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自成立以来已经整整60个年头了。联合国产生于二战即将结束的前夕,但关于在战后建立一个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组织的思想则可追溯至英美两国首脑于1941年8月14日宣布的《大西洋宪章》,该《宪章》首次提出了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愿望。随后,中、苏等10多个反轴心国的国家先后表示同意和支持该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1942年1月1日,对轴心国作战的包括中、苏、美、英在内的26个国家的代表在华盛顿签署了表示共同反对法西斯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赞同《大西洋宪章》关于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作为战后世界秩序的设想。值得一提的是,该宣言首次采用了“联合国”(UnitedNations)这一名称。1943年10月30日,中、苏、美、英四国政府在莫斯科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宣告“在最短期间,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得加入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落实四国宣言,1944年8月21日至10月7日,美、苏、英三国和中、美、英三国分别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并建议国际组织命名为“联合国”。建议案基本描绘了联合国的蓝图,但仍有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安理会的表决程序问题未得到完全解决。为此,1945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苏联克里米亚的雅尔塔举行会议,签订了《雅尔塔协定》,就此表决程序达成了一致,基本解决了这一棘手的问题。1945年4月25日,50个国家在美国旧金山举行了“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以制定《联合国宪章》。经过两个月的讨论,终于在1945年6月25日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第二天50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宪章。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经五大国以及其他签字国的过半数批准,开始生效,联合国宣告正式成立,这一日后来被定为“联合国日”。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进行国际合作,解决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和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协调各国的有关行动等。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目前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到12月中下旬召开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现有189个会员国。
作为全球最大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的诞生是现代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二战后国际政治格局的一个相应结果。
依照《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在联合国所有组织中具有平等的主权,各会员国应忠实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和使用武力相威胁,各会员国对联合国依据宪章所采取的行动给予一切必要协助,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确保非会员国遵循上述原则,除对威胁世界和平、侵略别国的行为采取强制行动外,不干涉各会员国的内部事务。
一、联合国的历史功绩
联合国成立以后,尽管由于各个时期的国际政治力量对比变化,特别是冷战时期美国和前苏联之间的相互争霸反映在联合国舞台上,致使联合国的作用受到了很大限制,甚至在某些国际事务上受超级大国的操纵通过了一些错误的决议,干涉了一些国家的内政,被超级大国所利用,但从总体上看,作为全球最大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联合国成立以来在维持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方面发挥着举世瞩目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在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任何一个机构具有像联合国这样广泛的代表性,也没有任何一个组织能够通过国际合作对世界产生如此重大和深远的影响,目前还尚无任何一个国际组织可以替代联合国。
联合国成立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作出了极大的努力,推动着世界的进步。
在过去的60年里,联合国拟订了大量的国际法,其数量已经超过了以往国际法的总和,成为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和全球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而一些技术性的规范,则在专门的领域内为全球有关经济活动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例如通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议定的规则和条例使全世界的空中交通更为安全。
强调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联合国在此作出了重大贡献。联合国制定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并制定了有助于保护和促进具体权利的80多项人权条约。
维持世界和平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一项宗旨,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维护和平的重要工具。截止2002年2月,87个国家提供的约47650名联合国军事和文职人员,在世界各地开展了15项维持和平行动。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改变其贫穷状况,联合国及其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每年提供了价值在300亿美元以上的经济援助。联合国系统发展方面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用于帮助世界上最贫穷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方案,每年共计大约60亿美元(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除外)。
为维护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通过了各项环境公约以促进减少酸雨,减轻全世界的海洋污染,以及逐步停止生产破坏地球臭氧层的各种气体。
在保护人类健康方面,世界卫生组织协调的一项全球运动在全世界消灭了天花,另一项卫生组织开展的运动在美洲消灭了小儿麻痹症,目标是2005年年底之前在全世界消灭小儿麻痹症。联合国每年推行的免疫接种工作拯救了达300万儿童的生命,但还有近300万儿童死于可以预防的疾病。为此,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私营基金会、制药业和各国政府正携手开展一项新行动——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目的是将儿童死亡率减至零。
战争和自然灾害使得许多国家的人民处于异常艰难的困境,通过联合国的各项呼吁,每年筹集超过10亿美元,用于为战争和自然灾害的受害者提供紧急援助。而世界粮食计划署则每年提供了大约三分之一的世界粮食援助。
二、对联合国权威的挑战
联合国成立之后,二战即告结束,新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力量对比使得二战中结成的同盟国内部迅速由暗中龃龉发展为公开对抗,并很快转入冷战时期。联合国成了美、苏两国及其各自集团明争暗斗的政治舞台,其作用大打折扣。由于雅尔塔协议确定了安理会处理除程序以外一切事项的决定须“大国一致”的原则,使得安理会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往往由于美、苏观点对峙相互较劲而处于瘫痪状态。最初,美国在安理会处于支配地位,苏联则不断行使否决权。于是,美国绕过安理会,利用其在联合国大会中的多数票通过操纵联大来通过决议。然而,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后“第三世界”的崛起,美国逐渐失去了多数控制权,有时甚至非常孤立,因而使用否决权的次数大大上升。在这期间,当美、苏利益相同及相近或美、苏相互需要妥协的时候,联合国也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取得了一些进展,达成了一些协议,例如裁减军备等。
随着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冷战宣告结束,国际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一方面,世界大战的阴影已经远去,和平和发展日益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的主流,各国通过联合国来解决国际争端的意愿和可能性都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没有了苏联的对抗,美国成了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为了美国的所谓“国家利益”,美国力求在全球范围内乘机加紧填补苏联解体所遗留的“真空”,以便打破在冷战格局中所形成的力量平衡,最终确立美国在未来世界上的绝对优势地位。
国际关系的这种新变化体现在联合国的作用上则也反映在这样的特点上:一方面,联合国的地位有所上升,联合国的作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联合国对于世界事务的干预力度正在加强;另一方面,由于美国的国力地位等因素,美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美国的态度和行动是否和联合国合拍,直接影响着联合国的实际作用和权威。
冷战后的国际实践表明,联合国和美国的关系是联合国需要美国的配合和支持,而美国在处理国际冲突中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也需要通过联合国的支持以披上合法的外衣而师出有名。当这两者结合得好的话,则联合国就能发挥较强的作用,而当美国的利益和联合国众多国家特别是其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立场发生冲突时,美国则常常置联合国于不顾而独行其是。两次海湾战争的爆发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第一次海湾战争于1991年1月17日爆发,至2月28日结束。这是一场以美国为首的多国联盟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为恢复科威特领土完整而对伊拉克进行的战争。战争的直接起因是伊拉克对科威特的入侵和吞并。伊拉克对科威特觊觎已久,1961年拒不承认科威特独立,并企图以武力将其吞并,因遭英国干预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反对,才于1963年承认其独立。此后,因边界问题与科威特多次发生纠纷和冲突。两伊战争后,伊拉克陷于经济困境,要求科威特减免其债务,并指控科威特超产石油和偷采边境石油,导致伊拉克石油收入锐减,要求科威特赔款和道歉;同时还向科威特提出重划边界和租用布比延岛与沃尔拜岛99年的要求。遭科威特坚决拒绝后,伊拉克于1990年8月2日出兵10万占领科威特全境,8月8日宣布科威特为其第19个省。
伊拉克的侵略行径遭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对,联合国安理会于伊拉克入侵并占领科威特的当天即通过了第660号决议,强烈谴责伊拉克的入侵行为,要求伊拉克立即无条件从科威特撤军。但伊拉克对此置之不理。
为此,联合国安理会于1990年11月29日又通过了第678号决议,要求伊拉克在1991年1月15日前,必须完全遵守安理会第660号决议“以及之后的所有有关决议”,授权会员国“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和执行第660号决议和之后所有有关决议,并恢复该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伊拉克侵占科威特后,美国以执行联合国决议的名义建立了多国联盟。英、法等38个国家出于不同目的派遣了20余万人的战斗部队或支援部队,日本等10多个国家向美国捐款540余亿美元。在伊拉克拒绝安理会规定的从科威特撤军的最后期限之后,1991年1月17日凌晨,多国部队发动“沙漠风暴”军事行动。2月27日,伊拉克宣布无条件接受安理会关于海湾危机的12项决议。第一次海湾战争遂宣告结束。
第二次海湾战争发生于2003年3月20日,是美国和英国发动的以推翻萨达姆政权为目的的未经联合国任何授权的战争。
第一次海湾战争以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一系列的决议,其内容主要围绕海湾战争停火、战争责任及其赔偿、销毁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反对恐怖主义以及要求伊拉克与联合国进行全面合作等问题展开,决议将伊拉克履行协议问题与经济制裁和人道主义援助挂钩,成为国际社会向伊拉克施加压力的有力武器。以后,环绕履行这些决议,特别是落实武器核查问题,伊拉克与联合国在合作中不断发生冲突。在此期间,美国一直推动联合国对伊拉克实行更为严厉的经济制裁,并以阻止伊拉克镇压国内少数民族和保护伊拉克什叶派穆斯林的名义自行在伊拉克北部和南部设立了两个“禁飞区”。“9·11”事件之后,美国提出了“先发制人”的新安全战略理论,也就是说,为了美国的安全,美国可以先行采取军事行动消除或打击对美国安全构成危险的势力或国家。“先发制人”在法理上是完全错误的,它不仅在理论上否定了现行国际法体系赋予主权国家的平等地位,而且还超越了联合国宪章赋予的主权国家自卫权。同时,美国还自我划线,将伊拉克等国家列入“邪恶轴心国家”。在出兵推翻了支持基地组织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以后,美国又把目标盯上了萨达姆执政的伊拉克。美国原先打算以联合国的名义达到彻底解决伊拉克问题的目的,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美国的要求以力争在联合国框架内敦促萨达姆政权切实遵守联合国的各项决议。但是,美国的真正目的是要推翻萨达姆政权。当美国意识到在安理会的范围内要求联合国授权美国武力推翻萨达姆政权的提案肯定会被除英国外的其他常任理事国所否决时,美国便作出了绕开联合国对伊拉克采取单边军事行动的抉择。
2003年3月18日晨9时(北京时间),美国总统布什向伊拉克发出最后通牒,限令萨达姆及其两个儿子在48小时内离开伊拉克,否则便将招致军事打击。在那个最后通牒中,布什向全世界正式公布了伊拉克政权的两大罪状:“美国政府搜集的情报充分证明,伊拉克政权仍在拥有和隐藏人类所发明的最致命的一些武器”;并“资助、训练和庇护恐怖分子,包括‘基地’组织成员”。布什还公然为美国的单边主义进行辩护,宣称,“联合国安理会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所以,我们必须站起来,去履行我们的责任。”两天后,3月20日美国和英国军队向巴格达发起了“斩首行动”,伊拉克战争正式打响,美国终于用武力推翻了萨达姆政权。
第二次海湾战争是美国在未经联合国任何授权且遭到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反对的情况下发动的,而美国这种单边主义的所谓打击恐怖主义的行为也并没有起到预想的结果,正如前联合国监核会主席布利克斯在伊拉克战争一年后对意大利《新闻报》说,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没有终结世界上的恐怖主义,“恰恰相反,这种铁腕做法助长了恐怖主义”。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实践表明,美国正在利用它的国际主导地位,推行美国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建立更有利于自身的国际规则和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美国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主流愿望相吻合时,美国便会通过联合国决议等合法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图,而一旦现有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法规则构成对其行为的约束时,美国便不惜采取抛开联合国的单边主义手段强行达到自己的目的。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1994年在联大的发言充分阐释了这一点:“作为美国总统,我首要的任务是对我国公民负责。当我们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威胁时,如有可能,我们将同其他国家一起行动;如有必要,我们将采取单独行动;如有可能,我们将采取外交行动;如有必要,我们将动用武力。”美国的这种做法严重地削弱了二战后所形成的国际集体决策机制和联合国在重大问题上的作用,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极大地损害了联合国的权威。
在美国单边主义的冲击下,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极大的质疑,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也遭到了空前的挑战。因为承认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就等于承认现存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世界要和平,要发展,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在国际事务中获得平等地位,没有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是不可能的。要把半个世纪以来已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坚持下去,前提就是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得到承认,联合国必须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样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的要求才有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