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现代企业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和运营方式,也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4)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方针政策。不能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演绎为“国退民进”,简单地理解为“卖”,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没有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地方甚至用搞运动的方式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要求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加之操作上的不规范,“贱卖国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了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目的是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是一味地只讲“退”不讲“进”。
(5)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产权交易监管,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2003年12月31日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中央和地方负责企业产权交易的试点机构,应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做到:一是实行进场交易。通过进场公开竞价达成交易,逐步建立国有资产价格的发现和形成机制,保证产权转让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二是公开披露信息。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做到“阳光交易”。三是加强产权交易监管。保证产权交易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6)积极探索国有企业的信托责任机制。就短期而言,无法再市场化维持的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整体出让或许是一条出路。但是,从现代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企业的普遍特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对于这些大企业,必须尽快解决信托机制问题或者说委托代理问题。不能否认,中国国有企业效率普遍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股权主体缺乏对代理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有效的选拔制度、激励约束制度和淘汰制度。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企业的信托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建立和实施,那么世界上除了夫妻店式的企业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将是低效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此,强调所有制改革与强调企业财产信托机制的建设并不矛盾,两者恰恰是相得益彰。
近年来,一些企业试行了管理层收购(MBO)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作为企业改制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管理层收购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融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了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等等。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待完善,国有资产价格缺乏合理有效的发现和形成机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管理层收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合理的融资渠道还很欠缺,管理层承担的收购风险与其享有的收益不对称;企业的内外监控机制还不健全,实施管理层收购有可能加剧内部人控制现象。
国有中小企业资本较小,多数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MBO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实施MBO,而国有大型企业目前还不具备实施MBO的条件,因此,不能对国有大型企业试行管理层收购。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改善宏观调控
(1)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随着改革实践的发展,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逐步转向从事宏观调控,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点主要有:
第一,减少行政审批。总的来看,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还是过多过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任务还很重。只有切实把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减下来,政府才有可能把主要精力转到为企业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其他项目应当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依法办理用地、资源、环保等许可手续。对必须审批的项目,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
第二,加强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越来越多。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与以往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交织在一起,使我们面临很多新的重大课题。只有加强对影响经济全局的重大问题的研究,正确判断国际环境的变化趋势,才能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等,把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使国民经济能够在较长时期保持快速健康增长,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第三,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与时俱进的制度和程序,防止民主决策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2)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要依据。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方面发挥重要功能,完善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方式。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3.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
(1)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制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2)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金融体制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金融管制不断放松,已经初步呈现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金融调节方式初步实现从直接调节向间接调节转变。但是,我国金融体制还存在货币政策独立性不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因此,未来金融体制改革应当着重解决这些问题。
货币政策独立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从目前中央银行发展状况来看,虽然1997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但货币政策独立性仍有待提高。就我国货币政策决策过程而言,大到货币政策取向,小到利率、汇率水平以及货币供应量目标,并非由中央银行独立决定,而是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和制约,大大削弱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从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来看,目前仅仅是咨询议事机构,权威性远远不够。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分离,这为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独立性创造了条件。在未来中央银行体制改革过程中,全国人大、国务院应赋予其更大决策权,至少能够独立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取向,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给数量。
未来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提升为决策机构,并通过规范的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相比,目前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突出表现为官员过多、学者偏少且任期过短,此外也没有大区分行、企业界和银行界的代表。为此,货币政策委员会人员组成结构应当优化,以加强其公正性、科学性。
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中坚力量,在整个银行业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核心问题。
1994年以后,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了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艰难历程。通过改革,四大国有银行发生了很大变化,银行的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都有了较大提高,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得到较快下降,银行的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
尽管如此,当前面临的问题仍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传统体制下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严重缺陷,银行经营管理效率不高,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是资产质量方面。虽然近年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善贷款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各行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按照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口径测算,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约为20%。
三是资本金与盈利能力方面。与资产质量低下相对应,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也处于较低水平。就目前情况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比率偏低,表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不高。
四是创新能力方面。除上述几方面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业务大多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领域,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是多年积聚下来的,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总的来看,国有商业银行除自身体制落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等原因外,其他原因还有: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重过低,生产经营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为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和国有企业重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发放了大量特定贷款;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等等。
鉴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银行业中的独特地位和突出作用,深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其竞争力已成为中国银行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所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10个方面:
一是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二是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是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从自身条件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核心竞争优势,制定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综合发展战略,并分年度落实,确保实现。
四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五是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六是按照现代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破除劳动用工和职务终身制,强化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七是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是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
九是落实金融人才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和做好关键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同时注重人力资源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发挥现有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