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委党校赵关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如何实现各种有限的经济社会资源在农村的最优配置,以更好地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目标的过程。总结所有新农村建设的其成功经验,笔者以为,其关键是要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取决于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得到实惠的多少。农民最为关心的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就成为问题的焦点。因此,研究和探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内涵以及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产品就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提供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安全事业保障、公共事业保障、公益事业保障、监督调控保障[1]。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内涵探讨
公共产品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控失灵而形成的公共财政的构架而产生的。公共财政应当介入的领域包括市场调控完全失灵的纯公共产品领域(如国防、司法)、单纯依靠市场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准公共产品领域(如文教卫事业)以及依靠市场机制很缺乏效率的低效率领域(如基础设施)。由此,可以将公共产品理解为:公共产品就是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提供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所必需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安全事业保障、公共事业保障、公益事业保障、监督调控保障。从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需要这一政府的基本职能出发,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公共产品应当包括如下几方面: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是农民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硬件保障,属于公益事业保障的范畴。乡村道路、供水工程、新能源建设、生态环境的保护等耗资巨大,建设的周期长,受益的对象广泛,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必要条件,因而最能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这是农民获得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各种技能、素质和服务的软件保障,属于公共事业保障的范畴。其涵盖的范围包括涉农行政事业单位,其服务的领域涉及农业新产品的研发、新工艺技术的采用、良种的培育与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等,是“生产发展”的最终体现,因而应纳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范畴。
3、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建设。这是农民获得各种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精神食粮的软件保障,也属于公共事业保障的范畴。它依赖于农村图书室、文化站、卫生所、乡村学校建设事业的推进,因而能体现“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的要求,无疑也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范畴。
4、农村基础设施、民居的规划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超前的基础设施、民居的规划服务工作是确保“村容整洁”的前提条件,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各级规划部门均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农村基础设施的布局、农村城镇化、住宅规范化、生产生活中心的设置等,都离不开各级规划部门的积极参与,因而也属于公共事业保障的范畴。
5、农村社会保障和扶贫体系建设。这是在农民的基本生活因病因灾陷入困境时,各级政府履行其最终责任主体职责的集中体现。农村贫困人口的养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鳏寡孤独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活救济等,属于各级民政和扶贫部门的职责范围,有赖于国家财政的转移支付,属于公共财政发挥作用的一大领域。因此,它也属于公共事业保障的范畴。
6、农村社会治安和民主政权建设。社会治安工作是农民获得安全保障的基础,属于安全事业保障的范畴,是“乡风文明”的必要保障,也是各级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之事。村级政权建设是农村日常工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基础,其决策一般能代表村情民意,是“管理民主”的直接体现,属于监督调控保障的范畴。因此,村级班子的日常基本经费开支、人员工资,理应纳入县级财政统筹的范围。
二、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来看,建国60年来,我国我省各级政府对农村的投资有所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人居环境有所改善。但由于农工产品“剪刀差”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历史积聚形成的农村公共产品短缺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限于篇幅,本文只探讨农村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的供给问题:
1、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财政支出不相匹配。从总量和增速看,从1978—2006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支出由51.14亿元增加到504.28亿元,年均增速为0.4%;对农业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出由1.06亿元增加到21.42亿元,年均增速为0.18%,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由11220.9亿元增加到38760.2亿元,年均增速达1.65%,财政对农业的基本建设支出年均增速、对农业的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年均增速分别低于国家财政支出年均增速1.25个百分点、1.47个百分点。从甘肃情况看,1978—2005年财政支出由143429万元增加到4293479万元,年均增速为0.18%,财政的农业性支出年均增速为0.25%(由于年鉴中1978—1984年数值空缺,故从1985年起计算其几何平均值),略高于财政支出年均增速0.07个百分点。
2、城乡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反差较大。建国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资大大低于对城市的投资,这是导致城乡长期二元分割以及城乡不和谐的主因。如从1995—2007年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19亿元增加到137323.9亿元,年均增长0.45%,其中:城市由15643.7亿元增加到117464.5亿元,年均增长0.41%,农村由4375.6亿元增加到19859.5亿元,年均仅增长0.1%,城乡年均增速相差0.35个百分点;同期城市投资占比由78.14%上升到85.54%,农村投资占比反而由21.86%下降到14.46%。这种强烈的公共事业供给反差,导致现今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和城市人争夺公共资源。从甘肃来看,1990—2005年间,乡村人口占比、第一产业就业人口占比分别在77.96%—69.98%之间和69.69%—65.67%之间,第一产业产值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也在26.58%—15.72%之间,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属于国家预算的比重仅在14.02%—9.62%之间,这些少的可怜的投资用于农村的资金无异于杯水车薪。2007年,甘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04.2亿元,其中农村为126.7亿元,仅占9.71%,比全国低4.75个百分点。而农村公共事业、公益事业的改善,正是农民所期盼的!
3、地区间公共产品的供给反差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东部地区、沿江沿海地区长期采取倾斜政策,对这些地区公共产品的投资自然就多于其他地区。从全国来看,以2004年为例,东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别为7866亿元、2307亿元和127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6.1%和5.1%,东部地区占全国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分别下降0.2、1.3个百分点[2]。从甘肃的情况看,2005年末人口总数占全国的1.98%,农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52%,但财政支出仅占全国的1.2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仅占全国的0.99%,反映出公共产品供给的地区差距之大。
4、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仍然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全社会普遍关注农产品销售难、农民增收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等问题严重地困扰着广大农民。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了政府公共服务在农村的严重缺位。
三、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应从以下诸方面来构架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才能真正体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才能真正调动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1、抓好先导,完善机制,推进发展。新农村建设大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确定,小到村庄整治、新居模式的设计,都离不开规划工作。规划既是新农村建设的依据,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先导。科学的规划有助于防范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布局乱散、建设无序、设施匮乏、环境不良、浪费严重等问题[3]。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应建立统一调度,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管理科学、多方参与特别是农民参与的民主规划决策体系,这是确保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公共产品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供给的先导。以湫头乡王朗坡村为例,乡政府出面请县规划局设计“四室一厨一厕”150平方米的四合院标准,既考虑了当地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又充分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农民新居整洁美观漂亮,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响应。
2、靠实保证,完善机制,推进发展。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其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但其公共产品的投资主体决不是农民。因此,完善政府主导、投资多元、设计科学的投资机制是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的保证。如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1971-1984年“新村运动”期间,投入的财务总量年均达到5177亿韩元,其中:政府投资占57%,居民分担11%,其余32%由民间团体和公司承担。按项目分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到22.2%[4]。如王朗坡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县乡两级筹资投入80多万元用于乡村道路、给水排水、门前道路硬化绿化工作,带动农民户均投资7.5万元,建设新居96户,占全村户数的18.36%,通过“一池三改”用沼气户达220户,占全村户数的42.07%,栽植生态公益林4950亩,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