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行为是十分复杂的,总结而言,人有衣食住行四大方面的行为,但这四个方面的其中每一个方面又都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各种各样的行为特征。
譬如在穿衣方面,有人追求便宜,有人追求漂亮,有人追求保暖,等等等等。
在饮食方面,有人追求饱肚,有人追求美味,有人追求健康,等等等等。
在居住方面,有人追求适中,有人追求宽敞,有人追求环保,等等等等。
在行事方面,有人追求长远,有人追求快捷,有人追求稳当,等等等等。
那么,在人各种各样的、千变万化的行为形式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规律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例子一:譬如一个好学之人,看见一本好书,十分想买,但家境贫寒,于是想买又不舍得买,既觉得太贵,又觉得自己需要,内心相当矛盾。他见到书店的书架上有三本一模一样的,便想多考虑一下。过了一两天,变成了只有两本,又过了一两天,变成了只有一本。这时他开始变得焦急了,觉得自己再不买可能连剩下的这本也会被他人买走了。于是他下定决心,拿起书本,准备到结帐台付钱。这时他的一位朋友劝他说:“这本书五十元太贵了,附近有一间书店新开张,正在进行优惠活动,只需要九折,可以省下五元”。于是二人走到那间新书店门口,但见到有很多人围在里面,原来是查盗版书。二人犹豫了一下,没有进门,等了一会,事情仍未解决,为了避免麻烦,二人正准备离开。刚走了几步,这时有人走到书店门口,对书店负责人说:“不好意思,我们在这里没有见到盗版书,打搅了”。二人听到后,回转头,走进书店,以四十五元买下了那本书。
例子二:譬如一个人身体不太好,走二百米左右便开始觉得脚累脚痛,于是他每次都走二百米左右便休息一段时间,然后再走。有一天,他走累后正要休息,突然有人奔跑着向前。他一看,原来是前面不知什么原因,地上撒了一地的纸币,有七八个人正在捡拾。于是他顾不得休息也顾不得脚累脚痛了,也跑向前,并尽快地捡拾地上的纸币。突然他听到了枪声,然后有数个歹徒跑出来,又向天开了一枪,其中一个说:“谁敢捡钱我便向谁开枪。”捡钱的每一个人都连忙缩手,并尽量地躲闪在一边,个个都唯恐歹徒向自己开枪。歹徒停住脚步,匆匆忙忙地捡拾脚边的钱,然后就赶快离去了。刚才躲起来的有几个人又再捡拾地上剩余的钱。那个身体不太好的人见是贼赃,不再捡拾,连忙离开了。
如果细细分析上面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人在行动中,是会分析这一行为对自己的利益,和可能产生的损害,然后再作出综合的比较:当对自己的利益较大时,就会行动;当对自己的损害较大时,就会取消行动。
譬如例子一,在购买物品时,有较贵的和有便宜的当然是买便宜的,如果买便宜的可能会惹麻烦,而较贵的自己仍可以接受,那就会买较贵的。之所以人会如此行事,是因为:买便宜的对自己有益处,因此买便宜的,如果买便宜的可能会惹麻烦,那就对自己构成了损害,因此又反过来去买较贵的。
譬如例子二,人的脚痛,就对人构成了损害,这时休息会对人构成益处,因此人在能够休息的情况下就会稍为休息。如果有钱拾,人自然会去拾钱,因为钱对人有益处。假如这是贼赃,而且歹徒拿着枪,拾钱很可能就会惹上麻烦甚至丢掉性命,因此在自身利益的考虑下,都只能停住手脚不再捡拾了。歹徒离去,贪心的人会继续捡拾,因为这种人太注重自身的利益,连可能会惹上警察盘查这样的麻烦都不再理了,因为这种麻烦只是小麻烦,而拾到钱的利益对他们而言会是更大,在利益的考虑下也就会继续拾钱了。而另外的人认为,这些钱是贼赃,捡拾是不应该的,更不用惹上警察盘查这样的麻烦,在不愿惹上麻烦和不愿玷污自己品格这种利益考虑下,也就不再捡拾地上的钱了。可见,人的行为与利益的考虑是息息相关的,每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尽量趋于利益和避免损害。
由于人总是趋于利益和避免损害,因此每一个人都会尽量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当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就会产生抗拒,并作出相应的抗拒行为。趋于利益就是人行为的第一大规律,避免损害就是人行为的第二大规律。至于第二大规律也可以由第一大规律稍作变化而推理得出:既然人总是趋于利益,因此人总是趋于“避免利益被他人损害”,亦即是人会尽量避免被他人损害,这可简写成“人总是避免被损害”,这就是人行为的第二大规律。
人总是趋于利益也可以写成“人总是追求利益”,至于“人总是避免被损害”也可以写成“人总是抗拒利益被损害”,或简写成“人总是抗拒被损害”。
当人得到他人的帮助,除了没有品德的少部分人之外,一般都会心存感激。这是因为他人的帮助就是对自己的一种利益的给予。这种情况其实就是人行为的第一大规律在起作用。
当人的自身利益被他人构成小的损害,对于有品德的人,可能会一笑置之,而对于没有品德的人,可能内心已经产生了怨愤。但当自身利益被他人损害的程度不断地加大,有品德的人对此损害自身利益之人的好感便会变淡。损害程度再加大,便会反感。损害程度再加大,便会愤懑,直至怨恨。如果损害程度再加大,便有可能思想报复的方式,甚至付诸行动,对此损害自身利益之人作出惩戒。而对于品格低下之人,随自身利益被损害的程度变深,会有可能不惜一切去进行报复,甚至于毁掉自己,结果使双方同归于尽。这些情况其实是人行为的第二大规律在起作用。
由于人有两大行为规律,当某人对他人进行利益的施予,他人就会产生感激,并有可能产生报恩的心态和行为,就算是旁观者,也大多数都会对此种行为感到舒服,认为自己需要帮助时也可能得到此种帮助,因此产生“善有善报”的情形。当某人对他人的利益构成损害,他人就会产生抗拒,并有可能产生报复的心态和行为,就算是旁观者,也大多数都会对此种行为感到不认同,因为害怕此种行为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因此产生“恶有恶报”的情形。
人类的行为是十分复杂的,有时候会出现不符合“人总是趋于利益和避免损害”的情况,因为人许多时候会出现“因小失大”和“得小失大”的情形。这其实不是违反了“人总是趋于利益和避免损害”的规律,而是人的能力有限,有时候不知道如何做会对自身更有利益和不知道如何做可以更有效率地避免自身利益的被损害,因此出现这样的情形可以归类为“错误追求利益”。
人类虽然存在着复杂多变的、各种各样的行为,但根据人行为的两大规律,即“人总是趋于利益和避免损害”,以及分析人追求利益的行为是正确,还是错误,就可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的内在起因和内在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