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有效选用人材,杜佑也有自己的看法见解。其核心思想就是“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即做到有效地选官用人,有一个好的选举制度和机制并精心执行之最为重要。
中国国家制度发展史上,有明确的文字记载以来,自商周至隋唐数千年间,先后产生形成并行用过多种形式的选官用人制度。殷商有传说是继承夏人而来的“三宅(度量)”选官法,所谓“三宅”,即“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根据现代学者的解释,即分别对治事、牧民、执法官员的政绩进行度量考查,西周是宗法分封制、世官世禄制和尚贤用能观念下的王国和侯国一般官吏的乡举里选和诸侯贡士制,春秋战国是诸国不拘一格、各具特色的择贤选能招聘任用制,两汉是中央官吏的分科察举制、征召制、任子制和地方佐吏的郡府辟除制,魏晋南北朝是中央官吏的分科察举制、九品中正选官制并行,以后者为主,地方佐吏仍然实行州郡辟除制。隋唐时期,则是科举制、门荫制、流外入流、杂色入流铨选制,以及唐中期以后的使府佐吏辟除制等多种制度并行,而以科举制和门荫制为主。
其中,如果评论一下的话,历代选举制度在选用机制上各有特点,分别是时代政治发展水平的反映。例如,两汉察举制,是郡县制和文官制度形成期的产物。基本内容是皇帝下诏分科目举荐人才,中央公府、地方郡国长官按科目从下级官吏和平民百姓中考察发现举荐人才,按一定的人口比例(一般20万人选1人)选送京师,京师有关部门组织选拔考试(策试),根据考试成绩授官选用或提拔。考试取士机制,这时已经形成。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基本精神是察举制的,惟一的区别,是中正评品取代了考试。
杜佑对历代选举制度沿革及其效用作了悉心的考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联系时代的政治发展需要,作出了自己的判断评价和选择思考。看杜佑的有关记载论述,我们感到,在选举制度的优劣评价上,杜佑是有自己的判断的。大致上说,他比较推崇两汉以来的察举制,而对魏晋南北朝的九品官人法和分科察举制则持否定态度,认为九品官人法流弊所致失去了才能用人的宗旨,分科察举,则自魏晋尚文以来助长了文词取士的浮华风气,其影响及于隋唐。他总的评论说:“秦汉之道虽不师古,闾塾所推,犹本乎行。而郡国佐吏,并自奖擢,备尝试效,乃登王朝。内官有僚属者,亦得征求俊彦。暨于东汉,初置选职,推择之制,尚习前规。
左雄议以限年,其时不敢谬举,所以两汉号称多士。魏晋设九品,置中正,盖论阀阅,罕考行能,选曹之任,益为崇重。
州郡之刺史、太守,内官之卿、尹、大夫,咸吏部所署,而辟召及乡里之举,旧式不替。永嘉之后,天下辐裂,三百余祀,方遂混同,中间各承正号,凡有九姓,大抵不变魏晋之法,皆乱多理少,谅无足可称。夫文质相矫,有如循环,教化所由,兴衰是系。自魏三主俱好属文,晋、宋、齐、梁风流弥扇,体非典雅,词尚绮丽,浇讹之弊,极于有隋。且三代以来,宪章可举,唯称汉室,继汉之盛,莫若我唐。惜乎创业之初,承文弊之极,可谓遇其时矣。群公不议救弊以质,而乃因习尚文,风教未淳,虑由于此。”
对于现行的科举贡士、门荫用人及相关铨选制度之利弊,杜佑也有自己的见解看法。实际上,他讨论选举制度,提出“审官才在乎精选举”的观点认识,可以说主要就是针对现实政治的弊端,从对时政的批评评价引发而来的。杜佑对时政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其一,杜佑认为,与两汉的中央官吏察举制、地方佐吏郡国辟除制选官用人制度相比,隋唐以来实行的中央、地方九品以上官吏皆由中央吏部铨择掌用的办法有其用人非材弊端,原因在于全国选人太多,中央吏部高高在上,无法做到对每一个人的德才能情况都切实了解,精加考察。在《通典·选举典·历代制中》,杜佑通过回顾北朝讫隋选举权归吏部的过程,这样表述自己的观点:“汉初,王侯国百官皆如汉朝,唯丞相命于天子,其卿大夫以下皆自置。
及景帝惩吴楚之乱,杀其制度,罢御史以下官。至武帝又诏:
‘凡王侯吏职秩二千石者,不得擅补。其州郡佐吏,自别驾、长史以下,皆刺史、太守自辟’。历代因而不革。洎北齐武平中,后主失政,多有佞悻,乃赐其卖官,分占州郡,下及乡官,多降中旨,故有敕用州主簿、郡功曹者。自是之后,州郡辟士之权,浸移于朝廷。以故外吏不得精核,由此起矣。”又在《通典·选举典·杂议论中》,引武周魏玄同奏疏,说明自己的观点写道:“武太后临朝,垂拱中,纳言魏玄同以为吏部选举未尽得人之术,上疏曰:‘……如今选司所行者非上皇之令典,乃近代之权道,宜迁革,实为至要。何以言之?夫尺丈之量,所及不永,钟庾之器,所积不多。非其所及,焉能度之,非其所受,何以容之。况天下之大,士人之众!而可委之数人之手乎。假使平如权衡,明如水鉴,力有所极,照有所穷,铨综既多,紊失斯广。
况比居此任,时有非人而徇于势利者哉!使赃货交易,同乎市井,加以厚貌深衷,险如丘陵,使百行九流,折之于一面,具僚庶品,专断于一司,不亦难矣!’”又在《通典·选举典·历代制下》,进一步批评唐初以来选法渐弊的情况写道:“贞观时,京师谷贵,始分人于洛州选集,参选者七千人,而得官者六千人。时太宗谓吏部尚书杜如诲曰:‘今吏部取人,独举其言辞刀笔,而不详才行,或授职数年,然后罪彰,虽刑戮继及,而人已弊矣。如之何?’对曰:‘昔两汉取人,必于乡闾选之,然后入官,是以称汉为多士。今每岁选集,动逾千余人,厚貌饰辞,何可知也。选曹但校其阶品而已。若论才辨行,未见其术。’上由是将依汉法,令本州辟召。会功臣议行封建,事乃寝。他日,上又曰:‘夫古今致理,在于得贤。今公等不能知,朕不遍识,日月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如之何?’魏征曰:
‘知人则智,自知者明。知人诚难矣。而自知岂易乎!且自媒自,士女之丑行,是长浇竞也。不可。’复寝。是时,吏部之法行始二十余年,虽已为弊矣,而未甚滂流,故公卿辅弼或有未之觉者。太宗初知其微而未及更,因循至于永徽中,官纪已紊。迨麟德之后,不胜其弊。及武太后临朝,务悦人心,不问贤愚,选集者多收之,职员不足,乃令吏部大置试官以处之,故当时有‘车载’、‘斗量’之谣。……及神龙以来,复置员外官二千余人,兼超授阉官为员外官又千余人。……时以郑为吏部侍郎,大纳货贿,留人过多,无阙注拟,逆用三年阙员,于是纲纪大紊。”
如何解救此弊?杜佑在前引《通典·选举典·杂议论下》“评曰”的最后,总结前人议论和自己的考察认识,提出了两点解决办法,一是建议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即省官,一是建议吏部放权,把州郡佐吏的选用权下放到州郡。他写道:“缅征往昔,论选举者,无代无之。或云官繁人困,要省吏员,或云等级太多,患在速进,或云守宰之职,所择殊轻,或云以言取人,不如求行。是皆能知其失,而莫究所失之由。何者?按秦法唯农与战始得入官,汉有孝悌、力田、贤良、方正之科,乃时令征辟,而常岁郡国率二十万口贡止一人,约计当时推荐,天下才过百数,则考精择审,必获器能。自兹厥后,转益烦广。我开元、天宝之中,一岁贡举,凡有数千,而门资、武功、艺术、胥吏、众名杂目,百户千途,入为仕者,又不可胜纪,比于汉代,且增数十百倍。安得不重设吏职,多置等级,递立选限以抑之乎?常情进趋,共慕荣达,升高自下,由迩陟遐。固宜骤历方至,何暇淹留着绩。秦氏列郡四十,两汉郡国百余,太守入作公卿,郎官出宰县邑,便宜从事,阙略其文,无所可否,责以成效,寄委斯重,酬奖亦崇。今之剖符三百五十,郡县差降,复为八九,邑之俊,不得有之,事之利病,不得专之。八使十连,举动咨禀,地卑礼薄,事下任轻。诚曰徒劳难阶,超擢容易而授,理固然也。……凡为国之本,资乎人氓,人之利害,系乎官政。欲求其理,在久其任,欲久其任,在少等级,欲少等级,在精选择,欲精选择,在减名目。俾士寡而农工商众,始可以省吏员,始可以安黎庶矣。诚宜斟酌理乱,详览古今,推仗至公,矫正前失,或许辟召,或令荐延,举有否臧,论其诛赏,课绩以考之,升黜以励之,拯斯顽弊,其效甚速,实为大政,可不务乎!”
这段话意思很清楚。选举制以两汉为好。两汉民多官少,每年按人口比例贡士不过百数,容易做到精加审择。唐选举之弊在于民多官也多,每年参选人数在数千之多,难以做到精加审择。解决的办法,一是省吏员。二是许辟召。
其中的省官,杜佑建中初年任户部侍郎判度支时,因“河朔兵努战,民困,赋无所出”,曾上书德宗建议省官,议论过这个问题,并有具体的作法建议。他是这样说的:“汉光武建武中废县四百,吏率十署一,魏太和时分遣使者省吏员,正始时并郡县,晋太元省官七百,隋开皇废郡五百,贞观初省内官六百员。设官之本,以治众庶,故古者计人置吏,不肯虚设。自汉至唐,因征战艰难以省吏员,诚救弊之切也。昔咎繇作士,今刑部尚书、大理卿,则二咎繇也。垂作共工,今工部尚书、将作监,则二垂也。契作司徒,今司徒、户部尚书,则二契也。伯夷为秩宗,今礼部尚书、礼仪使,则二伯夷也。伯益为虞,今虞部郎中、都水使者,则二伯益也。伯炯为太仆,今太仆卿、驾部郎中、尚辇奉御、闲厩使、则四伯炯也。古天子有六军,汉前后左右将军四人,今十二卫,神策八军,凡将军六十员,旧名不废,新资日加。且汉置别驾,随刺史巡察,犹今观察使之有副也。参军者,参其府事,犹今之节度判官也。官名职务,直迁易不同耳,渠有事实哉。诚宜斟酌繁省。欲致治者先正名。
神龙中,官纪荡然,有司大集选者,既无缺员,则置员外官二千人,自是以为常。当开元、天宝中,四方无虞,编户九百余万,《通典》卷一八《选举六杂议论下》“评曰”。
帑藏丰溢,职有浮费,不足为忧。今黎苗凋寥,天下户百三十万,陛下诏使者按比,才得三百万,比天宝三分之一,就中浮寄又五之二,出赋者已耗,而食之者如旧,安可不革?……若以习久不可以遽改,且应权省别驾、参军、司马、州县额内官,约户置尉。……随时立制,遇弊则变,何必因循惮改作耶!”不过从《新唐书》杜佑本传可知,他的此项改革建议并未实现。
其二,杜佑认为,现行科举制度,取士办法仍未脱前代崇尚文词的浮华风气,也有选非其才的弊端,应该纠正。杜佑不是科举出身,很早就从门荫这条路子进入仕途了。虽然如此,他对科举制度的功能和作用看法并不偏颇。他不是从个人好恶来看待问题,而是从国家利益来看待问题的。实际上,在杜佑的思想里,关键是用人以才。只要能真正用到有才能的人,科举、门荫等各种途径都是可以采用的。他本人在从政实践中,就很注意使用登科及第的士人。这一点前已举述,此不赘论。杜佑对科举之弊有以下几点看法认识。
首先是以文词选士,助长了浮华不实的风气,影响了官吏队伍的才能品质。他引刘秩《政典》的“选举论”表达自己的想法写道:“左监门卫录事参军刘秩论曰:……洎乎晋宋齐梁,递相祖习(曹魏文风),其风弥盛。舍学问,尚文章,小仁义,大放诞。谈庄周老聃之说,诵楚词、文选之言。六经九流,时曾阅目,百家三史,罕闻于耳。撮群钞以为学,总众诗以为资。谓善赋者廊庙之人,雕虫者台鼎之器。下以此自负,上以此选材,上下相蒙,持此为业,虽名重于当时,而不达于从政。……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曲,故闾里无豪族,井邑无衣冠,人不土着,萃处京畿,士不饰行,人弱而愚。”
又自己评论说:“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科举取士难得其人)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而况以言取士,既已失之,考言唯华,失之愈远。若变兹道,材何远乎!”最后指出,“(故)文词取士,是审才之末者,书判,又文词之末也。”但是科举浮华风气应该纠正,如何纠正?怎样的做法能够真正改变“文词取士”、“考言唯华”的不良倾向,做到取士以才以能,使“若变兹道,材何远乎”成为现实,有无必要像《通典》书中所引刘秩、沈既济等人“选举议”所说的那样罢科举考试、复察举召辟,从制度上加以根本的变革,杜佑没有提出明确的建议。虽然,从前引《通典·选举典·杂议论下》“评曰”的议论可以看出,察举召辟的办法,杜佑还是比较推许的,认为是一种“拯斯顽弊”、“矫正前失”的有效办法。
以上是对杜佑论选举思想的讨论。此外,杜佑的选举思想、才能用人观还有一个特点值得注意,这就是他谈人才选用,十分重视人才的先期长期培养与随材适时选用的关系问题,主张从教育入手,从小培养,至思想心理完全成熟,具备业务能力,再行选用。他在前引《通典·选举典·选举序》里这样总结说:“三王之代(世),朴散俗浇,难以道驭。务勤其教,立庠塾于乡闾,建簧学于都邑,训公卿大夫之子弟,设俊、造之目而勖勉成之。自幼年入学,至四十方仕。然后行备业全,事理绩茂。秦汉以降,乃异于斯。其行教也不深,其取材也务速,欲人浸渍于五常之道,皆登仁寿之域,何可及已。夫上材盖寡,中材则多,有可移之性,敦其教方善。若不敦其教,欲求多贤,亦不可及已。非今人多不肖,古人多材能,在施政立本使之然也。”从小培养教育,就是立本之道。
又,杜佑论选举,多处多次引及沈既济的议论。杜佑与沈既济的关系,这里也想特地提出来做一些讨论。沈既济两唐书有传,苏州吴县人,与杨炎善。杨炎初为相,荐既济有良史才,召拜为左拾遗,史馆修撰。杨炎贬,坐外放处州司户,后复入朝,官至礼部员外郎卒。撰《建中实录》,“时称其能”。沈既济约大历末、建中初杨炎被贬前在史馆为官,杜佑其时也在京城,任职尚书省。前曾述及,沈子沈传师,“少为杜佑所器”,以后杜佑为淮南节度使,又曾辟至幕府。从这件事看,杜佑与沈既济,应该是早就相识,有朋友关系的。沈既济思想深刻,见解过人,长于议论,曾专门探讨选官用人问题,着有《选举志》10卷,大约于德宗建中二年左右完成。杜佑既与沈既济相识,作《通典》,立选举门,观点、立意上当有受沈既济《选举志》影响的成分在内?这是我们在这里提出讨论杜、沈关系所关心的问题。回答是肯定的,虽然没有直接的材料可以说明。
首先,沈既济是苏州人,杜佑曾在苏州为浙西幕府从事,他们有可能在此期间已经相识,有过学问上的交流。其次,大历末、建中初,沈既济《选举志》写成之时,两人同在朝中为官,一在尚书省户部,一在中书省北之史馆,两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既是两省同事,也是旧时朋友。学问上的交流当又为密切一些。二人都对彼此的着作有所了解(杜佑《通典》大历中写出初稿,此时当处于正在修改补充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选举问题上交换过观点意见,杜佑受过沈既济的影响,比如说在科举还是察举更有利于人才选拔的问题上,倾向于沈既济的意见,应该是完全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