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同样也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受经济基础制约的。但是,另一方面,宗教反过来也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经济活动。在原始社会后期,宗教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它作为氏族社会的上层建筑而发挥作用的。在政教合一的形态中,宗教对经济的作用就是政治对经济的作用。在不同宗教中有对经济不同的态度,在不同历史时期宗教对经济的作用是不同的,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总的看来,历史上的宗教对经济的影响在多数情况下是间接而非直接的,是次要而非主要的,是消极而非积极的。
5.团体凝聚力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现象、文化形态,它还是一种现实的社会组织结构,作为一类社会组织,宗教组织是所有人群共同体中最具团队精神和凝聚力的社会集体。与不信教的人相处,所有信教的人容易相互理解和沟通;在信徒们之间,信仰同一种宗教的人则更有共同语言。例如,甘肃的回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同胞到新疆去,见到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同胞,只要道一声“色兰”,便可成知己。
(五)宗教是苦难世界的麻醉剂和镇痛剂
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作用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曾被形象地表达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由于鸦片在现代社会中是毒品的原材料和代名词,加之我们的宗教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也走过一段“左”的弯路,使有些同志把马克思关于宗教的作用的观点当成了他关于宗教本质的定义。而另一些同志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否定“左”的宗教政策的良好愿望出发却不分青红皂白地全盘否定了“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形象比喻,进而否定了“宗教是苦难世界的麻醉剂和镇痛剂”的正确思想。对宗教的社会作用我们既要全面认识,也要分清主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讲三句话:一是宗教具有多方面的社会作用;二是在阶级社会,宗教意识主要的社会作用是苦难世界的麻醉剂和镇痛剂;三是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在谈到阶级社会中宗教的作用时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在马克思的时代鸦片主要是用来治病的麻醉剂和镇痛剂,这里马克思的本意是:宗教是苦难世界的麻醉剂和镇痛剂,它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世界的苦难,但却可以暂时减轻人们的痛苦,起到一种类似于鸦片对于疾病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的宗教状况
(一)基本情况
1.世界60亿人口中,有近80%的人具有宗教倾向,其中又有近80%的人受世界几大宗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的影响。基督教是世界第一大宗教,有近20亿的人受其影响,其中天主教徒约10亿,基督教新教徒约5亿,东正教徒约3亿。伊斯兰教也有10亿教徒。佛教、印度教有10亿教徒。
2.我国有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五大宗教,约有1亿多信徒,占全国人口的10%左右。甘肃有300万信徒,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特点
通过对我国宗教问题的认真了解、调查和研究,宗教工作部门、研究人员和宗教界权威人士基本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宗教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政协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在1992年的一次谈话中指出的那样:“五性论科学地概括了我国宗教实体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问题理论的一大贡献,今天仍有现实意义。”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也就是目前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
1.长期性
宗教既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社会文化现象,也是一种具有巨大历史惯性的社会意识形态。由于人们的意识发展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地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摆脱;由于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由于国际上宗教势力的存在和影响;还由于宗教自身也在逐渐寻求生存和发展的新形式,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坚持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立场,可以断言:宗教和其他一切产生出来的社会现象一样,最终都是要消亡的。但是,宗教的消亡需要多方面的客观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它才会逐步自然消亡,而这些条件的准备过程和宗教逐步自然消亡的过程将是十分漫长的。目前谈论宗教的消亡为时尚早,且不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现实的宗教问题。因此,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个重要文献中郑重指出:“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那种认为依靠行政命令或其他强制手段,可以一举消灭宗教的想法和做法,更是背离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是完全错误和非常有害的。”“文革”十年强行消除宗教造成的恶果,也从反面说明正确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复杂性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不仅是长期存在的,而且还是十分复杂的。宗教问题既是一个思想信仰问题,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宗教问题又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具体说,这种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就各种宗教内部来说,教派多、分歧多、矛盾多,教外人很难了解这种内部分歧的真实情况,给工作造成一定难度。有些教派纷争,引起各派群众之间的相互敌视,甚至械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有些教派之间争夺宗教领导权而又不公开,人为地造成教内分裂或不和。
其次,就宗教方面出现的问题而言,定性难、处理难。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国际问题甚至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时,定性有一定难度。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的,但有时也有极个别人是别有用心的,他们往往欲借群众的宗教情绪乘机攻击党和人民政府,惟恐天下不乱,或者乘机散布民族分裂主义主张,煽动民族分裂情绪。这种既有阶级斗争问题,又有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一旦出现,定性往往是棘手问题,定性不准不仅对坏人打击不力、打击不准,而且容易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给工作造成更大的被动。国内外敌对势力很会利用我们工作中的个别差错和失误大做文章,肆意扩大事态,诱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甚至分庭抗礼。
最后,就宗教工作所涉及的领域讲,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政策问题与法律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普遍问题与特殊情况往往交织在一起,使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敏感性强、理论性强。要搞好宗教工作,既要有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武装,又要有丰富的宗教文化知识;既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又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既要善于了解情况,又要善于发现问题;既要耐心细致,又要当机立断。因为,我们在宗教问题上处理得是否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民族性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宗教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种宗教和各个民族有不同的情况。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种宗教,如回族、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民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而藏族、蒙古族、裕固族则全民信仰藏传佛教。在这种情况下,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
宗教问题的民族性指的是在全民信仰某种宗教的民族地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联系在一起,成为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还必须从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防止民族分裂、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这个大局来考虑问题。如果不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就会影响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不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甚至会给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活动留下口实。
4.群众性
我国信教群众虽然只有全国总人口的1/10,与全世界近80%的人信仰某种宗教的比例比较,比重显然是很小的。但是,我国信教群众的总数还是不小的,有1亿人左右。因此,中国虽然没有全民信教的历史,没有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教,但宗教的影响面还是不小,还有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绝大多数信教者都是普通劳动群众。宗教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群众中,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如何对待群众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与群众标准毫无疑问同样适用于信教群众。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广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是一致的,他们同样都是国家的主人,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们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他们之间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如果片面强调这种差异,甚至把它提到不适当的高度,就会人为地造成广大群众之间的隔阂甚至对立,这既不利于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5.国际性
众所周知,宗教不仅与民族相联系而存在,而且具有很强的扩展能力,在我国,除道教系土生土长的宗教,其余几种具有较大影响和较多信徒的宗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几乎都是从国外传入的。因此,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仅在于其民族性和群众性,而且还在于其国际性。
据设置的世界人口钟显示:1999年7月18日晚8时24分(美国东部时间),世界人口已达60亿,而信教人数已逾46亿,占总人口的76.6%。我国各种宗教与境外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之间有着广泛的国际联系,对宗教问题的处理是否得当,往往会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有利于增进我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有利于保护和研究人类共同的宗教文化遗产,也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维护世界和平。但是,必须看到,国际敌对势力一直把宗教作为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种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他们千方百计试图利用宗教渗透改变我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一代的思想信仰,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相抗衡;另一方面,在我国境内培植他们的势力,分化瓦解我爱国宗教力量,与人民政府对抗,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因此,我们既要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发展同境外友好宗教组织和人士的往来,为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作贡献;又要对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和抵制。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存在的原因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客观存在的,既然存在,就必然有其存在的根源。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根源主要是社会根源,当然也不能否认认识及心理根源。在阶级社会,宗教存在的社会根源主要是阶级根源,阶级根源在本质上首先是一种经济根源。在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一切正常的秩序都被颠倒了,社会上的大多数人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受社会异己力量的支配,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能求助于宗教。可见,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是阶级社会宗教存在的首要的和主要的根源。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的社会,如果仅从理想出发,从空想设计,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应当有宗教的,因为,宗教存在的主要根源已经消失。可是,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理想不能代替现实,空想更是害人匪浅,我们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宗教现象,才能把握其原因和特点,从而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宗教问题。
1.社会异己力量尚未完全消除
在分析宗教的本质时我们已经看到,任何宗教都是以信仰神灵或超自然的力量为中心的信仰和行为体系,而神灵或超自然的力量本质上不过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反映。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无非是社会力量与自然力量,当人们受着某种力量的支配而又无力抗争时,就把它视为异己力量。只要社会上有这种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力量的存在,就有宗教得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深刻社会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