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往任琼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说有事要商量。
一见面任律师就说:“鲍女士,你先别着急,一定要沉住气。有几个不太好的消息。”
任律师给我倒了杯水,从公文包里取出一沓资料递给我:“这些资料你看看,警方新增加了几个证据。第一个证据是脚印,原来警方以凶案现场脚印繁多杂乱为由没有把脚印作为控方证据,现在警方对脚印补充侦查,从现场众多的脚印中提取了有价值的脚印共有三个人,一个42号男鞋,是李辉本人的;第二个是37码女鞋,经查实是李辉合伙人的,叫李美玉,李辉和李美玉原来在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后来两人辞职合伙开了一家装修公司,平时办公地点就在李辉家中,所以现场留有几款37码的女鞋脚印。”任律师没有提到我留在现场的36码鞋印,使我紧张不已的心放松了下来。
“这个李美玉已经提供不在场的证明,案发前那些天,李美玉的父亲从老家来看她,李美玉请了假陪着父亲游览北京,而且靓丽时尚美发店店员也证实6月8日晚6点30分到晚8点30分左右,也就是案发时间,李美玉在美发店做头发;第三个脚印是40码男鞋,和从你家拿走的你丈夫穿的皮尔威康法国皮鞋进行比对,鞋印相符。”
天哪!现在连脚印都相符了,我的大宇真的没有活路了吗?我的头一阵眩晕,眼前直冒金星。
“第二个新增的证据是你家电梯的摄像头录像,这个证据是反驳我方提出的有人到你家盗取电卡故意丢在现场栽赃陷害大宇而准备的。警方已提取了你家电卡的缴存记录,记录显示5月26日晚7点10分在你家附近的工行自动取款机上,齐大宇用银行卡转账交费500元。按照你丈夫齐大宇所说当晚交完电费,就把电费卡放回北屋的抽屉里。如果有人盗取你家电卡一定是在5月27——6月8日案发前进入你家盗走电卡的,警方调取了从5月27日至6月8日案发前这段时间进出你家所在一单元电梯所有人的影像资料,没有发现可疑的人员进入五层——也就是你家的楼层,你家的门锁也没发现被撬动的痕迹。”
“这么说已经证据确凿了,现场即有我丈夫的指纹,又有我丈夫的脚印,还有他掉落的电卡。那么,请问我丈夫杀人动机是什么?我丈夫为什么要杀他?”我打断任律师的话。
任律师挠挠头发,“这也是警方比较头痛的地方,目前还没有发现李辉和你丈夫相识、交往的证据,而且李辉失踪的电脑和手机钱包也没有找到。这也是警察对你丈夫动粗的原因。”
“你说什么?警察打大宇了?”
“应该是,昨天我见了你丈夫齐大宇,脸上、胳膊上有明显的淤痕,他的精神状态也不太好。”
“警察居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打人?我一定要去告他们?”我急了。
“鲍女士,别冲动,冲动反而会坏事,在局子里被警察拍两下、踢两脚是很平常的事,你丈夫在人家手里,你去告人家,只会对你丈夫带来更大的伤害。我想你还不如找找熟人,暗中疏通疏通、照顾照顾。”
“找熟人?我这么一个外来小市民,怎么会认识公检法的人呢?”
“我倒认识一个!”任律师不紧不慢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