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在曼彻斯特的循道宗中央礼堂举行,我们为了这场考试专门练习朗诵一些规定篇目。在我去考试的那几年,有两个考官,走进考场时,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将面对哪个考官。那位女考官的声音中带着一丝恼怒,一句话说到一半会时不时断开,仿佛她惊讶得无法继续说下去。那位男考官七十岁了,或者大概八十岁,或许九十,他胸前挂着一条钟表链,面色红润,双目紧紧注视前方,有时他会坐在椅子上往前倾,非常努力地控制自己却还是止不住颤抖,仿佛他曾经见惯了各式表现,却无法搞清眼前正看到的是什么,他那样子看上去就像突然发现现有评判标准没法适用了。
考试篇目的朗诵方法都不是从韦伯斯特小姐那里学来的,而是学生们自己在往届学生不经意的帮助下形成的。你在排队等待向韦伯斯特小姐朗诵你的莎士比亚选段时,会听到某个比你高年级的学生也在准备他一年级的科目。所以,如果一个上气不接下气的小孩在不该换气的地方换了气,或出于无知或无聊在句末做了某种奇怪的抑扬音调处理,那么其他小孩就会学习这种念法,并且一旦学会就很难改变,一直保持很久。韦伯斯特小姐从没有教过我们断句的方法。事实上,我觉得她自己也不懂莎士比亚,而她之所以能扮演麦克白妻子靠的肯定是一些剧团惯用的图画加编号的办法。篇目的选择也不是她的工作,考试委员会会规定篇目。比如第七级考试就规定,考生需要一人分饰两角扮演奥斯瓦尔德和贡娜莉,反复移位使角色像是在面对面对话,还要改变自己的嗓音,并做规定手势。
韦伯斯特小姐说过,在朗诵莎士比亚时只有一个手势是必要的,甚至是唯一被允许的。这个手势就是,伸直胳膊,手掌朝向观众,中指、无名指和小手指并拢,大拇指分开,与并拢的三指成九十度,食指再把九十度角分为两个四十五度。所有激情、所有愉悦、所有沮丧都能归结成这一手势,它可以表现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查米安,也可以表现道格博瑞。我一定是动作太慢了,或者表现得有些迟疑,所以韦伯斯特小姐才会用她冰冷的、长着老年斑的手握起我的手,并把我的手指扳成了演员的“V”字形。
每当走进考场时,我通常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朗诵,但一定是我的原创性让考官的耳朵不舒服了,因为尽管表现得不错,我总是得不了最佳的分数,这使得我感觉自己像个伪君子似的。十七岁那年,我最后一次去中央礼堂参加考试,为的是最后的证书。那是十一月一个又湿又冷的早晨,我穿着靴子、学校雨衣、深蓝色校裙以及条纹衬衫,但我擅自做主去了皮卡迪利车站的女厕所,松开按校规应当绑着头发的橡皮筋,将头发披下,对着镜子梳了头发。我的头发又长又直,颜色很浅,就像我苍白的肤色一般,而在英国铁路布满斑点的镜子里,显示出的是一个形象怪异的我,就像夏洛小姐离开了她的布匹和织布机,成了一个交通管理员。曼彻斯特人湿漉漉的身影在欧德姆街上熙熙攘攘,而当我急急忙忙跑进这栋建筑中躲雨时,里面充斥着油地毡和消毒水的味道,还有微弱的循道宗祷告。
韦伯斯特小姐在等着我,显得很焦急,嘴唇都快发紫了。她看到我的靴子时愣了一下。这样的穿着可不得体,她说,考官不会喜欢这打扮,我不能穿着这靴子进去。我确实没什么好说的。我取下围巾,挂在椅背上。不同年级的考生坐在她们的老师身边,双脚扭捏着,小手出于恐惧紧握在一起。我已经参加过笔试了,很简单。我便问道,我能脱了靴子只穿长筒袜进去吗,这样会不会好一点?白色灯罩里亮着昏黄的灯光,外边小汽车亮着车前灯,溅起水花,向欧德姆路和沾满煤灰的远郊驶去。我的靴子底下已经积成了两摊小水洼。我把靴子脱了,人一下就矮了一两英寸。这样可不行,韦伯斯特小姐说。她会把她的鞋子借给我穿。
韦伯斯特小姐的鞋比我的号大两码半。这是双挺正式的高跟鞋,假鳄鱼皮的,鞋头尖得夸张,鞋跟有三英寸半高,是细高跟。我猜想,退休了的女演员都是穿这种鞋的,但我并没有意识到即将面对的困难。我穿上这双鞋,紧扶着椅背,蹒跚了几步。我为什么会同意换鞋?那时候我从不多想眼前的事,都已习惯了默许,因为我相信有一天会证明,我是聪明的,别人才够傻。
当叫到我的名字时,我举步维艰地走进考场。是那位男考官。无论是他还是他的那位女同事,从不会试图帮助考生们放轻松。他们就像驾照的考官一样,只问问题却从不点评,连基本的客套都没有,尽管这位先生曾有一次阴沉地点评说我在某一处地方把平翘舌音弄混了。今天他的脸通红,并像往常一样充满紧张感,但同时也看上去很沉闷,仿佛他厌恶年轻人似的。
我抽到的篇目是《亨利八世》的选段。幸运的是我只用扮演一个角色,因为假如我需要反复移动位置的话,一定会摔倒。我选定一个位置,立定在那里,只晃动身体。我能够看见自己身上的校服、袖口上的墨水印、我的白人小孩脸和韦伯斯特小姐的假鳄鱼皮鞋。那时我并不知道凯瑟琳皇后这个角色的关键在于膝盖以下部分的表演。这段话是凯瑟琳将被休掉时恳求君王念及他们昔日情分所说的。我刚开始练习这个选段的时候,每次还没说完就哭得稀里哗啦,并且必须用很强的意志力才能止住眼泪。考官要求我朗诵这段话时,我已决定不做那个手势。如果考官认为我是不知道如何做那个手势,那么他就会给我扣分。有一些句子朗诵时好像要求充满极度激情,要顺利念完这段话的唯一办法是一边说话,一边脑海中去想一些别的事情。
我一开始朗诵,考官就开始从上到下打量我的身体,然后就盯在我的脚上。“我是最可怜的女人,一个异乡人,不是在您的领地上出生的……”一不小心我的脚在鞋里向前滑了,于是脚趾都怪疼地挤在鞋尖这儿—“在这里我得不到公正的审判……”我试着把脚向后挪挪—“咳,陛下,我在什么事情上得罪了您?”我尽量把声音压低,模仿中年女子的声线,陌生而充满困惑,处在极大的压力与紧张感之下,我紧握双手,仿佛试图以此来阻止灾难的发生。就在这时考官突然身体向前一倾,耸了耸肩膀,从椅子上半站起来,开始仔细地端详起我的鞋子来。我不小心一踉跄,又靠近了他几英寸,我试着继续朗诵……“我的行为又怎样叫您生气了,您为什么要这样把我抛弃,并把您对我的所有恩泽都带走?”
“莎士比亚就到这里。”考官道。
但我换了一口气,继续追问:“我什么时候违抗过您的意愿?”我的脚踝开始痛了。真不知道谁能穿着这鞋走路,感觉就像踩着高跷。而且如此娇小的一位女性,脚为什么会这么瘦又这么长呢?“陛下,请您回想一下,作为妻子,我一直是这样服从您的……”他抬起头,惊讶地看着我。然后,当我突然说到那句“二十多年了”时,我简直难以自抑:因了这段话的内容,因了假鳄鱼皮鞋,因了学习说话这整个经历。我开始大声地哭,在考官面前摇摇晃晃地站了好久,内心无比羡慕着那些被狼叼走、一辈子都不用说话的弃婴。人当然不用说话也能活,对吧?为何不能不开口,把事情一一写下来?写下韦伯斯特小姐称为吹牛的东西呢?
我在校服毛衣的袖子里找到一条手帕。考官示意我坐到椅子上。他把目光转向他眼前的文件,故意低垂眼帘,但我能够看到他在努力忍住自己不要一直盯着我鞋子看。或许之后,他会觉得这一切都是一场梦。然后,他问了我几个问题,但问的并不是他真正想问的那些问题。他问我是否相信,分析诗歌格律的能力有助于一个人对英文诗的理解。我抽了下鼻子,回答道,一点儿都不信。
这就是我最后一场考试。我把鞋还给韦伯斯特小姐,穿上自己的靴子,红着眼,淋着雨走回车站。我知道我人生的一个阶段就快结束了,我很快就能脱身。几个星期后我收到了我的证书,上面有繁复的花边装饰。我的朗诵通过了考试,证书上写着我的名字。
不久之前我回了趟家,开车经过了学校和韦伯斯特小姐门前。看上去什么都没变,但确实变了。羊毛商店还在那里,卖的是披肩和绒球帽,店名上却只写着“玛乔丽”,门上原本挂着的那块牌子也不见了。周围的商店都显得有些萧条,橱窗脏兮兮的,油漆剥落了。街对面曾经体面的公寓房现在乌烟瘴气的,墙面上布满小洞,就像刚经历过火灾似的。这个曾经繁荣、自负、丰腴的小镇现在已然风光不再,与英格兰西北部大多地方一样一起衰落了,当地口音中的元音,经过一段时间的神秘变化,听起来比从前更扁平了,而当地人也显得比从前更冷漠了,就连天气,我觉得都变得比从前更冷了。现在,莫伊拉不会再抿着诺瓦丽·普拉味美思酒在这里逗留了。把我的童年与青少年时光分隔开的那片海水,现在已经干涸。但无论如何,现在我们都在同一条船上,愤愤不平没有意义。过去几年不断膨胀的期望现在已经泄了气,人们的生活开始不再舒适,不再有安全感,不再期待未来。那些说话不标准的地方,现在看上去都惊人的相似,开车穿行在柔软毯子般的灰蒙蒙细雨中,会以为自己置身于贝尔法斯特的郊区。我很高兴我没有生活在那里,在我学习发元音的地方。事实上,我从没能搞定过这些元音。但我学会了那个手势;有时候,它所带来的安慰令我自己都意想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