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和他人提供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和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即通过为社会和他人服务并为社会和他人所接受以实现自己的利益。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为社会和他人服务,而且需要通过服务甚至是优质服务,才能实现市场主体自己的利益。这一点说明,为人民服务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必然对立的。但是,不能把市场经济的利他性同为人民服务混为一谈。如果把各种有着不同内涵的利他性道德要求简单地等同于为人民服务,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会在实践中造成混乱。笼统地讲市场经济要求是为人民服务是不正确的。我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是为人民服务,不仅在于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应当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更在于强调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引导、制约下,每个市场主体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积极、更规范地在自主的基础上为人民、为社会服务,要求市场主体把自身的特殊利益同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
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应当在给为人民服务的要求注入新的时代内涵的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大力倡导和积极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
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为人民服务,伟大而平凡,高尚而普通,它并非高不可攀、远不可及,而是可以通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表现出来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和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对于不同层次的人们应该有不同的要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是为人民服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是为人民服务;同志间、师生间、同学问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是为人民服务;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扶贫济困、帮残助残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并获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事实证明,在我们的社会中,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处于何种岗位,也不论能力大小、职务高低,每个人都能够通过不同形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认为所谓为人民服务只适合于党员干部而不能推广到全体人民的看法是一种误解。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形成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二)社会主义道德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中,集体主义原则是指导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导性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经济前提;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共产党为执政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体、政体,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政治前提;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创造了文化前提。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性,使得集体主义应当而且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贯彻实施。长期以来,集体主义已经成为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最重要原则。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体主义不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契合,而且也正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思想,就是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集体所有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同时,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集体的兴衰与个人利益得失息息相关。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辅相成的。集体利益的发展,本身就包含着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而集体中每个人利益的增加,同样有利于集体利益的扩大。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实际生活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难免会发生矛盾。这种矛盾,有的是可以缓和、化解的,有的则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冲突。但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必须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即个人应当以大局为重,使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必要时,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集体主义要求个人为集体作出牺牲并不是任意的,只有在不牺牲个人利益就不能保全集体利益的情况下,才要求个人为集体利益作出牺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之所以强调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归根到底,既是为了维护集体的共同利益,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根本利益。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促进和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不但与集体主义不矛盾,而且正是集体主义思想的应有之义。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那种把集体主义看做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事实上,正是集体主义为培养人的健全人格、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提供了道义保障。对于集体主义来说,只有个人的价值、尊严得到实现,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保证,集体才能有更强大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依据我国经济生活和人们思想道德状况的实际,可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道德要求具体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无私奉献、一心为公。这是集体主义的最高层次,是共产党员、先进分子应努力达到的道德目标。二是先公后私、先人后己。这是已经具有较高的社会主义道德觉悟的人们能够达到的道德目标。三是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这是对我国公民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当代大学生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集体主义就存在于、体现于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人人都可以践行集体主义原则,都能够沿着道德层次的阶梯循序渐进地向更高道德境界攀登。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
现阶段,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同时,还要继续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邓小平指出:“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同一类型的道德,社会主义道德是共产主义道德在现阶段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不仅要适应现阶段经济关系的需要,而且要引导人们向更高的道德目标前进。
共产主义道德不仅是人类的道德理想,而且深深植根于中国革命的历史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其表现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弘扬共产主义道德,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不同环境和任务的要求,开展共产主义道德的宣传和教育,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强大动力和精神支柱。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涌现出许多具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先进人物,而且,对这些先进人物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已经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一个社会道德风尚的转变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总是由先进分子倡导,进而影响到一般民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道德建设,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离开现实的道德状况,只谈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理想,就会脱离实际;忘记共产主义道德的远大理想,只谈道德的基本要求和最低要求,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要照顾到广大人民群众实际的思想、文化、教育和道德水平,要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际关系的现实要求,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目标。
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第一次系统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掌握和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对我国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大学生提高自身道德素质、道德品质的重要途径。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纲要》在指导思想方面,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原则。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
在方针原则方面,《纲要》提出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原则。这一原则既强调了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和集体主义精神,又适应于市场经济的要求,强调了竞争与协作、公平与效率、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指出了道德建设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增强公民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通过正确运用物质利益的原则,反对只讲金钱、不讲道德的错误倾向。二是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原则。公民道德建设既要弘扬传统美德,又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反映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生态环境等领域新的道德要求。《纲要》明确地表达了四十字时代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一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这些反映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三是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原则。公民道德建设既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民主权利和合法劳动经营获取的正当物质利益,又要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各项社会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把公民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结合起来,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目标。四是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原则。《纲要》在效率和公平的问题上,强调把二者的统一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目标。既强调了“注重效率”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强调了“维护公平”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特殊意义,它对今后我国道德建设的发展,对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对进一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五是坚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的原则。《纲要》强调道德建设要区分层次,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既大力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在全社会做出表率,又注意引导广大群众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六是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道德自律与他律的统一。《纲要》从个人与社会相结合的角度,既强调通过教育引导公民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又强调依靠法律制度、政策措施、行政手段来规范和束缚不文明的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良好风气,反映了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
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纲要》在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上,提出了“一个核心”、“一个原则”、“一个基本要求”、“一个着力点”,即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强调公民应培养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和护法;“明礼诚信”,强调公民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诚恳待人;“团结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和睦友好、积极进取;“敬业奉献”,强调公民应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在公民道德实践中,各项公民基本道德的功能和作用是互相渗透、交叉并行的。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适用于不同的社会群体。大学生是公民中文化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应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把公民道德规范作为行为标准积极践行,全面认识和掌握公民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使自己的思想情感得到陶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提高。
(一)爱国
爱国是首要的道德要求。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劫不衰,生生不息,就在于有一股打不垮、摧不毁、无比坚忍的爱国力。爱国是中华儿女一种自然而朴素的情感,这种像爱亲人、爱家乡的朴素情感在祖国需要的时候,就升华为对祖国的忠诚。爱国主义的本质就是对祖国的奉献;在民族危难的时刻,爱国情怀表现为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它更多地表现为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以自己的诚实劳动和聪明才智,推进祖国的现代化进程。爱国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实际上也是一个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体现,是对一个公民首要的道德要求。报效祖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在维护国家利益的一言一行中,公民的道德境界会不断提升,情操会更加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