每一次实践活动创造出来的“为我”的实际成果都只能部分的、有限的、相对的、暂时的满足人的自由欲求。
人在每一次的实践成果中获得自我确证的愉悦和满足之后,接着又会在高一级的层次上产生新的不满足感。这种新的不满足感又将继续激励人在更大的深度和广度上去认识和支配外部世界,去追求更高级更全面的自由境界。每一次新的实践成果都是对前一次的提升和超越,人也就从中获得了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不过,这还不是人的族类本质的完整实现,不是对整个对象世界的全面“人化”。因为,人对自然界和社会的科学认识,在一定历史阶段只能达到有限的、相对的水平,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指导下所创造的可以感性占有和实际享用的现实成果永远也只能部分地满足人的自由欲求。于是人的全面自由本质及其所产生的不满足感就会继续促使人超越科学认识的极限,展开合目的性的想象,去创造一个更符合自由欲求的理想境界。这便是艺术美。所以,艺术不仅是对自然必然性的超越,也是对已经合规律合目的的现实美的超越。《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这表明中国古典美学家也早已直观领悟到了艺术美的多层次超越性特征。
依据审美和艺术的这种超越性本质特征,针对近几年美学界的热门话题,我们需要认清三个关系。
一是审美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由于艺术美是对人生此在状态的超越,因此,人只有在艺术世界中才能完整地实现自我,艺术审美是人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最终途径。艺术的审美感受使人获得心灵上的替代性满足和自我实现的愉悦,而不可能是对审美对象的感性占有和实际享用。由于改革开放推动了经济发展,国民的生活质量普遍大幅度提高。过去只是人们心中想往的,甚至无法想象的美庐、美服、美食、美器大量进入普通百姓家,被日常消费所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