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明确规定,只有交易所会员才有资格进入交易所进行期货、期权交易,而且只有全权会员才能接受他人委托,代替别人进行期货、期权交易,一般期货市场参与者(包括套期保值者和期货投机者)要从事期货、期权交易,都只有委托期货交易所全权会员代理才能进行。因而有些全权会员也就成为专门接受委托、代客做期货交易并且收取一定佣金的期货交易经纪人。由于委托经纪业务的客户自身的交易在期货交易所里是统一记在该客户的委托经纪人账户上,此经纪人要为他所代理的全部期货交易承担责任。各客户欲进行的交易商品类别、时间、数额往往有较大区别和一定出入,为了防止出差错,期货经纪人必须将每一客户的期货交易情况分别记录和结存,而这样大量复杂细致、频繁琐碎的工作,显然也不是单个期货经纪人所能承担的。为使其经纪业务顺利而有效开展,很有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即期货经纪公司,来专门从事上述工作。可见,期货经纪商主要是指公司,而期货经纪人则作为公司雇员而存在。单个经纪人的活动必须以期货经纪公司提供的担保作为前提,或者说,单个经纪人的活动后果由期货经纪公司来承担。
期货经纪商主要由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场内经纪人、经纪业务关系人、商品交易顾问、商品联营工作者、中介经纪商构成。这些期货经纪商扮演着导演的角色,将期货交易所非会员以及机构投资人的交易活动下达到主要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再将客户指令传达给场内经纪人,安排经纪业务的具体执行,并且担任对非清算会员的交易清算的职责;大的期货经纪公司一般至少拥有一个期货交易所及结算所的会员席位,有的还同时拥有多个席位。
从期货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期货经纪人是连接期货交易客户与市场所必需的媒介,也就是说,期货交易必须通过经纪人代理才能完成。在我国,期货经纪人主要以各期货经纪公司为主,并且国家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特别批准,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经登记注册后才能设立。
期货经纪商不管其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是代表那些不拥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客户利益,按照客户下达的指令,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征收并且单列客户的履约保证金,提供基本的会计记录,传递市场相关的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充当客户交易顾问和为客户提供期货和期权交易咨询,以及制定期货期权交易战略的培训等。
二、期货经纪人的交易准则
期货经纪人的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不仅关系到期货交易的市场秩序,也涉及期货交易委托人的切身利益。
(一)期货经纪人的行为规范
期货经纪人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则:
(1)提供客观、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2)在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客户保证金的专用账户,并与自有资金分离存放;
(3)如实记录,及时执行客户指令;
(4)将每日交易记录、会计凭证及其他重要资料完整保存5年以上;
(5)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
(6)在营业场所备置供客户阅读的公开说明书、风险说明书;
(7)在登记注册后6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指定的金融机构放存营业保证金,其数额不低于注册资金额的25%。
(二)期货经纪人的交易准则
由于期货市场只对会员负责,所以,会员经纪人必须对委托人全面负责。为保证期货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易准则,以监督经纪人的交易行为和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经纪人应遵循以下交易准则:
1.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经纪人在接受委托时,应向委托人宣传期货风险知识,让委托人对期货交易有清醒的认识和了解。在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经纪人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按委托人的指令进行交易活动,不得使用任何欺骗手段;不得向委托人传播不真实的市场信息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能随便泄露委托人单位、姓名及委托人指令内容,或通过委托人关系与另一会员串通交易;不能私自扣留任何委托人指令或部分指令不执行;不能为方便一方交易者,而用一个指令去填补另一指令或另一部分指令以及用预先串通好的价格同时买进或卖出;不得在未执行委托人指令时,以相同的价格条件,用自己的账户先进行交易。在经纪行或经纪公司破产后仍进行交易或接受委托人履约保证金也是不允许的。
2.经纪行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经纪行或会员经纪人接受委托后,首先要为委托人开立账户,并在当日及时结算,以确定委托人所交保证金的盈亏。在交易过程中,经纪人应该系统记录和保管有关资料和账目,接受期货市场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纪行的账目应与委托人账目分立,经纪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委托人资金或以此充当其他委托人的保证金。
3.专业经纪行不能自营期货买卖
专业经纪行不能在为委托人进行期货交易的同时又为自己买卖期货。这不仅是由期货交易的本质和特点决定的,也是为了让委托人放心地让期货经纪人为其代理期货服务的需要。
4.严格佣金标准
经纪行(人)只有在完成了全部的交易过程后,才能向客户收取佣金。佣金的高低,取决于经纪成本和目标利润。由于佣金是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每个交易所的章程对期货佣金都有明确的规定,经纪行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佣金率基础上浮动。
5.对期货交易中造成的损失负责
经纪人一旦接受委托人指令,即对委托人交易账户负有责任,如果经纪人在交易过程中未按委托人指令进行操作,应对期货交易中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期货经纪人的管理与处罚
期货经纪公司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私下串通,垄断市场。
(2)进行私下对冲。对冲是指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的期货交易委托后,不到规定的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而自行直接或间接作为客户的相对人予以承受或者居间与其他期货交易人、期货经纪公司进行交易的行为。
(3)制造、散布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误导。
(4)伪造、涂改、买卖各种交易凭证和文件。
(5)挪用客户保证金。
(6)雇用非经纪人与客户接洽、商谈委托进行期货买卖事宜或代其进行期货买卖。
(7)约定与客户分享利益或承担风险。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期货经纪人是联系期货市场和众多交易者的“桥梁”,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期货交易能否正常有序、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期货市场必须对经纪人有一整套管理和约束手段,使经纪人的各种行为合理、合法。在交易过程中如有下述行为,将要受到处罚:
(1)泄露指令的内容,或通过与客户的关系与另一会员串通交易。
(2)经纪人在进行经纪活动时为了方便另一会员,而私自扣留、改变任何客户的指令或部分指令从而影响指令在公开市场上执行,损害客户的利益。
(3)在未执行委托人指令时,以相同的价格条件,用自己的账户先进行交易。
(4)经纪人自己与自己进行交易,以图私利。
(5)对所进行的某种商品交易或价格以及相关信息等不清楚、不了解或知之甚少。
经纪人一旦接受了客户的指令就要立即对客户的交易账户负责,并必须对因他们的失误而造成的客户损失负责。从现代期货市场管理体制来看,每一级管理均对经纪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对经纪人的约束和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所的自我监管系统中。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中有一项是佣金及经纪人制度,对经纪人的相关行为作了约束。各交易所对经纪人有严格的登记注册、审批制度,具体制定了经纪人的各种职责和义务,以及经纪人的佣金标准;全国性的行会组织期货协会主要是实施各种保护客户利益的条例,处理经纪人在期货交易中的“冒犯行为”和对经纪人在交易中的纠纷进行仲裁;而政府管理机构一方面制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另一方面对违反交易法规的经纪人予以处罚。
三、期货经纪人的业务程序
期货市场是一个有组织的规范化市场,期货交易的参与者必须通过自己的经纪人,在期货交易所大厅内按照一定的交易规则和程序,通过公开的价格竞争,进行期货交易活动。一般来说,期货经纪人的业务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接受客户的选择
客户从事期货买卖主要是依靠经纪行和经纪人进行,因此能否选择到有信誉的经纪行和经纪人很重要。客户对经纪行或经纪人的选择,主要是考察其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一个经纪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资本雄厚、信誉好;(2)通讯联络工具先进快捷,服务质量好;(3)市场信息灵通,主动向客户提供详尽的交易情况和可能影响市场行情变动的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4)主动向客户介绍有利的交易机会,但不能保证获利。
经纪商或经纪人对客户的服务主要包括:(1)尽可能提供最快速、准确及最佳的买卖交易时间,尽量以高价卖出低价买进;(2)执行交易订单,向结算行保证其客户对期货合约责任的履行;(3)代理客户执行提运、缴收货款、保管资金、记录账户盈余;(4)充当客户交易顾问,对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及制定交易策略的指导。
一个好的经纪人应受过专门的训练,具有丰富的金融和市场方面的知识及期货业务的经验,并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认真工作的态度。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专门培养训练期货经纪人的院校,如我国香港培养一个期货经纪人要经过三年正规的学习,毕业后实习操作,获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二)协助客户制定投资计划
客户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必须事先制订妥善的投资计划书,使投资做到底数清楚,有的放矢,如行情看好如何追,看差如何救,何时套利,何时认赔,以防措手不及。
一份投资计划书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投资项目
项目要一目了然,定义明确,概念清楚,标的规范,如做黄豆期货就简介黄豆,做原油就简介原油。
2.建议投资金额
可对客户就某一商品作一般常规性介绍,并提出投资建议;也可视客户的资金实力和该商品中近期的基本走势提出较具体的投资建议。
3.交易规则
列明合约单位、每笔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注明相当于合约总值的百分比)、佣金等。
4.走势回顾与展望
将过去一段时间走势作一概括性说明,使客户对所做的期货有大致的了解,避免盲目投资;对未来一段时间走势作客观分析。走势分析分三部分:一是基本因素说明,利多、利空的因素要一一列明,并逐一进行分析;二是标写图表信号,附上图表,说明信号的指示性,再加上强弱指数、价格变化等分析;三是结论,预测大势的主要倾向。
5.投资原则
应该特别指出期货交易者的基本要诀,如冷静审势,盈亏如常,不惧小失,最恐寡断等,还应指出对某一具体期货商品的投资要求等。
6.入市策略
先将资本作分段入市的分配方案,列出什么价位准备买入或卖出,即投石问路;若看好的话,在什么价位第二次、第三次投入以乘胜追击,再到什么价位开始套利结算,什么时候鸣金收兵;若看差而出师不利,则止损单摆在什么价位(升破阻力线或跌破支持点)等。
7.盈亏比较
列出基本的分析计算公式,若方案正确能盈利多少;方案失误,亏损多少,应在计划中加以比较。另外,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追加保证金,追加多少都应开列清楚。
(三)帮助客户开户
一旦客户选好经纪行和经纪人,又有了完整的投资计划,就要建立期货交易账户。经纪人要让客户填写一些表格,写明其个人状况、收入与银行信用情况、社会保险号、将设账户种类等,并签署赋予经纪人在个人账户与结算单位间互转资金及在客户的保证金不符规定时,经纪行有权处理客户所拥有的期货的授权书。还有一份需要客户签字的文件是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机构的告诫书,它提醒客户期货交易是一项风险相当高的投资活动,客户阅读后必须签名表示了解期货的风险性。对客户在账户中存入的金额,各经纪行有不同规定,有的经纪行要求客户必须先存入大额钱款才能进行交易,有的只要求达到保证金的金额。
账户的种类依所有权来分有个人账户、共同账户和合伙账户、公司账户。个人账户记录单个客户的所有期货买卖活动情况和盈亏情况;共同账户和合伙账户又称联合账户,是由多人合伙进行期货买卖而联合开立的账户,须由交易各方共同制定交易策略,最常见的如夫妻共同账户。
账户的种类依管理的形式分为一般商品期货账户、管理账户、指导账户和商品互助基金等四种。
(1)一般商品期货账户是由客户自行负责管理,买卖交易完全由客户自行决定,盈亏自负,成交后才付佣金费用,不必再付其他费用。
(2)管理账户即由客户签订一份委托书,在法律上赋予其经纪人权力,即不需事先经过客户的同意,就可以全权处理其期货交易事宜,客户除支付每次交易的佣金费用外,必须付给其经纪人一定比率的利润或投资额,作为经纪人管理该账户的酬劳。交易所对什么样的人可以掌管账户也有明文规定,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例,只有那些注册登记时间至少在连续两年以上才可以受理此类账户。同时还规定,所有管理账户必须由期货经纪商的官员或持股人监督管理,经纪商代理人必须逐笔书面记录为该账户所做的每一笔交易,并送交客户确认,同时逐月向客户提交所交易的合约数量、金额、交易类别、盈亏额、空盘量等详细的交易清单。当客户或账户控制人想终止已经确立的委托账户时,必须由客户控制人出具书面形式的撤约委托书。
(3)指导账户也是由经纪人进行买卖和管理,但在每次交易前必须与客户联络、磋商,征得客户的同意。客户除佣金外还需再付管理费,其形式或金额因经纪商而异。
(4)商品互助基金,通常由一些较大规模的经纪商所设立,由投资者个别购买基金的权益,而依其持有基金的比例分摊基金运用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四)接受客户指令
期货交易指令即客户给予经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某些特定的条件买入或卖出某一期货合约的指令。客户期货交易指令一般是填在一种印刷好的订单上,上面印有经纪行名称、客户账号、经纪人姓名,下面分成买进和卖出两栏,由客户填写买卖期货的名称、期货契约宗数、交收月份、交易所名称、价格限制和范围、有效时间等,最后由客户和经纪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