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112700000010

第10章 父母与子女(1)

父母与子女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之一。在现今的农村,如何处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特别是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这一问题上,是现实生活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而遗产继承也成为争议颇多、矛盾滋生的焦点。

1.父母与子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家庭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如何处理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农民维权的重要方面。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具有如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这里,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父母能否尽到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成长,而且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发展。父母有义务为子女的成长和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促进子女健康、全面地发展。抚养的具体内容包括给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尽管对未成年子女之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即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义务是无限的。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18周岁,即子女成年时为止。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扶养则是有条件的。如果成年子女基于某种原因不能独立生活,有给付能力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扶养费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是指下列一些情形的,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对此,父母需支付必要的扶养费用。如果父母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子女有权依法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追索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其方式可以由抚养义务人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抚养费之诉。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和方法。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的方式,责令义务人先行给付,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保护是指父母为使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免受来自自然或人为原因的侵害而采取的防范或排除侵害的行为,这属于一种消极性的防范保护措施。教育则指父母为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诲的行为,这属于一种积极性的培育措施。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由于未成年子女在法律上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事物的全面理解和处理能力,法律赋予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这既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安全和健康,又是为了防止未成年子女对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当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财产权益遭受他人侵害时,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排除侵害、赔偿损失;子女在从事与其年龄不相称的民事活动时,也需要由父母代理或取得父母同意;当不满14周岁的子女被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追究拐骗者的刑事责任,归还子女。我国婚姻法还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对于夫妻离异的情况,根据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的规定“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已成年但未独立生活的子女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损害时,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所需费用“可由扶养人垫付;扶养人不予垫付的,应判决或者调解由行为人延期给付”。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的。父母抚养了子女,对社会和家庭尽到了责任。当父母年老体衰时,子女也应尽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孝敬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为人子女的一项基本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晚辈在物质上和经济上对长辈的供养,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扶助是指晚辈对长辈在精神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是指子女对父母的扶助。赡养扶助的内容十分广泛,如给付赡养费、医疗费、照顾老人起居、与老人感情交流等。

具有扶养能力的所有子女和各类子女,不分男女,不问婚否,也不问婚生、非婚生、收养等,都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出嫁也不构成女儿拒绝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理由。未成年时受过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也发生赡养扶助的义务。和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抚养义务不随着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一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也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如果子女拒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因索要赡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请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说服子女给付。父母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采取措施促使义务人履行扶助义务。如果子女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的,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互继承遗产是父母子女共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双方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父母子女是最亲近的直系亲属,有着极为密切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也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父母和子女的继承顺序和份额,依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父母死亡时,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子女死亡时,父母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均为独立的继承主体。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为拟制直系血亲,继子女既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也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二者还可兼得。但是,继子女要是依据我国的收养法已被继父或继母收养,则不得继承不与其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不因性别、长幼而异,兄弟姊妹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养父母与养子女

收养关系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是指一方当事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通过收养行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拟制的血亲关系。合法收养关系的确立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养人条件之一是无子女,既包括未婚无子女,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女或者尚未生育子女。之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品行。之三是年满三十周岁,主要是考虑到收养人要有抚养能力的问题。之四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主要是出于保护女性的考虑。之五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只有夫妻双方达成了协议,才有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夫妻感情的和睦。之六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其规定有三:一是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二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三是被收养人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也就是说,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之七是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具体有六:一是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二是继子女可以为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三是继父母可以有子女;四是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五是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六是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关于被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不满十四周岁。规定这一条件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二是被收养人范围为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其中,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收养人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他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

——关于送养人的条件。送养人需要的条件如下:一是须为孤儿的监护人。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孤儿或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包括: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以及与孤儿的父母亲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或者朋友。监护人送养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对于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而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变更监护权。对于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考虑到其父母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未成年人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这样的情况下,监护人不得将其监护的未成年人送养。但是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以致使未成年人的健康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不经其父母的同意将该未成年人送养。二是须为社会福利机构。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社会福利院主要收容和抚养以下未成年人:被遗弃的婴幼儿;公安部门暂时无法查找其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婴幼儿;父母双亡,其他监护人又无力抚养的孤儿。在收养人自愿收养社会福利院生活的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时,只能由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三是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是由于天灾、人祸或者经济状况等原因,父母在无法对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送养人。

同类推荐
  • 刑事证据学原理

    刑事证据学原理

    本书抛砖引玉,以期填补相应研究空白,促进省内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官庭审研究等学科研究跟上国内研究的步伐。同时,将理论研究与法官实务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法学教育发展和诉讼理论研究。
  •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公民常用法律大全

    《最新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大全》分为五编共二十六章,襄括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经济法律知识和怎样打官司等五大方面法律基本知识,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从法律基本知识、民事法律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对最常用的法律知识作了简约明了的阐述。
  • 家有律师

    家有律师

    未婚同居共同购房男友突然要分手,怎么办?年卡只用了一个月,美容店卷铺盖走人了,怎么办?职工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能否认定为工伤?……法治时代,每个人无时无刻不与法律发生关系。本书针对常遇到而又很棘手的法律纠纷及问题分类阐述。案例典型、法条明晰、分析透彻,可谓我们家庭生活的好律师。
热门推荐
  • 天魔剑神录

    天魔剑神录

    一个盗墓贼偶然穿越,偶然获得游戏系统,偶然加入了一个没落的修仙门派,然后在这种种偶然里不断振兴门派,并名动天下的故事。
  • 英雄联盟之诸神游戏

    英雄联盟之诸神游戏

    被禁足的主人公黑雨,本来准备玩玩最近流行的网络游戏英雄联盟,谁知道刚点开游戏,电脑就黑屏了,一个奇怪的问题莫名弹出“如果世界降临灾厄,你是否会选择拯救?”
  • 天魄

    天魄

    太古时期有十三本源天,掌管人的七情六欲世上一切皆由七情六欲十三本源之力而成。十三天由人们十三欲望单集而生,掌控十三欲。亿万年前人们贪意大增,贪天反出,欲重建人间,只留贪念,成就致尊。十二本源天与众太古神皇镇压不过,情天自陨封印贪天亿万年,情天经万世轮回,变得人身。最终与太古神皇及余下十一天合力战胜贪天。
  • 健康来自衣食住行

    健康来自衣食住行

    本书分别从“别让习惯害了你”“美丽健康两不误”“食物养生密码”“健康饮食调理法”“居室里的健康秘密”“慢生活养生术”“四季保养的窍门”“情绪管理‘心’主张”等方面揭示蕴含在日常“衣食住行”中的现代的、科学的保健知识。
  • 灵霄传

    灵霄传

    缥缈灵凡异,素瀑展虹霓。迢迢星汉路,九天萍舟渡。樯影花开无数,我自横心阔固!风骤紧,霄始行,魔渊池海,葬星深处,斩罢饮清醴,回首敬苍穹!问君心向何处?答:逍遥自在人!
  • 绝世元天

    绝世元天

    主角重生元天大陆,激发体内奇异天火,得到神秘功法,从此走上了一条独特的修炼道路,随着修为的提升,他发觉了元天大陆被隐藏的无数秘密,为了生存,为了身后的形形色色的美女,奶奶滴,拼了........
  • 追梦锐雯心

    追梦锐雯心

    他以为他将这样度过一生,他以为他始终只是个衰小孩。但是,一封来自【阿瑞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改变了他。
  • 庶女绝色,鬼帝大人求放过

    庶女绝色,鬼帝大人求放过

    她本杀手,一朝重生,沦为异世最卑贱的帝家庶女,貌奇丑死血脉,人人欺凌羞辱。当怯弱草包脱胎换骨变成夺命狠辣的蛇蝎妖女,惊才绝艳,歃血而归,一杀成名。她睚眦必报,世人欺一倍,她还之千倍!天地不仁,她驭神兽,叱咤风云踏破九霄!逆天路漫,招惹上数只牛皮糖妖孽,帝扶摇只好假装软萌可欺智商低,求放过!谁知竟惹得妖孽鬼帝不惜千里自带江山为嫁,高冷太子爷大声嚷嚷也要和亲,不甘落后的绝色城主将数座城池拱手相送,直言她为城主夫人!最后,某女实在装不下去了,“老子只想在异世混个风生水起,你们几个哪凉快滚哪去!”一群妖孽屁颠屁颠追着她齐声高喊,“娘子身边最凉快!求打包求收留!”--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部族角落里的秘密

    部族角落里的秘密

    四部是我生长的地方,外界称其为双龙谷。四部为水部、火部、土部、木部,各部都拥有自己足以傲世的家传绝世武学,但四部先祖留有遗训凡四部中人不得与外界接触世代相传。直到二十年前我的父亲离开四部,三年后我的父亲突然的回来了而且身受重伤,按照祖训父亲被四部副帅绑上了祭龙台。事情过了十五年,也就是两年多前我为了搞清父亲离开后经历了些什么,想用一些事实洗清父亲的冤屈我毅然的离开了四部,外面的世界远比我想象的要复杂的多。鬼使神差的误入太平洋中历经了无数磨难,也从中寻找到了父亲二十年前离开双龙谷的一些踪迹。然而事情的发展远远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可控,反而一发不可收拾继而威胁到双龙谷的安全……
  • 覆灵

    覆灵

    小说简介:神灵,邪灵,万物之灵。控魂,修灵,万古覆灵。正邪之魂握于我手,天地万物困于我心,自古以来灵神便是灵舜大陆传说中的存在,消失在大陆已有数千年,可是当一个平庸的修灵者拥有了远古最强灵神的本源,那会有什么样的结果......(这是一个颠覆灵魂之人踏上征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