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6200000039

第39章 现代国际经济法理念的创设(10)

“公平”、“正义”理念有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总的来说,凡是组织越严密,法治越健全,发展程度越高的社会,越能体现和实现形式上和实质上公平和正义。如今,国际社会各成员对公平正义仍未达成共识,也没有任何机构可裁决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公平和正义。因此,真正实现公平正义仍需国际社会通力努力。然而,公平正义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着更深刻和特殊的含义,已构成现代国际经济法理念之一。当今,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公平正义”的恰当定位,追求整个国际社会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向度,并在这价值向度指引下,通盘考虑历时性与共时性诸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关系的一整套指导原则。具体来说,即在国际经济法制逐渐确立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可在国际论坛上表明自己的观点,渗透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念。这就要求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水平,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施予特殊待遇,包括对发展中国家技术扶助和资金支持等。

四、公平竞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法制的基本理念。市场经济实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公平竞争的规则。公平竞争这一市场经济法制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反垄断。垄断是一种不公的市场行为,通过滥用或者谋取滥用市场力量支配地位来限制进入市场;或者用其他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商业或贸易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通过企业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协议或安排,使经济力过度集中甚至独占某一类商品的市场行为。反垄断就是制止用限制竞争的方式来破坏公平竞争。(二)反补贴法。补贴是国际贸易中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补贴是指一国政府的各种形式的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对国内某行业或地区的产品或出口产品提供补贴的政府性措施。由于接受生产补贴的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可通过降低产品价格而把外国同类竞争产品挤出国内市场。同样,接受鼓励性补贴的出口产品往往能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国外销售,从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树立公平竞争理念理应制止这种政府补贴的方式。(三)反倾销。一般而言,倾销是指商品进入一国市场的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市场的价格,或者指在不同国家市场上,以人为的差别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因此,制止不公平竞争必须反倾销。(四)反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随着竞争而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在商业交易中与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道德相背离的各种竞争行为。比如:通过规避国家法律和政策或者直接违法的不正当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的违法所得;采用投机取巧手段和欺骗消费者手法,违背善良风俗,丧失合理公平、诚信原则和破坏商业惯例,使有关经营者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侵犯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等。因此,在商业交易中,必须制止以不正当竞争来破坏公平竞争。

五、公正

“公正”是法治、也是经济法治的核心,“公正”意指公平正直,合于法度,对人处事合法合理,是非清楚,赏罚分明,不偏袒任何一方,为公众和国际社会的利益着想,得到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公正理念的表现:(1)法律至上的观念。国家和社会赋予法律极大的权威,任何国家都必须以法律作为规范本国行为的准则。(2)平等观念。任何国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违法受追究的法律责任平等。(3)权力制约观念。国家享有法定权力,但却要受到其他国家法定权力的配合和制约,也要受到本国公民权利的制约。(4)权利义务观念。所谓“权利”就是法律规定的利益,所谓“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际社会成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其所享有的权利,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善于用法律手段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并勇于对国家和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正”表现为一种法的理念,蕴含于法的实践。公正理念不仅作用于静态经济法治目标,而且贯穿于动态经济法治过程。首先,公正的、完备的法律是经济法治前提。公正性是法的本性,乃是人类呼唤法的根本原因所在。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特点之一,是“公正性”,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我国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说过,法律应当是“天下之公器”,即法律应当是维护公正的武器。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更强调法律的公正性,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执法者要有公正意识,做到:第一,执法者必须把法律作为评价社会主体行为的唯一标准,否则即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第二,执法者必须坚持平等原则,对任何通过法律确认国家和公民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与之相应的权利均应给予同等的保护;对于任何公民违法犯罪行为也应根据相应法律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再次,程序公正是经济法治运行的机制。程序公正的要素包括:(1)程序本身的科学性,即程序设计符合客观规律,能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2)程序操作者即执法者本身的中立性,其本身不是利益的代表者,对利益双方一律平等。(3)程序的公开性,不仅要知悉程序过程,并应有陈述的机会。(4)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性。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执法者的权力要给予监督,二是允许对程序的结果有申辩机会等。

六、非歧视待遇

非歧视待遇是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原则理念之一。按此原则理念:一缔约国不得把低于内国或外国公民、法人权利及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适用于另一缔约国的公民和法人。这表明:如果缔约国一方对另一方不采用对任何其他国家所同样不适用的限制或禁止,即为非歧视待遇。同样,如果缔约国一方根据公约或条约的某种理由采用某种限制或禁止,而这种限制或禁止同样适用其他所有国家时,也是符合非岐视原则理念的。因此,非歧视待遇体现了平等的原则精神,也是完全符合各国主权一律平等这一国际法的原则。而非歧视待遇原则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体现的。

(一)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一个国际法概念,根据1978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文草案》第5条的定义为“最惠国待遇是授予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物)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物)的待遇。”据此,只有在授予国给予第三国的待遇以及所涉及的人或事(物)的关系均与授予国间之最惠国待遇条款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受惠国方可依最惠国待遇条款主张享有相同的权利。就国际贸易而言,最惠国待遇成为具有正式外交关系国家间的正常待遇。具体说,一国或地区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一视同仁”地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其他协议国或地区及其国民享有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的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萌芽可追溯到十二三世纪,其形式原始内容简单,适用范围狭窄,不同于现代国际贸易条约之中的最惠国待遇。在资本主义步入自由竞争阶段后,为摧毁重商主义对贸易和航行的限制,在条约中规定了大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才得以普遍流行和广泛适用,几乎涉及国际贸易所有领域;例如:关税、航运、仓储、转口等。但这种传统的最惠国待遇一般建立在双边基础上,只适用于进口关税或其他航行方面的问题。二次大战后,作为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GATT)将最惠国待遇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成为其核心的原则,成为各国需要遵循的全球贸易规则。GATT第1条规定了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其中第1款基础性条款:“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货物的国际支付转账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3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第2款及第4款所述事项方面,一成员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方的相同产品。”然而,关贸总协定下的最惠国待遇是富有弹性的条约义务,基于政治经济的原因以及当时国际贸易实际情况,各国对最惠国待遇规定了许多例外。其中,最主要例外是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这可能最后导致建立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临时协议或安排。

GATT最惠国待遇是普遍的、无条件的,但从它一开始实施就存在诸多限制,即适用例外。如今在适用普通最惠国待遇原则时,皆有两种影响颇大的例外:其一,GATT第24条第5款规定的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作为普遍最惠国待遇适用例外。在GATT框架内的关税同盟是指“以某单一关税领域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这表明:同盟内各构成领土之间实质上所有贸易相关的关税和其他相关贸易管制均须取消,而且同盟内每成员同盟外领土的贸易均适用同样的关税和其他贸易管制。这样,在关税同盟内各领土间就可进行完全的贸易自由,形成类似于内国的统一市场。其二,对发展中国家成员适用普惠制(GSP)。普惠制是以非互惠原则为基础,GATT缔约方采取特别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和贸易。根据普惠制,GATT中的发达国家成员可在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原产产品以关税优惠时,允许不适用普遍的最惠国待遇;即在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最低关税时,不立即和无条件地将这些优惠给予其他成员。综上所述,可见最惠国待遇创造了各成员之间的相同产品进入某一成员市场的公平竞争条件。

WTO完全承袭了GATT的规定和实践。然而,在新的制度下,更使最惠国待遇规则理念有了新的发展,它所适用的范围已远远超出GATT。不仅适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相关领域,还扩展至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领域,从而赋予最惠国待遇原则理念新的内涵。

(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平等”这一最普遍的市场经济法制理念的表现,是在国际交往中又一项传统的基本理念。在国际法理论上,国民待遇意味着:所在国给予外国人以该国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而他们享受在法律面前与该国公民平等的保护。国际公法上的国民待遇主要是对长期居住的外国人的待遇;即在相同条件下,本国人和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一般都不包括政治权利)。国际私法上的国民待遇是平等的待遇,涉及外国人民事地位;即所谓“外国人待遇标准”。具体是指一个国家给予在内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企业和商船的民事权利方面,与内国公民、企业和商船一样享有同等的待遇。因此,在国际私法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即专指外国人在民商事方面的待遇(所谓私法上的地位),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所谓公法上的地位)。此种国民待遇的主要特点是:(1)一般依互惠原则,但不一定以条约规定的互惠为条件。(2)一般授予国民待遇在特定范围内,限予公民人身权、诉讼权保护,海上救助、发明专利、商标注册权的申请和保护,财产权的保护等诸项权利,通常应在法律或条约规定范围内,外国人才能享有。(3)一般对适用都有一定限制。主要考虑本国自身的特殊利益。在民商法领域中,则规定了适用国民待遇的若干例外;如:国内税收,提供某些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4)一般是原则的。在具体民事权利方面外国人和内国人并非完全一样。国际经济法意义上的国民待遇是以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上的国民待遇为基础,仅限于货物贸易中进口产品与本地产品,服务贸易中域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与域内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之间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涉及任何政治权利。

关于国民待遇制度的渊源,以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形式予以明确规定的,首推1804年法国《拿破仑法典》。该法典第11条规定:“外国人,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此后,1883年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一次以国际公约形式明确规定了国民待遇。巴黎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联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本联盟所有其他成员国,享受各该国有关法律已经或今后可能授予各该国国民的权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侵害。从而,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他们将与各该国国民受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同样的法律补救”。按此规定,《巴黎公约》的各成员国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负有使其他成员国国民在该国与本国国民享受同样待遇的义务。巴黎公约关于国民待遇的开创性制度,为继后一系列公约中的国民待遇制度提供了一个最基本的模式。

同类推荐
  •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法律规制研究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法律规制研究

    上市公司经理报酬问题直接反映了传统公司治理中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过高的、不合理的以及脱离公司业绩的高额经理报酬,直接侵害了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拉大了公司内部人员的报酬差距,削弱了公司员工士气,进而影响公司的竞争力,最终也将损害了国家竞争力。为此,对经理报酬进行规制也成为国内外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 刑事证据学原理

    刑事证据学原理

    本书抛砖引玉,以期填补相应研究空白,促进省内证据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官庭审研究等学科研究跟上国内研究的步伐。同时,将理论研究与法官实务联系在一起,有助于法学教育发展和诉讼理论研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热门推荐
  • 转身请爱我

    转身请爱我

    一个青纯女的跟一个男的结婚了然后男的哥也喜欢那女的但是他哥结婚了,这样的剧情绝对可以征服你的心qq1725234976
  • 至尊诸神争霸

    至尊诸神争霸

    众神大陆上,流传着一个预言:“主神之子降临的时候,中央帝国的霸权将要恢复到始祖时代的辉煌。”
  • TFBOYS的初恋很倾心

    TFBOYS的初恋很倾心

    “做我女朋友怎么样?”某男“让我思考一下啦”某女“算了,还是不要啦”某女某男情绪低落“但我愿意你做我的男朋友”某女又说道俊宝为梦雪的无名指上戴上那洁白的象征-----戒指(这是小殇第一次写小说,不喜勿喷。小说里三只的形象请勿上升真人,如果想吐槽,就吐槽我吧,别吐槽三只!!)
  • 天使消失的转角

    天使消失的转角

    天使消失的转角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你牵着我的手奔跑承诺给我的庇护天地却消失在那个转角我努力寻找你的肩膀那个给我温暖的堡港紧接而至的温暖弦声答应我一同寻找你是我心目中的天使消失在一楼的转角没有白色的翅膀却依然美好心房那一边的替补天使会依然对我好一开始的失误却不能影响我记得他的好……天使消失的转角让我带着回忆寻找大二女生冰彩心目中一直住着一个天使--她最好的朋友丁咚.有一天当天使消失在一楼的转角时冰彩努力寻找她的天使,并邂逅了自己的一个看起来冷冷的却对她很温柔的替补天使卓弦,还有一个看起来很花心却也是一个纯情大男孩的风少,他们一起寻找着故事和情感的谜底……至此一场有关友谊和爱情,阴谋和背叛,推理和悬疑的故事就此展开……
  • 法医邪妃

    法医邪妃

    她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听院长说,她是在大街上把她捡回来的,但不知为何,从小到大,孤儿院的小朋友都排斥她,把她当成怪物,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进入社会后,身为法医,虽然她得到了大家的尊重,却没有人看她的眼神里没有惧怕,她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把她当怪物,明明她什么也没有做,但还是一个朋友也没有。她是九州大陆北月国最受宠爱的明月公主,自幼皇兄们便把她宠得无法无天,肆意妄为,人送外号刁蛮公主,因为不想和南翎国联姻,她勇敢逃婚,被逼跳下悬崖,香消玉殒,当她变成她,又会在九州大陆掀起怎样的惊涛骇浪?
  • 伤爱及时

    伤爱及时

    程木木,对不起,-----江弘文”阮泽浩永远爱程木木“------阮泽浩爱情和婚姻本来就是两回事,你爱的不爱你,不爱你的人死命的爱,太浓烈的爱,会两败俱伤。-----程木木。我不幸福,你们也休想得到幸福。------万萍。
  • Under Western Eyes

    Under Western Eyes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长宁天下

    长宁天下

    作品取材于小时候读武侠小说的幻想。武后临朝,四方多事,边关战事不断,江湖纷争不断,乱世时期,方显英雄本色。
  • 梦一场,镜花水月

    梦一场,镜花水月

    希望我的真心相留换你的久伴不走,牺牲我的所有只为再一次遇见你。
  • 网游之凛冬

    网游之凛冬

    巴黎的龙吟之声,揭开了欧西亚利加大陆的神秘面纱。不为人知的两年,一个庞大的计划悄然完善实施,仅仅两年,一个跨时代的虚拟网游横空出世。伊甸园般的梦想究竟能否实现?虚拟究竟能做到多么现实?一切,都将在世人到访神秘的欧西亚利加大陆之后才有结论。欧西亚利加,静候地球人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