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要回去。他太疲倦了,他要找一个隐蔽的所在,闭上眼睛,忘记过去、现在、将来,沉沉的睡下去。地球表面,他竟难找到寸土之地可以落脚。六年来的求知狂热,像漏壶中的水,涓涓汩汩,到毕业这一天,流尽最后一滴。他一想起《莎士比亚》,他的胃口就好像被挤了一下似的,直往上翻。他从前把莎氏四大悲剧从头到尾背诵入心,可是记在他脑中的只有麦克佩斯里的一句:
生命是痴人编成的故事,充满了声音与愤怒,里面确是虚无一片。
凌晨,绝望中的吴汉魂终于沉没在黑暗的水中,成为密歇根湖无家可归的一颗孤魂。在吴汉魂的身上其实寄寓着白先勇的灵魂,因为《芝加哥之死》是白先勇到美国留学后在美国写的第一篇小说,是他当时心灵的写照。他初到美国,处境虽然比当年留学日本的郁达夫要好得多,但毕竟孤身一人在异国他乡,四顾茫然,心境苍凉,常常怀念逝去的母亲,他不无伤感地说:“梦中会见到母亲,而看到的,总是她那一副临终前忧愁无告的面容”,“我知道下意识里,我对母亲的死亡,深感内疚,因为我没能从死神手里,将她抢救过来。在死神面前,我竟是那般无能为力。”1他描述自己在芝加哥的那种苍凉心理,有着渴望涅盘的感觉:“年底圣诞节,学校宿舍关门,我到芝加哥去过圣诞节,一个人住在密西根湖边一家小旅馆里。有一天黄昏,我走到湖边,天上飘着雪,上下苍茫,湖上一片浩瀚,沿岸摩天大楼万家灯火,四周响着圣诞福音,到处是残年急景。我立在堤岸上,心里突然起了一阵奇异的感动,那种感觉,似悲似喜,是一种天地悠悠之念,顷刻间,混沌的心境,竟澄明清澈起来,蓦然回首,二十五岁的那个自己,变成了一团模糊,逐渐消隐。我感到脱胎换骨,骤然间,心里增添了许多岁月。”2于是有了《芝加哥之死》,而吴汉魂的沉沦不过是作者“旧我”的沉沦,随着“旧我”的死亡,“新我”也就诞生了。只是这一点作者并没有在作品中体现出来。
当然在白先勇那里,“旧我”和“新我”并无本质的差别,只是对人生感悟程度的不同而已。吴汉魂临死前想起莎士比亚笔下的麦克佩斯里关于生命不过是虚无的感叹,表明了作者的那种“一切皆空”的遁世思想,人生所有欢笑,所有眼泪,所有喜悦,所有痛苦,到头来全是虚空一片,因为人生有限。人生是虚无。一场梦。一个记忆。因此吴汉魂之死与其说是一个海外游子的自杀,不如说是年轻的作者其灵魂的沉沦。
3.“红色的美杜莎”之谜
感觉到灵魂的沉沦和表现沉沦的灵魂这无疑是让诗人异常痛苦的事情,诗人为了救赎自己的灵魂塑造出他们笔下悲伤的主人公,这需要真诚,需要勇气,但是他们真的能够救赎自己软弱的灵魂吗?也许只有上帝知道。与萨特同时代的法国作家博里斯·维昂在《回忆》中,曾给我们描绘了一个寓言式的荒谬自杀:主人公爬上帝国大厦的顶层往下跳,在下坠的过程中他进入了对往事的回忆,其实不过是与一个姑娘恋爱的片断,并没有非自杀不可的理由。后来他的下坠被止住了,他从一扇开着的窗户进入一个房间同一个漂亮姑娘谈话,表明他似乎是一个不怕死而“怕活着”的人,是一个“自觉自愿想死”的人。他想在这个姑娘这儿留下来,但姑娘拒绝了他。于是,“他重新登上大厦的顶端,跳到空中,他的脑袋在第五大街的柏油路面上变成了一个红色的美杜莎。”这个“红色的美杜莎”
之谜到底是什么呢?这样的自杀显然是荒谬的,在这个荒诞化的自杀中作者似乎注进了一种象征意义:现代西方人的精神堕落,他们对生命和生活的厌倦,以至于“怕活着”,从而用自杀来逃避生命和生活。世人逃避死亡,而他们逃避生存!
这恐怕也是20世纪的一个“世纪病”吧。主人公在下坠时遇到的那位姑娘似乎象征着一种美好的生活,她拒绝主人公留下意味着生活对他的抛弃,而这因为他首先抛弃了生活。谁抛弃生活,生活自然就抛弃他,变成一个“红色的美杜莎”
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在20世纪的诗人那里表现这样的“世纪病”和“红色的美杜莎”之谜的杰作并不少见,让我们来到20世纪初期和后期美国两位杰出的诗人描绘的斯多葛人物的世界,猜猜不同的“红色的美杜莎”之谜吧。
威廉·福克纳是美国现代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他绝不仅仅是一个描绘地方色彩的乡土作家。他更关心的是祖先的罪恶给后代留下的历史负担问题,资本主义文明对人性的摧残问题,现代西方社会中人的异化问题,现代西方人与人之间的疏远与难以沟通的问题,精神上的救赎问题。他的作品像手术刀似的毫不留情地剖开了南方的痼疾——不是政治、经济上的而是精神、心理状态上的痼疾。在触及最敏感、最忌讳的问题上他往往一针见血。他书中所发出的痛苦的呐喊引起人们灵魂的震颤,拨动了人们最不想触动的心弦。福克纳所接触的都是西方现代社会中每一个敏感的知识分子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人们无法心安理得地生活。因此他的作品在深刻性与精神气质上,有与《圣经·旧约》、古希腊悲剧和莎士比亚悲剧相通之处。正因如此,福克纳被认为是一个表现了“时代精神”的重要作家。
《喧哗与骚动》(1929)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最多,他自己最喜爱的一部作品。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有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和黑佣人老婆婆迪尔西与她的小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于一九一二年病逝。他是一个律师,但在世时从不接洽业务,整天醉醺醺,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了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分,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分”的化身,而完全没有作为母亲与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这个古板高傲、规矩极多的旧世家里却偏偏出现了叛逆浪荡的女儿凯蒂。凯蒂冲破了“南方淑女”的规约,却成了一个轻佻放荡的女子。婚后丈夫发现隐情,抛弃了她。她只得把私生女(也叫昆丁)寄养在母亲家,自己到大城市去闯荡。小说的主人公哥哥昆丁和凯蒂儿时感情很好、作为没落的庄园主阶级的最后一代的代表者,一种没落感始终追随着昆丁。这个“簪缨之家”的遗少极其骄傲,极其敏感,却又极其孱弱(精神上、肉体上都是如此)。
他偏偏又过分重视妹妹的贞操,把它与门第的荣誉甚至自己生与死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凯蒂的遭遇一下子使他失去了精神平衡。对昆丁来说,“未来”是看不见的,“现在”则是模糊不清的一片混沌,只有“过去”才是真实清晰的。昆丁本想与妹妹“一起进地狱”,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与蔑视、鄙视他们的世界隔绝开来。但这一点他却办不到,于是极度痛苦中他只有走向绝路,就在凯蒂结婚一个多月后,他投河自尽了。
昆丁的“红色的美杜莎”之谜是在昆丁无可宣泄的忧郁、感伤、暧昧、失落、绝望、厌世等情绪的弥漫里展开的。身为康普生家的长子,昆丁既是这个名门望族的传人,更是美国南北战争留下的精神孤儿,他对南方传统和家族荣誉产生了病态的迷恋,面对南方的失败与衰落,面对传统道德的消逝,昆丁视而不见。他敏锐的头脑使他能够捕捉到旧时代遗留下的每一缕失落,品味到新世界带来的每一丝苦涩,但是却无法使他从失望和痛苦中摆脱出来,只有任凭无尽的伤感吞噬着自己的青春、活力乃至生命。面对人生的磨难与挑战,昆丁既没有勇气,也毫无办法去渡过难关,只是一味的逃避。他除了逃避现实,更要逃避自我,逃避情感纠葛。旧南方曾经是一个弥漫着浪漫主义气息的社会,白人男性都是勇敢的骑士,他们将白人妇女奉为圣女,视家族荣誉为生命。多少年来,昆丁一直有意无意地把自己幻想为具有浪漫气质的英雄,把白皙美丽的妹妹凯蒂想象成为受他庇护的梦中情人。当他得知凯蒂失身于他人时,失望和痛苦使他怒发冲冠,他试图以传统的贞操观念来掩饰自己对凯蒂所怀有的超出兄妹关系的爱的挣扎。他对凯蒂的错爱,他对凯蒂的情人的强烈的妒火,他对贞操的沉迷,使他变成了一个被爱欲冲昏了头脑的受伤的情人!然而现实是不可抗拒的,凯蒂活跃的性欲使昆丁感到莫名的恐惧,乱伦的爱又使他欲罢不能。既然妹妹爱不得,昆丁就只能“爱死亡,一面爱,一面期待死亡。那是一种从容不迫、几乎病态的期待。”然而生活无可选择,也无可逃避,昆丁病态的期待,只能将他拖入无边的绝望之中。昆丁实在无法也不愿意面对现实中的一切,他宁愿从尘世销声匿迹,也不愿意妥协地生存。因此当尘世中无处躲避时,他就只有选择一了百了,彻底逃离苦海了。
昆丁的自杀不能算是有意识的选择,而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解脱。让我们感到惊异的是昆丁在已经下定了自杀的决心并在为此进行最后的准备时,竟然没有表现出丝毫的紧张、激动或不安,更没有那种即将告别人世的矛盾和痛苦,一切都显得很平静和淡漠,仍然带着平时那种心不在焉的懒散,仿佛是在准备一次不能引起他兴趣的旅行那样毫无激情地准备着他的自杀。他非常冷静地预先选定地点与方式,安排好后事,神态自若地瞒过了所有的至亲好友。生活中已没有什么可留念的了,在他心目中生活只是毫无光亮、毫无乐趣的一片黑暗。他在度过了生命的最后一个白天以后于晚间摸黑回到宿舍,收拾洗漱,准备走向最后的时刻:
最后一下钟声也打响了。终于钟声不再震颤,黑暗中又是一片寂静了。我走进起坐间打开了灯。我穿上背心。我穿上外衣。
我走进自己的房间取了一块干净的手帕,走到门边,把手伸到电灯开关上。这时我记起了我还没有刷牙,因此得重新打开旅行袋。我关灯之前先环顾了一下房间,看看还漏了什么没有,这时我发现忘了戴帽子了。我也忘掉刷帽子了,不过施里夫也有一把帽刷,因此我也不必再去打开旅行袋了。
一个人在自杀前对即将到来的死亡竟如此无动于衷,对生命和生活如此毫无眷念,心情如此平静淡漠,几乎没有直接想到即将到来的死亡,虽然他正在为此做最后的准备。如果不是对生命和生活彻底感到厌倦,如果不是彻底失去了对人世的激情而变得心如死灰,如果不是“畏生”远远超出了“畏死”,这可能做到吗?福克纳让懦弱的昆丁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给我们作了勇敢的回答。
在福克纳创作《喧哗与骚动》差不多半个多世纪后第一代意裔美国人作家马里奥·普佐写下长篇小说《愚人之死》,给我们描绘了又一个“红色的美杜莎”
之谜,将“世纪病”剖析得更加淋漓尽致。小说以美国的金三角——纽约、好莱坞及拉斯维加斯为背景,为我们描绘了20世纪后期美国这个金元帝国追逐金钱的众生相。拉斯维加斯的桑那都酒店总裁郭鲁尼伏特以及科里手上握有“一支铅笔”,他们凭着这支铅笔,可以免费招待客人住宿,免费提供食物和饮料,甚至可以免费提供给客人来维加斯的机票和应召女郎。他们的慷慨大方,其目的只是留住赌客,让他们几十万、几百万地把钱输在赌场!其实,这种商业运作已经渗透在美国社会的每个汗毛孔中。对金钱以及由它派生出来的权力、名誉、地位的崇拜与追求,遍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上至大亨、下至小人物,各色人等,都在追腐逐臭,蝇营狗苟,非法地不择手段地谋利。正如郭鲁尼伏特说,“一个人必须在黑暗中才能富起来”。在这样一个追逐金钱的社会里,一切都颠倒了,人性混灭,人们疯狂地纵欲,纸醉金迷,生活糜烂。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成了金钱的奴隶,被金钱异化。在这样的社会,小人物为改善自己的命运,不遗余力地抗争,最后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小人物死了,只能是愚人之死。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所谓的“强者”才能生存,而愚人只有死亡的下场。马里奥·普佐给我们描写的佐顿之死便是一个愚人之死的悲剧。佐顿的故事听起来似乎平淡无奇,他也表现得完全是一个凡夫俗子。他曾经有过美满幸福的生活,人生道路平坦,是个当经理的奇才,在35岁那年已拥有经营钢铁生意的公司。他在这一行中干的是某种中介的角色,生活非常富裕。20年前他和一个美丽的女人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拥有一幢大房子。可以说在生活中朋友、金钱、事业和亲情,他都应有尽有。这种称心如意的日子享受了20年后,他的妻子对他厌倦了——而这20年里,他为了家庭的富裕集中精力全身心在商海奋斗,他妻子在尽了做妻子和母亲的责任之余,开始觉得生活中她还应该享受更多的东西。她是一位机智的女人,天资聪颖,好奇心强,博览群书,尤其钟情小说与戏剧,经常参观博物馆,还参加了城里的文化团体。她热情洋溢地和佐顿分享着生活中的这一切,他对她的爱与日俱增,可是直到有一天,她突然对他说想离婚。这晴天霹雳对于他来说简直是致命打击。
他为了家庭这个精神支柱付出了全部。为了保护家人免遭外界的危险,他用金钱和权力修筑起了坚固的堡垒,却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个堡垒会被自己最心爱的人从内部摧毁。他从此万念俱灰,再也不爱妻子、孩子、家庭和事业了。他妻子和他离婚后嫁给了他的一个朋友,他没有责备他或她,因为这位朋友和她趣味相投,智力相当,而且都是及时行乐方面的天才。佐顿同意了她提出的所有要求,并且把企业卖了,将全部钱财都给了她。他的律师提醒他这样做太慷慨了,将来肯定会后悔莫及的,然而佐顿认为这并不是慷慨,因为他可以赚更多的钱,而他的前妻和她的新丈夫都不能。这是一个很动人心弦的故事,这故事的情节也太文明了。
但这只是故事的上半部,故事的下半部就不那么文明了,因为佐顿出现在拉斯维加斯的桑那都酒店里,在这儿他进行着人生的最大最后的赌博。他晚上从不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