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明社会对“太平”表现出一种强烈的迷恋,对颠沛混乱的局面表现出一种非常的恐惧。这种迷恋和恐惧甚至表现出对个别精神价值和尊严的放弃:“宁为太平犬,不做乱离人。”中国古典社会的普通民众甚至拒绝远游。在这样的社会心理趋向中,苟以生存的秩序如果不是内部的萧墙之祸,则必然日见稳固。鲁迅总结中国古典社会的全部历史为“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这两种时代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农业社会心理对种族全体的塑造,以及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对上层社会利益的绝对有效的维持。相比游牧民族,农业社会要变防御巩固为侵略扩张,则代价远比游牧民族要大。因此在中国古典社会中公器”始终没有造成对种族危亡的最根本的威胁。
由此,农业社会的国和家的价值和意义也就格外突出J方御意识和防御智慧也显得格外优秀。几乎所有的城堡都诞生和出现在农业生态中,在农业文明优先与人类其他文明的整个时代,城堡也就广泛出现在文明社会中。城堡的核心意义在战略防御上。中国的城堡广泛而完备,世界上工程最为浩大的古典军事防御体系——长城也出现在中国。长城的存在表明,在漫长的农业社会,农业文明视最大的敌人为游牧文明。相对落后的游牧文明之所以引起先进农业文明在战略上的如此重视,完全是因为他们有生存必需的移动习惯和身体力量的进攻优势。
农业文明在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领域趋于精致,智慧上不断完备,并且在高度发达自足之后,因为拒绝创新而面临技术上的停滞,而代价则是身体和野心的萎缩。这种持久而静态的生存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将所有具有破坏性的原始兽性的能量掠夺、消耗和遣散在国家和种族内部。
进攻对力量和威慑的诉求相对更为迫切,防御对力量的需要同样迫切,但是更为重要的是对防御智慧的不断开拓和防御心理的不断加强。《孙子兵法》出现在舂秋末期,中国的战争科学的过早诞生,以及在兵法中所表现出的功利性原则,表明中国人在很早的时候就热衷于对战争的研究,表明中国人对战争由来已久的自觉心理准备。诞生于农业文明中的战略防御导致军事与常规生活的脱离,独立地成为一种国家机器。专门的常备军队建设、组织训练和装备,成为国家统治系统的重大要素之一,并且发展为统治和秩序维持的根本。这显然区别于游牧民族军事生活与常规生活的一体性。
暴力:一个直接的途径
身体是生命自在的唯标识,其对于个体和群体的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而人类的诸多精神活动自然地而且必须通过对身体的作用而显现其意义。只有作为肉体的指体与生存、性、繁殖、对抗、杀戮、惩罚和死亡直接相关,诸多精神的惩罚也自然地直接体现为对肉体的惩罚。因此,身体承担人类的全部现实实践活动。我们要谈到暴力,可以想见暴力的技来源在于它起初是身体对身体的直接的残酷行为。在生命世界冲突不可避免,在动物微界,冲突直接表现为身体的对抗、残害和毁灭。目前可以判断动物在捕猎以及种族内部的冲突中接表现为身体的暴力对抗,以及通过此种途径对敌方化命的取缔。多数种类的动物世界往往通过暴力在种族内部获得对其他个体的支配和控制、交配权等等。而在种族外部,暴力则多用于维持生命和食物供给。目前没有过多的研究证明动物中存在类似人类的高级意识,因此,谈论人类的暴力活动,显然要部分地区别于动物。
从人类战争的历史来看,战争的动机和意义在于将暴力视为解决问题的直接途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人类长期认为,对肉体的直接惩罚以及杀戮导致的死亡是促使对手屈服的最为直接有效的办法。暴力的实施源于暴力意识,而引起暴力行为的情绪往往是愤怒。当然,在人类的各种暴力行为中,考察暴力实施的心理机制是复杂困难的,比如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则是由于个体人的若干欲望失控而引起的。人类常规的导致暴力行为的理性心理机制是仇恨,而仇恨的产生则是复杂多样,无法逐一厘清。此外,长期的压抑也是导致暴力的重要原因。以上的论述都是基于我们这样的认识:即暴力是身体面对若干问题时所被采用的最为惯常的行为方式,而身体暴力实施的核心依据是身体能量显示出的打击、破坏以及毁灭力量。人类长于动物的一面是人类利用自身的智慧,发明并借助武器,并且通过对自身技艺的提高来增进暴力实践的有效性。
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人类历史是由暴力推进的。暴力表现出人类自身潜在的占有、控制和破坏的快感追求,而根本在于人的动物性和实现、维护自身利益,满足自身欲望(包括精神情感需求)的手段的经验性诉求。非理性的暴力可以被理解为本能,而理性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暴力则可以被认为是长期以来的经验中的人类实现个体、群体、种族、阶层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即:它是一种个体或集体的历史的社会行为。这种理性的暴力实践通常表现为战争、暴动、暗杀、集体的大规模屠杀等等直接以消灭有生群体或者个体为目的的人类活动。以其规模、后果和影响而论,战争是人类理性暴力实践的最为核心的内容。
大量的人类学研究成果表明,在原始的人类世界中,各个部落和族群之间的暴力冲突几乎是常态行为,接触即意味着或迟或早的冲突,这种冲突在掠夺财产之外,更有着各种复杂的因素和动机。这种几乎是常态的种族与部落之间的冲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兼并、融合和局部统一而减少,但随之而来的是间发性的更大规模的更具有破坏作用的人类战争。
战争长期以来被视为考验种族生存能力的手段,可以归纳的通过战争这种直接的暴力行为,获胜一方可以取得的好处如下:
由此掠夺更多的财产和生存的自然资源,包括劳动力。通过战争手段来维持生存空间,并且进一步掠夺资源和财产,并且大量地俘虏和奴役劳动力,是人类最为常见的国家和种族之间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暴力的目的。无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暴力的掠夺是世界人类资源和劳动力占有反流通的重要手段之一。即使在近代社会,大量的事实依然证明,掠夺财产资源和劳动力是人类发动战争的最具诱惑力的所在。
打击和消灭威胁自身生存的破坏力量,排除异己,扩大自身文明的影响。人类种族的确立和认同很大程度土区别于动物世界,当然,在动物世界,不同的生存群落之间,自然地结成一个团结和有组织的利益群体,也是常见的现象。但是人类的种族确认却见为狭隘,长期以来,血缘关系成为人类结成生存利益联盟并且打击和排斥异已的重要依据。不同的血缘造成的部落和群体之间,几乎是在相互排斥和杀戮中形成生存的抗争,异己感所引起的生存危机导致不同的种族和部落之间不是相安与合作,而是长期不断地相互侵扰和攻击。由此,战争成为打击、消火这些破坏力量的或促使其臣服并由此取得种族生存优先权的唯一途径。
维护种族尊严。为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而发动的人类战争并不显见,这些长期积累的不断的掩盖于历史中的屈辱与仇恨是种族与国家之间战争频繁爆发的重要原因,也往往成为新的掠夺的借口。这种建立于恢复种族尊严和生存优先权的动机往往使这种人类暴力在其国家和种族内部获得正义的借口和道德伦理上的支持。
除此之外,国家内部的统治阶层争夺权力的混战,民间力量反抗残暴统治的革命战争也往往是获得并且稳固政权,建立或颠覆秩序、推行统治意志、树立统治者的威望的必不可少的途径。
在漫长的人类社会进程中,战争不断地破坏、消耗和毁灭人类的劳动积累、资源和生存,但使人类在考察战争的时候难以结论。唯一可以说明的是,暴力,在更多的时候体现出它显而易见的功利价值:一个解决人类社会问题的直接途径。
§§§第二节 男权社会
男人和女人,从来都是在人类的艳阳或阴霾中相互依存、共生共处的,即使历史和常识如何荒谬,也没有能够得出这两种性别相互脱离而人类社会能够延续的结论。事实上确实有过认为女人不是人,而只是一个生殖工具的荒谬的论断。这种论述将女人当做一个生殖的容器,从而片面夸大了男性在生殖中的根本决定作用。应该明白,任何论述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语境,因此仅仅脱离历史语境而批判某种荒唐甚至反动的论调,是徒劳的。尽管神话中的结论一般是武断的,但是中国神话对人类的起源仍然是难下判断的。在关于人类始祖的问题上,中国神话重视女性作为母体的重要性,女娲的形象表明,人对自身的诞生有着客观理性的认识。女娲补天是神话中对母系氏族社会的遥远想象,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人选择一个女性在远古的时代独担如此大任,绝不是空想的结果,相反,它是理性而模糊的人类记忆。
母系氏族社会是人类社会产生之后最为自然的组织形态,在源源不断地繁衍输出生命的过程中,人类确认血缘的本能自然地使他们的群体向一个清晰的生命原体靠拢和团结母系氏族社会是人类本能直觉地认归血亲关系的必然结果。这种围绕女性自然形成的有组织的人类社会所经历的最为漫长的人类历史阶段,距今至少一万年。
由于年代的久远和依据的缺乏,对母系氏族社会(读者注意我没有使用女权社会)的认识非常困难。我们只能简单地通过一般的逻辑和想象、考古成果并参照目前尚存的母系社会形态(如摩梭族)以及现有的男权社会模式来推想母系氏族社会形态。而对母系氏族社会的探究是为了认识战争与父系氏族社会以及后来演迸的男权社会的密切关系。
正如男权社会围绕男性从小到大地组织社会结构一样,母系氏族社会围绕女性组织社会结构,同一氏族自然结成共同居住、生产和生活的部落。女性为氏族的首领,负责管理氏族的重要事务,如组织生产劳动、产品分配,主持家族日常事理等。在整个旧石器时代,人类赖以生存的日常劳动为采集和渔猎,这种社会形态在大约距今一万年的时候有了根本的变化,其变化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工具的革命即新石器时代的来临。新石器时代迎来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全盛和高度繁荣,并且促使新的适应农业生产的社会组织出现。婚姻状况因此由原来的自然婚配演变为偶婚制,父子关系因此得到清晰的确认,偶婚制度的出现对母系氏族社会制度形成直接根本的冲击。新石器时代晚期,农业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形态以及偶婚家庭结构决定了财富得以积累、小单元生产组织成为现实。男性作为主要的农业劳动力在家庭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地位上升,女性社会地位自然相对下降,最终导致母系氏族社会制度瓦解并被父系氏族社会形态所取代。
大约距今五千年左右,中国黄河和长江流域的母系氏族社会先后进人父系氏族阶段。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包括畜牧业在内的农业生产的普及和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是导致女性从社会生活的主导角色中退出的根本原因所在。农业经济的发达使生产的有规律地组织成为可能,并且导致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储藏的可能,私有制度开始形成。
关于母系氏族社会的逐渐解体,我们似乎可以做如下讨论:在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占据社会组织结构的领导地位,是因为女性作为自然的生命母体在血亲指认上具有明确的优先作用。长期的群婚和杂婚制度使男性传承关系无法清晰,男性之间结成血亲的组织关系必须有赖于女性的自然体系的确认。男性在社会中并不显著地承担劳动和繁殖义务,并且在组织活动中没有主导权利,处于被管理的服从状态。
我们难以得出女性在原始社会形态中必然在体质上弱于男性(或者说男性在身体力量上具有优势)的结论,也就是说,一种既定的男性气质在社会中被广泛认可。因此,女性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退归平等或者服从地位,单从自身身体力量上难以找到必然的答案,因此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我再次把目光盯在婚配制度的根本变化上。偶婚制度可能诞生于母系氏族社会高度全盛时期社会失控的状况之下,而其现实依据是个别独立配偶在庞大牢固的原有制度下存在的可能性。另外,独立于原有体制之外的经济活动能力也是偶婚制出现的客观的重要基础之一。
即使在全盛繁荣的母系氏族社会的氏族内部,纯粹的和谐而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对偶婚的出现显然提供了解决种种氏族内部生产、生活矛盾的优越途径。因此,可以认为私心的存在是人类的自然现象,而公社制度则是在特殊的生存阶段客观的生存条件对人的这一特性的约束,而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活动形态的变化给这种私心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女性退出主要生产领域成为可能,但是女性退出核心的经济活动却成为女性社会地位下降的根本原因随养父系氏族社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女性的从属地位已经成为事实,女性的社会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价值和地位得到了新的确认,女性成为生殖工具和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并且由此给女性提出了满足和适应私有制度和男权社会血统纯正等要求的一系列社会行为规范,社会角色和职能的转化导致女性在身体和心理上的一系列重大变化,由此形成与原有状况完全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的女性气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