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黄忠小区后,我和任建将案件资料细细过目,直到晚饭时间才基本将本案事实以及各种法律关系理顺。
华景天名下的蜀蓉房地产公司与新区一家蓝天职业技术学校签订了联建合同,约定由蜀蓉公司在蓝天学校的划拨土地上全额垫资修建一幢娱乐楼。现在楼房主体已经封顶,但却接到市建委和规划局的处罚通知,责令停止建设。蓝天学校为了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便对工地停电停水,致使工地全面停工。
事后,蓝天学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而蜀蓉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由蓝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王会林木材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给我和任建的教训太过深刻,所以现在我们拿到案子后第一件事便是讨论合同的效力问题。
我说道:“该合同虽然名为联建合同,但其实质却是投资建房。”
任建点点头,说道:“请正方代理人阐述一下理由。”
经过大半天的平静和恢复,那些曾被我记得滚瓜烂熟的法律文字经过短暂失踪后已逐个回到脑海。
我说道:“谢谢审判长。我方认为蓝天学校与蜀蓉公司所签订的《联建地产合同》约定的很清楚,蜀蓉公司垫资修建楼房后,除了要将部分房权无偿交付学校使用外,每年还向学校交付三十万元支助金。对于其余房产,蜀蓉公司仅在二十年内有使用权,期满后产权仍归学校所有。而这些约定并不符合联建合同具有的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建房,然后对建成楼房进行分配的法律定义,而是属于投资建房行为。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同有效。”
任建抚掌道:“说得好,但本方有不同观点。”
我点头道:“同意反方代理人发言。”
任建略略思索,说道:“谢谢审判长。我方也认为这是投资建房,但请法庭注意,投资建房是一种房产开发行为,具有盈利的目的。蓝天学校这块土地是行政划拨土地,法律明确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虽然本案中蜀蓉公司只是取得建成楼房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但在这期限内它可以用这七层楼房去经营盈利,仍然可以达到开发房地产的最终目的。所以,我方认为这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我说道:“反方代理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存在不可理喻的常识性错误,充分反应了反方代理人一贯强辞夺理、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辩论作风。”
任建咳嗽两声,说道:“请正方代理人注意自己的言辞,不要对反方代理人进行人身攻击。”
我点头道:“对不起审判长。我方认为,划拨土地确实不能进行房产开发,但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产却可以用作出租经营,是可以用作盈利的。在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前提下,学校是用自有资金完成建设,还是用蜀蓉公司的资金完成建设,并不影响这一规定。所以,本合同有效是毋庸置疑的。”
任建负隅顽抗,说道:“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蜀蓉公司与蓝天学校的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这项内容,所以违法无效。”
我乘胜追击,说道:“本案中确实约定了租金性质的支助金,但现在楼房还未建成,租金交付条件尚未成就,自然还不到上缴国家的时候。至于有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不能证明双方具有不向国家交纳收益的主观意图。”
任建眯着眼睛想了一会,拍腿说道:“本庭采纳正方代理人的意见。下面围绕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展开辩论,先由正方发言。”
我抠着脑袋说道:“贱人,我觉得双方都有违约行为。你觉得呢?”
任建眼睛一瞪,说道:“请正方代理人注意法庭纪律。”
我赶紧弯腰致歉,说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认为蓝天学校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理由如下:虽然规划局和建委对蜀蓉公司改变设计方案,私自增建楼层的行为作出罚款和责令停工的决定,但这仅仅针对增加的楼层;而蓝天学校断水断电的行为却是针对整幢楼,明显超出了职能部门的处罚范围,并且与现在的全面停工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任建接过话头说道:“尊敬的审判长,我方认为,蓝天学校仅仅是配合职能部门执法,是对处罚决定的协助;真正造成如今停工结果的不是蓝天学校,而是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另外,我方认为蜀通公司存在更严重的违约行为。”
我一愣,说道:“请反正代理人说出蜀通公司违约的事实和理由。”
任建摇头晃脑地说道:“根据合同约定,本案中的房屋产权最终是属于蓝天学校的,而由于蜀通公司私自增建楼层的行为,导致现在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导致蓝天学校不能实现预期权利。所以,蜀通公司不但违约,还是根本违约,蓝天学校要解除合同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我思索了一会,感觉有些词穷,说道:“贱人,好像你说得也有道理啊。”
任建嘿嘿一笑,说道:“客气客气,勉强旗鼓相当而已。”
搁在以前,我和任建遇着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案子总会感觉心里不踏实,但现在情况不同,越是旗鼓相当越是难分胜负的案子就越受我们喜欢,因为这样的案子更利于合作。
我和任建喜滋滋地憧憬一番胜诉后的各种开心,便开始讨论最让我们开心的事情,也就是如何收律师费的问题。
蓝天学校行使的是撤销申请权,不能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蜀蓉公司则提出了三百八十七万元的赔偿款。如果按此标的额计算,我们律师费应当收十一万到十六万元。
我摸着下巴看着任建,说道:“贱人,我觉得咱们一定得狠点,就按最高标准收,无毒不丈夫嘛。”
任建眯着眼没说话,过了半天突然笑道:“嘿嘿嘿嘿,案子,我还有一个更狠的主意。”
我疑惑道:“只要不太离谱,就说来听听。”
任建清清嗓子,说道:“咱们律师费是按讼争标的额来计算的,我个人认为本案当中的标的额不是三百八十七万元,而是四千万元!”
蜀通公司的诉求是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损失,按常规理解只能按赔偿额度作为标的额;但本案所涉的在建楼房却是蜀通公司全额垫资,处于双方争议之中,将垫资金额作为标的倒也不是完全没道理。如果按此计算,则应收取得三十万元到六十万元的律师费。
我倒吸一口气,说道:“主意是个好主意,但会不会太狠?”
任建嘿嘿一笑,说道:“我也觉得狠了点。不过话又说回来,这只是咱们的意见,最终还得看苟志文他们怎么决定。所以,我的意思是我们就按这个方案报给他们,由他们决定狠还是不狠。”
想到如小山一般的百元大钞堆在我面前,我恍恍惚惚就给邓念刚打了电话,说道:“邓老师你好,华景天那案子我和任建都研究过了,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只是这个……..”
我犹犹豫豫地把狠得我们都不敢多想的方案报给了邓念刚,他说问下苟志文再说。
过了十多分钟,邓念刚打来电话,说道:“安之啊,我把情况给志文说了,他也给他兄弟伙去了电话,人家说这案子难度很大,对你们律师的要求也非常高,所以,你们收再多的费用也是应该的。”
我脑子一懵,心道这是几个意思?难道这样狠的方案都能通过?
邓念刚继续说道:“人家还说,这案子参与的人多,必须要方方面面都照顾到。志文说,按他兄弟伙的意思,就是再翻一番都不为过。”
我更加懵,嗫嚅道:“六十万?”
邓念刚笑道:“一百二!”
我继续嗫嚅道:“八十也不行?”
邓念刚道:“志文说了,你们好好做案子就行,其他事不用管。你们就听他的吧。”
持续地发懵让我脑子一片空白,过了好半天才回过神来我和邓念刚其实是一伙的,我们之间有共同利益,那就是刚刚我们讨价还价的律师费;我们面对共同的敌人,那就是为我们贡献律师费的华景天。
对敌人的同情,就是对自己战友的伤害。我犹豫半天,最终心一狠,说道:“邓老师,就按你说的办。不过……..我先得把话说清楚,如果这案子输了,收的费用是要退给人家的,我怕事情闹大了不好收场。”
邓念刚哈哈一笑,说道:“那是当然,你们可以把这一条写进委托合同。”
挂掉电话,我把邓念刚的意思给任建说了,他张着嘴一动不动,像泄了气的皮偶一般。
次日,我们与华景天、卫明再次相聚于黄庭阁。
华景天微微有些诧异,说道:“我们要求对方赔偿三百多万,你们律师就要收一百二十万?”
虽然昨晚我和任建都被“120”这几个数字吓得不轻,但既然不能改变数字,便必须适应数字;不但要适应,还要理所当然地适应。
我微笑道:“华董,本案可不像你认为的这样简单。你也知道对方要求撤销合同,而且原因是你们属于违法建筑,法律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很简单、很直接,就是……”我用手狠狠一划,说道:“拆除!而且是无偿拆除。那么请问,你们整幢楼的垫资款怎么办?”
华景天微微点头。
任建说道:“华董,如果按四千万的标的来算,一百二十万可真不算多,况且,这案子的成本很大,你应该清楚。同时,为了表达我们的诚意和信心,我和何律师愿意与你共担风险。”
华景天闻言有些意外,问道:“怎么共担风险?”
任建说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你得将律师费全部打入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帐户,但是,如果中院判决我们输了,我们将在领到判决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给你一百一十五万元。这一条我们已经写在合同里了,你可以看一看。”
华景天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卫明低头看我们拟写的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