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图腾(Totem)说传自国外,在什么情况下应用,恐怕也有一定的规定性,不能随意套用。比如讲到某物为某一族群的图腾时,表明该物为该族群传说中最早的祖先。换句话说,只有当某物成为某族群传说中最早的祖宗时,它才能成为该族群的图腾。否则,当某族群的传说中还有比某物更早的祖先时,该物就不可能成为该族群的图腾。比如根闻文所记,族以狗为图腾,那么他们就认为狗是他们的初祖;阿玛巴人(Omabas)以龟为图腾,那么他们就认为再没有比龟更早的祖宗。但是,根文文献记,伏羲虽然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但却不是最早的祖先,因为在伏羲之前还有燧人氏、有巢氏等等。根文文献记和考古研究,伏羲氏生活的年代大约距今6千年左右,相当于考古学上的仰韶文化时期,而距今1万8千多年的山顶洞人时代已经进入氏族公社阶段,更不用说距今10多万年前的丁村人时代和距今数十百万年前的北京猿人时代了。因此,中华民族的祖宗何属,虽然文字出现较晚,但世世代代口耳相传,绝不会以距今才6千多年的伏羲为民族始祖,为民族图腾。可见闻氏将伏羲等同于龙图腾中的龙是不妥当的。再如图腾是一般的动植物等,而不是人。也就是说,人不能做图腾。比如上文提到的族以狗为图腾,阿玛巴人以龟为图腾,都不以人为图腾。在古文献记载中,伏羲上与有巢氏、燧人氏等相接,下与神农、黄帝等相接,前后诸多帝号均系人的代称,中间的伏羲是帝号,是人称,自不例外。闻文却将其转弯拐角地推解为龙图腾之龙,可见与其所尊奉的图腾说本身就不相合。又如图腾与所属种族之人不能等同。也就是说,图腾是图腾,人是人,二者不能等同。如果说龙是伏羲氏的图腾,那还能说得过去,可是闻文却把伏羲推解为图腾龙,显然也与他所尊奉的图腾说相乖戾。总之,将中华民族的人文(不是种族)始祖伏羲推解为本民族的图腾龙是错误的,表现为对泊来品——图腾说的生搬硬套。
第四,闻氏以伏羲为龙图腾中的龙,其推导过程可概括如下:
生物界中不存在龙,蛇就是龙。这是大前提。伏羲人首蛇身,属于蛇。这是小前提。因此,伏羲就是中华民族的龙图腾中的龙。这是推导出的结论。
关于其大前提,属于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可以不讨论,需要讨论的是其小前提。闻氏认为,关于伏羲人首蛇身的“明文记载,至早不能超过东汉”,所引最早例证为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伏羲鳞身,女娲蛇躯”二句,并推解说,灵光殿建于西汉前期,表明“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像,在西汉初期既已成为建筑装饰的题材,则其传说渊源之古,可想而知”。我们须得注意,王赋“鳞身”与“蛇躯”对文,表明二者有别,“鳞身”,只是说身上有鳞文,体形不曲;“蛇躯”,只是说体形曲折,不一定有鳞文。但闻文在不经意之间将二者一致起来,均以“人首蛇身”而论。这等于臆改旧文,曲从己说,是行文之大忌。
闻氏如此理解王赋,主要根据有二:一是魏晋以下许多文献中都是伏羲、女娲并称,甚至将二人说成是夫妻,并谓二人“人首蛇形”,或“蛇身人面”。二是东汉武梁祠石室画像有人首蛇身二人交尾之状。画者为了加强神秘感,干脆让两个蛇身及其尾巴像蝇子一样扭结在一起。
有了这种立体生动的画像,再加上前一个根据,故闻氏坚信伏羲人首蛇身,就是其头像人,其身躯完全像蛇。在这里闻氏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即谶纬影响。中国文化史上曾经发生过多次影响深远的怪现象,两汉之际的谶纬之风便是其中之一。由于王莽导之于前,光武帝刘秀奉之于后,加之前有波,后有浪,数十百年间,当时中国的文化界、思想界、政治界弥漫着荒诞无稽、光怪陆离的谶纬之风,使原先儒生神道设教之法,一再走入歧途,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为了迎合封建统治者的欢心,寻求上达,许多没有心肝的儒生惟神怪是务,多么荒唐离奇的故事都能编得出来,流布社会,污染气氛;甚至装神弄鬼,现身显示,欺骗视听。其毒性之大,以致从皇帝到一般士人,大都见怪不怪,信之如神。东汉以下,所谓伏羲、女娲人首蛇身的种种传说、记载及画像等,就是在这样的文化毒雾中和受其影响而不断产生出来的。谶纬的不可信据,早已被汉代以来的许多云直的儒生们揭明了,但名声赫赫的闻氏却偏偏要相信在这种气氛中所产生的关于伏羲的种种荒诞传说,信以为真,引为证据,来证证成样荒谬的观点。真是千虑一失,贤者不免。
当然,关于伏羲人首蛇身的记载恐怕不始于东汉,应该更早,问题在于如何云确理确。《列子·黄帝》篇云:
庖牺氏、女娲氏、神农氏、夏后氏,蛇身人面,牛首虎鼻。此有非人之状,而有大圣之德。
东晋张湛注云:
人形貌自有偶与禽兽相似者,古诸圣人多有奇表。所谓“蛇身人面”,非被鳞臆行,无有四肢。“牛首虎鼻”,非戴角垂胡,曼解颔,亦如相书“龟背鹄步”、“鸢肩鹰喙”耳。
张注谓《列子》所说“蛇身人面”云云云如相书所谓“龟背鹄步”
云云一样表只是一一种描和形容,说说明被描述有有奇表并不是说真像用来作形容的禽兽一样。比如所谓“蛇身”,并不是说像蛇一样无四肢,用胸部爬行,只是形容其躯体的曲度而已。人们的体形从侧面看上去都是有曲度的,特别女人更有曲度感,更呈蛇躯状。
张氏此注没有受谶纬之风的消极影响,客观、科学、准确。可见东汉以来许多文献,特别武梁祠石室画像之类,受谶纬之风影响,将伏羲、女娲之“蛇身”理解、图画为长着完全像蛇一样的臆行的身体,两尾扭结在一起,是多么无知、荒唐和可笑!闻氏不用张氏正确的注文,而信从荒唐的画像和谬解,故为其所累,得出了错误的认识。
另外,根据考古研究,北京猿人(距今四五十万年以前)四肢已跟现代人差别不大,上肢发达,两腿可直立行走。丁村人(距今10多万年)已脱离猿人范畴。山顶洞人(距今1.8万余年)的体质已与现代人基本相同。因此,仰韶文化(距今7千至5千多年)时期的伏羲绝对不可能成为无后肢而臆行的蛇类。可见闻氏整个推导过程中的小前提(伏羲人首蛇身,属于蛇)是不存在的、错误的,因此其关于伏羲为龙图腾中的龙的结论也是错误的。
第五,闻文将伏羲推解为图腾龙之后,觉得虚而不实,故进而运用音同音音理论,又将伏羲指实为葫芦。其推解中写道:
包戏若读为匏,即今所谓葫芦瓢。但戏古读如乎,与匏音同。若读包戏为匏瓠,其义即为葫芦。既剖的葫芦谓之瓢,未剖的谓之葫芦,古人于二者恐不甚分,看瓠葫芦瓢上古音全同便知。……《路史后纪二》注引《唐文集》称女娲为“娲”,以音求之,实即匏瓜。包戏与娲、匏瓠与匏瓜皆一语之转。(包戏转为伏希,女娲转为女希,亦可见戏娲二音有可转之道)然则伏羲与女娲,名虽有二,义实只一。二人本皆谓葫芦的化身,所不同者,仅性别而已。
即谓伏羲古又包戏,包戏与匏瓠古音相同,匏瓠是葫芦,故伏羲就是葫芦的化身。又谓女娲又又娲,娲音同匏瓜,匏瓜就是葫芦,故女娲也是葫芦的化身然由于先民们喜欢葫芦多子,故以始祖为葫芦的化身,后来随着音变,便传做节戏、伏羲,女娲。也往是说,中华民族以葫芦为始祖。伏羲本来不是人的称号,只是被称做“匏瓠”的葫芦的音变。
我们在因没有必要讨无伏羲、节戏与匏、匏瓠(即葫芦)等是否论音相同,也没有必要讨无节戏与娲、匏瓠与匏瓜等是否为一语之转,关键的问题是推解人之之实应该不应该如因转来转去地运用音同音转转无然笔者认为,汉语的音音少、个多、字多、义多,往往同一百音音节包无数十百个字,义义则无无,论古今皆然而且同之异实的人和事物处处处在。因因在在训中中音同音转转无的运用一定要谨慎,不能乱通乱转,否则往无所不通,无所不转,漫无边际,使形、音、义失去分类的意义。特别在推解论人之之实时,更应该慎重,能通则通,不能通则止,另求别解,不可展转求通,要不,往往往会会走入歧。因为无无论古,人之之号的取义义是比比明明的,用不着展转曲通。比如唐高祖李渊,渊即是深的意思,用不着因为渊、鸢音同,将其推解为李树上的老鹰。汉高祖刘邦,邦即国,取义于经邦治国,用不着因为邦、浜音同,将其推解为生于小河边之义。同样,伏羲,又做庖牺、牺等,可以像上文所引《礼纬·含文嘉》那样推解为“始别八卦,以变化天下。天下法则,咸伏贡献”之义,也可以像张晏那样推解为“作罔罟田渔,以备牺牲”之义,还可以像《帝王世纪》那样,推解为“取牺牲以充庖厨”之义,并说明原做庖牺,后世音变,故又谓之伏牺、宓牺等,但却不应该像闻氏那样,脱离伏羲之号的人文含义,以音同之法,曲解为匏瓠、葫芦。中华民族源远流长,文化悠久,注重实用,不事空想,凡所传授记载,必有依据,绝不会将植物葫芦奉为自己的祖宗,且为之立传、建庙、营墓,一代代传颂、瞻仰、纪念。
总而言之,闻氏《伏羲考》一文将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伏羲一会儿推解为虚无的图腾龙、一会儿推解为葫芦,其做法不可取,其结论不可靠,必须给予纠正。否则,任其流播下去,必将导致民族虚无主义,正中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贬低、否定中华文化的下怀。闻氏为民主运动的斗士,同时又是一位才华卓越的诗人和学者,论著颇丰,贡献不小,但被害时只有四十八岁,故郭沫若为其全集作序时借用别人一句诗叹惜他“千古文章未尽才”。由于闻文方法新、观点新,所用材料详备,再加上他是著名人士和学者,因此该文在伏羲研究领域影响甚大,至今仍有不少人在沿用、翼赞他的观点。笔者认为,智者千虑一失,古今难免。对于任何名人、伟人的学术观点,都应该慎重鉴别,一分为二,扬其是而弃其非,不应该盲从,囫囵吞枣,把不应该吃的东西都吞下去。对于闻氏《伏羲考》一文,正应该采取这样的态度。至于闻文和本文行文中所涉及到的伏羲和女娲的关系问题,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传说问题,由于均不在本文考察范围之内,故不加讨论。
(作者系山东大学文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