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想起上次被人揪着脖领子的时候,还是个夏天。我穿着拖鞋和短裤,在星光漫天的午夜时分,和A君、B君、C君等在一个小小的广场上和另外一群人对峙。我被人揪着脖领子,然后脸上就挨了一记耳光。耳光很响,震得我有些发懵。我还没有反映过来,身边的A君就已经忍不住怒火中烧,一拳打向揪我脖领子那人的鼻梁。这是我见过最有气势的一拳,A君个子不高,所以他需要跳跃起来完成这个任务。
殷红的鲜血顺着那人鼻子流了下来。这是一个喜庆的颜色。
一场混战就此开始。这时的夜空还是深黑色,没有星星,路上只有灯光,兴许小区中有失眠的人会向下俯视。我们两帮人厮打在一起,拳脚相加,手头又没有什么合适的家伙,所以有的人拾起路上的标识牌作为武器。可是标识牌这种东西作为武器来说,实在没有什么杀伤力,而且还不趁手。这样的场面,并没有暴力美学的神韵,反过来更像是一出滑稽的情景剧。争斗也就持续了十几分钟,双方便很有默契地罢手。两帮人又重新分别聚在一起,气喘吁吁,相互对骂,却并不动手。由此可见,在大学时代,人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打架是个力气活儿,而且很难分出胜负。
至于这场争斗的起因,我已经记不清了,而这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此以后,苏烟云成为了我的女朋友。对此,我有种莫名其妙的感觉,因为我这人大概不善于搭讪,也不会去讨好女孩子,而且性情平和,既不暴戾也不乖张,所以我不太可能去打架,更没可能把苏烟云搞到手。然而我的朋友们对我的说法并不埋单,他们说我十分闷骚,很爱和漂亮的女孩聊闲,而且性格暴戾乖张,经常惹是生非。苦于没有解释的机会,我就一直背负着这个恶名。
但是现在,我终于有机会推翻他们的看法:此时我被这个老同志揪着领子,如果按照他们对我的看法,那我会毫不犹豫地把他胖揍一顿,然后再一脚踹向他那肥硕的臀部,嘴里骂道:“你这个老杂碎!”但是我却没有这么做,我就任由他拖着我走,此时我在心里还是十分得意的,为了我的名节而感到自豪,想到此处我的嘴角就不免浮现出一丝笑容。老同志的余光扫见我的嘴脸,他一下子变得更加恼怒。我心中暗叫冤枉,可是没用,我的脖子被领口紧紧地勒住,喘气都很费劲,只能发出‘嗝,嗝’的声响,自然是没有开口解释的机会。而且我害怕我情急之下会真的喊出:“你这个老杂碎!”那我的一世英名可就全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