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体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根据具体化的不同程度,又分为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两个层次。一般审计目标是实施项目审计时均应达到的目标,是项目审计目标的共性概括,一般审计目标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审计;而项目审计目标则是按每个项目具体内容而确定的目标,既表现了项目审计的个性特征,也具有一般审计的共性特征,项目审计目标只适用于某一特定项目的审计。无论是一般审计目标还是项目审计目标,都必须根据审计总目标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来确定。
三、审计职能
审计职能是审计自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研究审计职能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把握审计这一客观事物,以便于确定审计任务,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和更好地指导审计实践。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等职能。
(一)经济监督职能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是指审计机构或人员检查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正常的轨道上运行,以保证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种职能。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是由审计的性质所决定的,不仅国家审计具有监督职能,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职能。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是否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是通过审核检查,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然后对照一定的标准,做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的结论。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二)经济鉴证职能
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公允、合法、合规,并出具书面证明,以便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会公众的一种职能。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例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委托,对其投入资本进行验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查,或对其合并、解散事项进行审核,然后出具验资报告、查账报告和清算报告等,均属于审计执行经济鉴证职能。再如,国家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等,也都属于经济鉴证的范围。
(三)经济评价职能
经济评价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寻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一种职能。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包括评定和建议两个方面。例如,审计人员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评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评定被审计单位各项会计资料及其他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评定被审计单位各项资源的使用是否合理和有效;并根据评定的结果,作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评价的过程,也是肯定成绩、发现问题的过程,其建议往往是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的,以利于被审计单位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改进工作。经济效益审计是最能体现审计评价职能的一种审计。
(四)管理咨询服务功能
审计的管理服务咨询功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企事业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中,保证其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其提供的会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的一种功能。随着现代审计的发展,社会审计在审计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管理咨询服务的功能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上日益凸现出来,越来越被人们所发现、所认识、所重视,已成为审计的又一个职能所在。
在经济生活日趋复杂、社会日益进步、科技巨大发展的今天,审计职能也必然要发展,不可能停滞不前。我们应该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应简单地否定一些新的看法,但监督仍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四、审计作用
审计作用是指在审计实践中履行审计职能所产生的客观影响和实际效果。
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审计的制约作用
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来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1)揭露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经营行为。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社会主义方向正确经营的保证。国家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能够忠实地贯彻执行,就能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否则,就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审计通过检查监督,就能发现被审计单位贯彻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的情况,就能揭露和制止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以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地发展。
(2)揭露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会计资料及其他各种经济资料,应该真实、正确、合理、合法地反映经济活动的事实。但不少单位的经济资料不仅存在错误,而且存在着有意造假现象,试图掩饰非法的经济行为。通过审计的检查监督,不仅可以揭露出经济资料中的错误和舞弊,而且还可以揭发经济业务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从而进一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和考查有关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揭露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不论是财政财务审计,还是经济效益审计,都可以通过对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揭露出社会上不正当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进行必要的处理,提出改正意见,刹住不正之风,促进廉政建设。
(4)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各种审计特别是财政财务审计,可以发现和查明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偷税、漏税、骗税、走私、造假账、化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大公为小公和化公为私,以及损失浪费等经济犯罪行为,并配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纪律监察工作,法院、检察机关的司法侦查工作,以及各种临时检查工作,进行查证与鉴定,以充分发挥审计特有的监督作用。
(二)审计的促进作用
审计通过调查、评价、提出建议等手段,来促进、服务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微观经济管理,以助于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绩效的提高。
(1)促进经济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通过财政财务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可以发现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成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种因素,并针对问题的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这样就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物质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素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促进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评价,可以发现制度本身的完善程度、履行情况及责任归属等问题,并向有关方面反馈信息,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审计部门作为对一切国有资产的监督部门,通过微观审计和宏观调查,都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一些违法乱纪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现象和行为,审计机关和人员不仅有向有关领导和宏观管理部门反映信息的义务,而且有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的权力,这就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地发展。
(4)促进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正确处理。无论是微观审计还是宏观调查,都可以发现一些在处理国家、地区、集体、个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获得了一些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也挫伤了一部分人的积极性,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审计通过信息反馈和提出一些改进意见,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使责、权、利更加密切地结合,有助于微观经济中的有关矛盾的解决和宏观调控工作的加强。
(第四节)审计的分类
一、审计分类的含义
审计分类是指把审计工作按照一定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以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目标选用适当的审计方式,组织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达到充分发挥审计作用的目的。对审计进行科学的分类,有助于加深对各种不同审计活动的认识,探索审计规律;有利于更好地组织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研究审计的分类,是有效地进行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审计的发展史表明,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类型的不同,对审计工作的目的、时间、范围、地点、主体的要求也不一样,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审计。参照国际审计分类的惯例,结合我国经济类型和审计工作的特点,我国的审计分类有基本分类和其他分类两种类别。
二、审计的基本分类
审计的基本分类是以反映审计本质属性的审计主体、目的和内容等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不同分类
审计的主体是指执行审计的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即审计活动的执行者。
审计按其主体,可以将其划分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相对于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又称为外部审计。
1.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在我国也称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我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它们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以及其他拥有国有资产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职能的体现,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拥有和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都必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的监督。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审计决定涉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这些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2.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亦称部门审计或单位审计,指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专职机构或审计人员依照所在部门和行政最高负责人的指令所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包括部门审计和单位审计两种形式。部门内部审计是指由政府各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
由于内部审计的执行主体隶属于被审计单位,因而决定了其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其审计报告主要供内部管理部门使用,对外不起公证作用。但为了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组织上和行使职权上能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在机构设置上不应隶属于部门、单位内部的其他职能部门,更不能隶属于财会部门。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整个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部审计的基础,有利于促进审计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但部门内部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均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民间审计
民间审计也称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民间审计组织受委托人的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民间审计组织根据承办业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有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和鉴证,并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承办客户有关注册资金的验证、代理企业的纳税申报、提供会计及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审计组织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在业务上主要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民间审计组织不附属于任何机构,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在业务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民间审计组织审计的内容广泛,一切受托审计的业务或会计咨询与服务,都可由民间审计组织来实施。民间审计组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在社会上具有公证作用。
(二)按审计内容不同分类
按审计的内容目的,可以将审计划分为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资料进行的审计。其中,财政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下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政部门批复预算、预算执行调整、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情况;财政部门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情况;财政部门拨付补助地方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财政部门管理内外债还本付息情况;政府各部门执行年度预算情况;各级国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专项支出和总预备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他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情况。财务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审计的内容主要有:被审计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被审查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其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财务审计的目的在于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借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加强财政和财务管理。
2.财经法纪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