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依然在继续,这时老姑家发生了一件大事,他们从天而降了一笔债务,那让老姑哭天抹泪。
镇信用社找到他们家,说老姑夫的爸十年前从那儿借了78元钱,至今未还,现在利滚利有好几千,要老姑夫还,如果不还,它们就去法院告。
那时候万元户都很少见,几千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但如果不还,就的打官司,打官司在他们眼中不仅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而且他们还害怕打官司,况且打官司的对方还是信用社,他们天生就具备一种观念,公立是对抗不了的,只有服从。
老姑一家东凑西借的总算借了几千块钱,把信用社的帐给堵上了,他们是暂时舒了一口气,但以后几年都在还这笔钱。
妈妈她们背后开始唠叨:“你说这高老九(老姑夫爸)都死了十多年了,还来要”妈妈总觉得哪儿不对劲,却说不上来。
三婶是一个文盲,自己的名字都不认得,跟着就说道:“那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后来我上了大学学了法律,学了诉讼时效才明白,这笔债务其实可以不用还的,因为那年《民法通则》已经通过了,它对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和诉讼主体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纵然那个交易是多么的真实,信用社十多年都没有主张权利,它丧失了诉讼时效,它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丧失了胜诉权。那让老姑她们一家,几年来都在这种债务下生活,只为了一个他死了快十年的父亲,更何况,借债人是他的父亲,在他父亲没有任何遗产遗留的情况下,他根本就没有还款的义务。
他们家的悲哀就在于那时法律的阳光,并没有照进我的那个村庄。
那时道义超越法律,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人会反对。
而现在在我成为了一名律师以后,代理一个信用社向各个村里欠款人清帐的集体诉讼业务的时候,他们的意识则是空前的,许多人明白的告诉你,你从来没有找过我,都过两年了,你可以起诉我,但我不会给你的。
我们为了把时效接上,都会有备而来,但他们不会轻易的在法律文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