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兑现的含息票据,应注意是否将收到的利息收入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
(7)应收票据贴现检查。票据贴现,是以未收到付款期的票据向银行通融资金的一种借款行为。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企业,为了满足资金的需要,可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受理后,根据自贴现日到票据付款日的贴现期及规定的贴现率计收贴现息,并以贴现票据的到期价值扣减贴现息后的余额,作为贴现人的贴现收入支付给申请贴现人。
审计人员在审计时,首先应检查应收票据登记簿,对已贴现的票据,特别是金额较大的,逐笔核对银行存款与应收票据账户,检查是否及时入账,防止利用票据贴现贪污款项;其次,采用复算的方式,核实票据的贴现金额是否正确;最后应注意审查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8)分析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审计人员在检查应收票据备查簿的基础上,结合有关资料,分析评价应收票据的可兑现程度。
(9)查明应收票据是否在财务报表上恰当披露。审计人员应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与审计数的一致性,查明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已贴现票据是否按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加以反映。
【案例分析】审计人员对某公司进行2006年年报审计,在对应收票据进行审计时,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发现:
(1)A公司开具的于11月20日已经到期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300万元,该公司到期仍未进行转账。
(2)B公司开具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票面月利率为0.3%,出票日期为8月1日,到期日期是次年2月1日。该公司年终未计息。
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分析要点】(1)到期商业承兑汇票未及时转账,应及时从应收票据转应收账款。其调整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3000000
贷:应收票据3000000
(2)对于带息票据,一般至少应在年末计息一次,金额为:5000000×0.3%×5/12=6250,其调整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6250
贷:应付票据6250
二、预收账款的审计
预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业务成立以前预收取得部分货款。由于预收账款是随着企业销售业务发生而发生的,应结合销售业务对预收账款进行审计。
(一)预收账款的审计目标
(1)确定预收账款的发生及偿还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预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预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预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请被审计单位协助,在预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日止已转销的预收账款,对已转销金额较大的预收账款进行检查,核对记账凭证、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等,并注意这些凭证发生日期的合理性。
(3)抽查预收账款的销售合同、仓库发运凭证、收款凭证,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预收账款,确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4)选择预收账款的若干项目函证,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做出记录,或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适当调整;对于发出的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的,应再次函证或通过检查决算日后已转销的预收账款是否与仓库发货单、销售发票相一致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5)检查预收账款是否有借方余额,决定是否进行重分类。
(6)检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做记录,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7)对于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账款,结合应交税金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计缴有关税金。
(8)对税法规定应予纳税的预收销售款,结合应交税金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计缴有关税金。
(9)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在资产负债表上充分披露。
对于预收账款存在的借方余额,在财务报表上作为资产列报;其贷方余额作为负债列报。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未结转的原因。
【案例分析】审计人员接受委托对某企业2006年年报进行审计,在对“预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年7月份有一笔预收A公司的货款234000元挂账到年末,于是审查其凭证,其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预收账款——B企业234000
进一步审查相关合同,发现合同规定的发货时间是8月15日,审计人员再审查其“库存商品明细账”,发现8月15日该企业确实按合同规定发出甲产品1000件,成本价160元/件,审查其原始凭证该产品确实发出,其记账凭证上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B企业160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160000
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分析要点】经分析得知,该企业将收入隐藏于预收账款,成本转入应收账款,少计收入200000元,少计营业成本160000元,少计利润40000元,少交所得税13200元。
少计收入调整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B企业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少计营业成本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000
贷:应收账款160000
三、应交税金的审计
企业销售与收款循环过程中伴随着纳税义务的发生,涉及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一)应交税金的审计目标
(1)确定应交和已缴纳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应交税金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3)确定应交税金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交税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年末余额与报表数是否相符。注意企业是否将不应计入“应交税金”科目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计入本科目。
(2)纳税范围、计税依据的审查。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年度内应纳税的内容。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审计人员应采用审阅、复核等方法,验证各种税金的计税依据的正确性,检查有无虚报、缩小计税基础而少交税金的行为。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并做记录或做适当调整。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税务代理机构的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等有关资料,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面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函证应交税金的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对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的税项,应取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取得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复核其准确性,与明细账核对相符,明细账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审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记录与申报期间的一致性。
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进项税额的审查: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与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核对,注意复核采购物资、购进免税农产品、接受应税劳务、接受投资或捐赠等应计进项税额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审查因货物改变用途、发生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正确,如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错误计入进项税额;取得《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办理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复核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处理。
销项税额的审查: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税法的规定,审查存货销售、存货的对外投资、捐赠他人、分配给投资者应计的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计算、记录是否正确。审查收入账户,查明有无虚假退货或多冲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的问题。
应纳税额的审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因此除了核实当期销项税额之外,还应审查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把不应抵减的项目做了抵扣;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是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有无抵扣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额。应注意有无将应交增值税错误纳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核算问题。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检查其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复核计算的准确性及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6)检查应交营业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应了解企业经营的性质,结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定当期营业额、检查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对照有关记账凭证,审阅上述有关账户的明细账,并与“应交税金”明细账核对,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营业税税额,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7)检查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审计,根据审计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数量),检查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分项复核本期应交消费税税额。
首先,审计人员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消费税”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对照《消费税税率(税额)表》,检查企业是否正确地使用了税率,复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否正确无误,有无偷漏税行为;其次,审查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但要注意,并非所有交纳的消费税都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只有企业销售或自用了所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按规定不予退税或免税的,以及支付代购手续费视同销售时,应交消费税才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账户。审查中,审计人员应注意有无将应在其他项目列支的消费税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此外,还应验证出口消费品交纳或退回消费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8)检查应交资源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9)检查应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0)检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是否正确,结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利润等项目的审计,重点检查企业计税依据的真实性、税率的合规性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以及减免税的合法性。并通过对有关明细账户、记账凭证的审阅与核对,验证会计处理的正确性。
(11)检查应交车船牌照税和房产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2)检查应交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复核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抽查本期已交所得税资料,确定已交数的正确性。
(14)检查除上述税项外的其他税项及代扣税项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15)确定应交税金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增值税销项税金、消费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计算检查见表74。
其他
审计说明:
1.应计数与实际计提一致()不一致()
2.差异原则:,需调整()不予调整()
3.调整分录索引:
4.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为元,与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金额一致()不一致()
5.与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一致()不一致(),金额为元。
6.与计入其他业务利润的金额一致()不一致(),金额为元。
审核员:日期:复核员:日期:
【案例分析】审计人员王路在审计长城公司2006年年报中,查阅了相关的记账凭证,发现长城公司销售给长江公司的已经银行办妥托收手续的钢材因质量不符合要求,长江公司要求退货,该钢材不含税金额为180000元,代垫运费为2500元。长城公司收到“拒付理由书”、“拒收商品通知单”后,作出以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经营费用2500
贷:银行存款182500
该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分析要点】1.上述财务处理有误,不应该贷银行存款,而应该贷应收账款。
2.按规定,在进行销货退回、折扣、折让时根据购货单位税务局开具的“购货折扣折让书”同时冲减应交税金,其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银行存款182500
贷:应收账款213100
【案例分析】审计员在审计长城公司的应交税金时,用应税产成品明细账户的贷方发生额转出数量的合计,减去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计算出应税产品的应销量,将应销量与应税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已销量进行比较,发现应销量大于已销量500吨,经核实系在建工程领用,该应税产品单位成本160元/吨,不含税售价200元/吨。经核对,该公司销项税合计正好等于收入的17%(该公司增值税适用率为17%)。
【分析要点】该公司应销量大于已销量500吨,且经核对,该公司销项税合计正好等于销售收入的17%,说明该公司漏计了这一部分的增值税,其金额为:500×200×17%=17000(元),其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17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