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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你不是他(1)

林小弟带来了一个消息:江南被抓住了!

在外逃亡的三个多月,江南一直惊惶不安,他到过很多小城和小镇,睡过候车室、码头、涵洞、草丛,捡过垃圾,抢过孩子手中的馒头,在养殖场、砖窑、小煤矿打过临时工。他使用不同的名字,在每个地方都不敢久待。

江南对杀死哥哥的行为供认不讳。那天晚上,两个人为了一件小事发生了争执。兄弟俩临出门时,江南在衣柜里找衣服穿,找到了一件黑色T恤,T恤是江北的,江北不让他穿。江北最烦的就是弟弟模仿他。他穿什么衣服,江南就穿什么衣服;他戴遮阳帽,江南也戴遮阳帽;他仰头哈哈大笑,江南也学着他的样仰头哈哈大笑;他照镜子,看脸上的粉刺,江南也凑到镜子里,看脸上的粉刺。两张一模一样的脸。一模一样的神情。他烦透了。他们经常为此争吵、干架。可江南还是喜欢黏着他,走到哪儿跟到哪儿。从小就是这样。他们在同一所小学、同一所中学、同一所技校上学,在同一家工厂上班(同时失业然后同时进入另一家工厂),几乎形影不离。每当同学和朋友说“你们太相像了”或者问“你们谁是谁啊”的时候江北就感到浑身不自在,相反,江南却听得乐滋滋的。两个人争夺T恤,但衣服还是被江南穿到了身上。江北喝令他脱了,他不脱。江北挥起拳头。两个人打起来。越打越凶,像两个怀着刻骨仇恨的人。两个人都丧失了理智。江南掐住了江北的脖子,任江北的拳头软绵绵地落在自己的身上。

法院开庭那天宋育金等一帮朋友去旁听。

江南仍然留着板寸头,穿着犯人的黄马甲,戴着手铐,身板挺直,坐在被告席上。这是个小礼堂。旁听席有五排座位,现在坐得满满的。宋育金他们因为来得早,坐在第一排。林小弟与黎妮挨着,宋育金和何约分别坐在两个人的两边,何约的旁边是杨思桑。江南就坐在三米远的前方,一边站着一名法警。宋育金望着他的背影,心里做着这样的假设:假如单看这背影,自己是否认得出这是江南?答案是否定的。是陌生的黄马甲改变了他背部的特征,还是自己从没有留意过他的背影?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并排而坐,审判长、审判员和陪审员。审判长是个女的。他们的前面是一名书记员,也是个女的。法官席要高出书记员席一截。两边分别是公诉席和辩护人席。公诉人是个秃顶,为了掩盖这个缺陷,他将脑袋两边仅剩的几绺头发拂到中间,并用啫喱水固定。他站起来宣读起诉书。一共十多页。很多书面用语和法律术语。宋育金竖起耳朵,消化着这些枯燥难懂的词语,从中筛出案发的情节。其实很简单,2011年6月9日晚,被告人江南趁父母外出,家中无人,掐死了被害人江北。宋育金想,法庭应该提高效率,像这种案子的起诉书不允许他们超过一页。起诉书最后说,被告人江南因经常遭受被害人江北的欺凌而怀恨在心,残忍地将被害人扼杀致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接着是律师辩护。他名叫赵亚非,又黑又矮,却声如洪钟。他是风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说是个大名鼎鼎的大律师。他也文绉绉地说了一大通,简而言之就是: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南“因经常遭受被害人江北的欺凌而怀恨在心”,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他们关系良好,亲密无间,兄弟俩偶尔争吵并没有影响到他们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南“曾扬言要杀死被害人江北”证据不足;3.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南“谋划趁父母外出时杀死被害人”,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双方因一件T恤发生争执、打斗,被告人失手将被害人扼颈窒息死亡;4.被告人江南患有被害妄想症,六年前曾在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过(有被告人病历、住院记录为证),其实施犯罪时正处于发病期(有相关证人证言为证)。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所认为的“被告人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证据不足,故被告人江南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实施犯罪时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提请法庭判处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宋育金认为辩护人罗列的理由十分充分,不愧是个大律师。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诉辩双方向法庭出示证据。接下来,证人出庭。

公诉方的证人是一个七十多岁的瘪嘴老太太,她证实曾亲耳听过被告人说过“狗日的,总有一天老子会宰了他”——“他”指的是被害人江北——之类的话。

辩护人站起来,他大声问证人:您老今年多大年龄?

瘪嘴老太太回答:今年七十三啦,这是虚岁,实岁七十二。到十一月份满七十三。嘿嘿,老古话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爷不请自己去”。现在我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人活着有么意思哦?一眨眼就老了。我今年七十三,能不能活过今年还不好说。

问:您老一餐吃几碗饭?

答:干饭呢,半碗;稀饭呢,一碗。我不喜欢吃稀饭,但只好吃稀饭。我喜欢吃干饭,但只好吃稀饭。我牙齿掉光了,没法子。

公诉人站起来,提出反对,说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反对无效。

辩护人接着问:您老能分清被告人和被害人兄弟俩吗?

瘪嘴老太太停顿了数秒钟,答:分得清。不过我说,你别老是一声一个“您老,您老”的好不好?听着让人怪不舒服的。

辩护人突然加快语速问:他们长相上有何区别?

又停顿了数秒钟,答:哥哥是小平头,弟弟也是小平头,不过半边脑袋光光的,像个小流氓。

辩护人转向法官,朗声说道:请法官注意,证人说的是“弟弟半边脑袋光光的”。

瘪嘴老太太白了辩护人一眼,说:弟弟半边脑袋就是光光的嘛,十几年邻居啦,我还不如你清楚吗?

辩护人对她的反问不予理会,轻声问:您老住在被告人楼下,是吗?

瘪嘴老太太偏着头,用手摸摸右耳的耳垂,问:你说什么?

辩护人重复了一遍,还是轻轻的。

瘪嘴老太太有些生气:你没吃饭吗?说话像蚊子哼,还给人当辩护人呢!

辩护人转向法官,朗声说道:请法官注意证人的听力。

辩护人转向证人,又大声将问题重复了一遍。

这回听清了,答:是的。

问:您老住在一楼,楼上经常有人向下吐痰、扔垃圾,是吗?

公诉人站起来,提出反对,说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反对无效。

瘪嘴老太太回答:是哎。这个事情你们当法官的也应该管一管。现在的人道德败坏,好事不干,尽干损人的事。他们什么东西都往楼下扔,玻璃瓶、香蕉皮、臭袜子,有时还有用过的避孕套。真恶心呀。有一次,一根骨头扔下来,正好砸在二宝的头上,二宝嗷地一叫,疼得转圈圈,叫得我好心疼。但是二宝不争气,转过背就和大宝争起骨头来。我是不让大宝二宝啃别人剩下的骨头的。我从二宝的嘴里夺过臭骨头,扔掉了。人穷志不穷。我一个老太婆,老头死得早,我一直身体不好,就靠政府的救济金生活。我只有一个儿子,他娶了媳妇就忘了娘,不愿我跟他一块儿过。他在北京。我就只好一个人过。养儿子不如养狗哟。不过逢年过节他也会寄点钱给我,还算有点良心。不过这也不能怪他,现在房价这么高,物价也高,孩子上学学费也高。怎么办呢?只好自己克服了。有人劝我找一个老头,我说做么事哟,都快要入土的人啦,到了阴间还让两个老头为我打架不成?将我锯成两半,死都得不到全尸。我跟儿子说,死后怎么着我都是要土葬的。我要一个全尸。不过人死了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我也管不了那么多罗。

审判长有些不耐烦,打断了她的絮叨:请证人回答问题尽量简短。

瘪嘴老太太转向审判长,问:你问我么子问题?

几个法官都笑起来,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都笑起来,全场的人都笑起来。江南回头朝旁听席望了一眼,宋育金看见他眼角也含着笑。审判长忽然收敛起笑容,敲了一下法槌,说道:肃静,肃静!

全场肃静了下来。

辩护人说:是我提的问题。而后又大声将刚才的问题重复了一遍。

答:我不是回答过了吗?是哎。

问:您老曾经因为楼上扔垃圾的事与被告人的母亲张春玲发生过口角,是吗?

问:什么是口角?

解释:口角就是争吵。

答:那是她不对哟。扔了就扔了呗,还死活不承认。那天早上只有他们江家有人在家,其他人家没人,不是他们家扔的,难道是鬼扔的呀?那天早上我还没吃早饭呢,刚盛了一碗稀饭,就听见……

审判长再次打断她:请证人回答问题尽量简短,您老只需回答“是”或“不是”。

瘪嘴老太太望着审判长,说:你怎么也学着他,一口一个“您老,您老”的?我看你一点不像个法官,跟这个坏律师穿一条裤子。

审判长瞪圆了双目,呵斥道:请证人注意自己的言辞,如果再这样胡搅蛮缠,你会被逐出法庭!

辩护人面向审判长,伸出两只手掌,像乐队指挥似的朝下压了压,安抚她的情绪。她平静了下来。宋育金觉得这位律师与审判长的确关系不一般。

辩护人接着问:您老是不是亲耳听过被告人说过“狗日的,总有一天老子会宰了他”之类的话?

答:我耳朵还没聋,记忆也好得很。谁骂过我,骂过什么话,谁丢过垃圾,谁经过我的门口朝我家吐口水,我都记得住。想欺负我这个孤寡婆子,没门!法官?法官有什么了不起?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改革开放了。杀人就要偿命。律师都是受过贿的,尽说犯人的好话,不像话!

辩护人不再理会她。他转向法官,朗声说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请法庭审查这名证人的证人资格。他挺了一下胸脯(个子似乎跟着长高了一寸),最后说:我的提问完毕。

瘪嘴老太太狠狠瞪着辩护人,骂道:小矮子!一肚子鬼!

全场又是一阵大笑。辩护人笑着朝老太太眨眨眼睛。

老太太退庭后一个女孩上场了。她名叫尚亦娜,像黎妮一般瘦,有一对突起的颧骨。她作为被告人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人问:2011年6月8日晚上,你在哪儿?

在江南家里。

就是说在被告人家里罗。那么,当时他家里有谁在家?

只有江南一个人。

旁听席上一阵骚动。宋育金瞧瞧林小弟,林小弟朝他笑了笑。他猜测着他微笑的含义。自江南落网后,林小弟的恐惧症消失了,他又爱说爱笑了。

当时你们是不是说了很多话?

是的。

你有没有发现江南说话有些异常?

公诉人站起来,提出反对,说辩护人有诱导证人作出影响客观真实的证言的倾向。

审判长说道:反对有效。请辩护人注意自己的提问方式。

辩护人朝审判长点点头,转头又问:当时江南话多不多?

多。

具体说了什么,你能回忆起来吗?

能。

你说说。

他不断地叫一个人的名字。

请告诉我们那个人的名字。

祝映桃。

他为什么叫那个人的名字?

不知道。

他怎样叫?是对着窗外叫,还是对着手机话筒叫?

他对着我叫。

对着你叫了几次?

无数次。

你叫什么名字?

尚亦娜。

你叫尚亦娜,他为什么对着你叫祝映桃呢?

不知道。

可以认为他将你错认为是祝映桃吗?

可能是吧。

他一直叫你祝映桃吗?

不是。

从什么时候起他开始叫你祝映桃?是从你一进他家门,还是在谈话的中途?

谈话中途。

他突然这么叫吗?有没有什么预兆?

没有预兆。他突然趴在床上,像狗一样对着我叫:“汪汪,祝——映——桃!汪汪,祝——映——桃!汪汪,祝——映——桃!”可能整幢楼里的人都听见了。好吓人哦。

他没说祝映桃是什么人吗?

没说。

辩护人转向法官,一个军人转身立正的姿势,朗声说道:据本人调查,祝映桃是市第八人民医院的女大夫,今年四十五岁,她正是我的当事人六年前就诊时的医生。出院以后,我的当事人要定期到她那儿复诊或开药。2011年6月8日(亦即案发前一天)晚上,我的当事人与证人在一起时,竟将自己的女朋友——二十多岁的尚亦娜当成了就诊的医生——四十多岁的祝映桃,而且还像狗一样地朝她吠叫,可见精神状态已经极不正常,已经显露了发病的迹象。这充分证明了我的当事人在实施犯罪时正处于妄想症的发病期。

接下来公诉人开始向证人询问。他很有礼貌,称呼尚亦娜为“尚小姐”。

尚小姐,请问2011年6月份之前,你与被告人相识多久?

半年多吧。

尚小姐,你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朋友关系。

尚小姐,请告诉我,是什么样的朋友关系?

尚亦娜沉默着,这个问题似乎不好回答。

尚小姐,请告诉我,是普通朋友关系,还是基于肉体关系的朋友关系?

尚亦娜仍然沉默,眼睛对他翻着。

尚小姐,请告诉我,你们是不是基于肉体关系的朋友关系?

沉默。

公诉人倏然厉声叫道:是,还是不是?

辩护人站起来,提出反对。

反对无效。

公诉人口气缓和了下来:尚小姐,换句话说,你们是不是情人关系?年轻人嘛,谈恋爱很正常嘛。

尚亦娜眨眨眼睛,目光朝旁听席这边扫视了一下,轻声回答:是。

审判长的目光跟着尚亦娜朝旁听席这边扫视了一下,女书记员的目光也跟着朝旁听席这边扫视了一下。宋育金用目光去迎接女书记员的目光,但没有碰着。女书记员长得清秀可人。而后,宋育金瞧瞧林小弟,林小弟朝他扮了个鬼脸。含义不明。何约瞧瞧宋育金,宋育金没有反应,装作没看见。宋育金觉得何约尽管还是那么美,眼神尽管还是那么令人心醉,但自己已经有了免疫力了。他想起她那天晚上伸手要钱时的无耻样子。婊子!婊子!

尚小姐,2011年6月8日晚上,你在被告人家里做什么?

聊天。

尚小姐,除了聊天,你们还干了什么?

辩护人站起来,提出反对,说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

反对无效。

公诉人得意地瞟了一眼辩护人,嘴角露出轻蔑。他又将问题重复了一遍。

我们好了。

尚小姐,请告诉我,“好了”是什么意思?

就是好了呗。

尚小姐,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说的“好了”的意思是指你与被告人之间发生了性关系?

沉默。

公诉人再次厉声叫道:是,还是不是?

是的!怎么啦?

宋育金想:尚亦娜被激起斗志了。

尚小姐,你能分清被告人和被害人兄弟俩吗?

分得清。

尚小姐,你从未将兄弟俩认错过吗?

没有。

那么,尚小姐,被害人江北在案发前给你发过短信吗?

尚亦娜点点头。

尚小姐,请用语言回答。

发过。

尚小姐,请告诉我,被害人江北发的是哪一类短信?

我忘记了。

好,那么我帮你回忆。公诉人低头在手中拿着的一沓纸上寻找着。他读起纸上的记录:亲亲亦娜,难忘昨夜,你纯洁无瑕的身体像猫一样柔软,而我在那里面,像一只灰色的老鼠——这是在被害人江北手机上发现的短信,发送时间是2011年6月3日23时31分。还有:早点睡吧,我的小老鼠——这是在被害人江北手机上发现的联系人被设定为“尚亦娜”的短信,发送时间是2011年6月3日23时33分。尚小姐,你想起来了吗?

是的,那又怎么样?

公诉人转向法官,朗声说道:也就是说,2011年6月2日晚,证人与孪生兄弟之一的哥哥——被害人江北发生过关系;2011年6月8日晚,证人与孪生兄弟之一的弟弟——被告人江南发生过关系。

旁听席上又起了一阵骚动。不知怎么,宋育金心中燃起了怒火:“婊子养的!”可他不知道自己在骂谁。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说道:肃静,肃静!

全场肃静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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