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不知道啥时候我才能像领导C那样风光地上任”送走领导C后,职员A自言自语地憧憬着。
“你想得太远了吧!我只是关心我的那些保险钱”职员B还是比较现实。
“是哦!我现在都不知道那些保险钱是咋扣的!”职员A忽然回过神来。“我倒是明白咋扣的,但是不知道那些保险具体有啥用,啥时候能用”
职员B接着说,“还有我的个人档案不知道公司啥时候才能接过来。”“啊?我的个人档案都不知道在哪里。”职员A努力回忆着,“好像是搬家时候弄丢了,这咋办?”“你档案丢了啊!”职员B尖叫道。“有必要叫这么大声吗?”“黑户!”
01
《劳动法》如是说
从小老师和家长就经常告诉我们要热爱劳动,但是直到我们长大进入职场,也从来没有人“认真”地告诉我们还有这么一个关于劳动的法律。以至于我们在职场辛勤劳动中吃亏、受骗的时候,都不一定能想得起来。这还是因为对于其内容的不了解。
《劳动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内容不多,但是类似附则或补充的条款却非常多,而且很难搜集全。本章中我们挑选在职场中必须知道的一些内容和经常被我们忽略的方面来讲述。
首先需要我们确认一个认识:在《劳动法》的第一条,简明扼要地声明本法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那就是说《劳动法》是针对劳动者制定的?”职员B下意识地问道。如果按“针对”来说,《劳动法》针对的不仅是劳动者还包括用人单位(注意不是“企业”或“公司”而是用人单位)。
《劳动法》的内容包含了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问题,总的来说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在现实的职场中,我们甚至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和公司之间出现了劳务纠纷需要诉诸法律时,法院的法官在“情感上”是会偏向你的。换句话说,如果证据不是太离谱的情况下,基本一告一个准。
所以当我们在职场中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记得国家是有这么一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其内容条文简单明了,你甚至不用去向律师咨询凭自己完全能看得懂。
“那就是说全国人民都适用啦?”职员A兴奋地问。非也。我国《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公务员这个群体的适用法律是《公务员法》。所以,如果你硬要说公务员不属于“劳动者”,在一定意义上可能也是成立的。
虽然《劳动法》是由国家制定、主席签发,但是里面的一些具体细则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来制定的(比如说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说,当存在劳动争议的时候既要参照《劳动法》,又要参照当地政府(劳动局)的相关文件。这也是很多人都觉得国家在衡量或赔偿等法律方面没有统一标准的一个原因。
02
劳动合同有哪三种形式
“HR,我的劳动合同在搬家的时候不小心弄丢了,怎么办啊?!”职员A忧心忡忡地说。
“交钱,一份5毛。”
劳动合同在公司的实际“应用”中分两种:一是直接跟劳动局购买(5毛一份,童叟无欺);二是根据公司的情况自己编制的。
“我晕!公司自己编的在法律上生效吗?”职员A感觉很不可思议。只要依照劳动法的相关条例就生效,否则“那怎么能看出是买的还是自己编的?”职员B好像对这个很感兴趣。
想辨别劳动合同是买的规范版本还是公司自己编的,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装订的。一般来说,劳动局的劳动合同都是A3的纸装订的(左侧全部是无缝的),而自编的劳动合同通常是A4纸摞起来订的(左侧通常是有缝的)。
“为啥公司自编的不用A3的纸?”因为不符合我们一惯的打印习惯。如果用A3的纸,排版的顺序乱得很,假如逻辑思维较低的话,可能要捣腾很长时间(不信的朋友可以亲自试试,本人曾为此头痛了一个下午)。
或者你也可以直接翻到最后一页看看是否有类似《补充条款》的几条“横道”,通常公司自编的劳动合同是没有的。其实,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你亲自去劳动局买一份来比较一下,才5毛而已,不知道现在涨价了没有……
“还没找到你的合同吗?”职员B转头问职员A。“没有,不知道是我弄丢了还是公司没给我”职员A忐忑不安地说,“如果公司没给我,那怎么办?”劳动合同与所有合同一样,都应该是一式两份(公司一份,你一份),如果公司没给你或是只签了一份,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不过,还是补签一份,息事宁人比较符合实际。
“补签的合同法律上生效吗?”职员A犹豫着问。只要与公司那份原合同内容一样就没问题。“这下可放心了!咦?我和职员B的劳动合同期限咋不一样呢?”职员A看着职员B的劳动合同惊讶地问。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指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我们平常签订的一年、三年或五年等的有截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职员A和职员B因为其工作经验、技能熟练度以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差异,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就会不同。例如职员A因为是应届生,所以签订的是1年期合同;而职员B有几年的工作经验,所以签订的是3年期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没有终止日期的合同,也是传说中的另一种形式的职场“铁饭碗”。通常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够10年工龄的员工,依照法律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有其他方面不一一表述了)。
在职场中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员工没有过错或自己辞职,那就能一直在公司干到退休。
所以深圳的××公司,为了避免员工产生依赖和铁饭碗的心理而缺乏工作的压力和动力,而将为公司服务多年的老员工以给予一定补偿金的形式辞退后,再以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上岗,从而避免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龄买断”的一种主要方式。
其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类似国家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是真正意义上的“铁饭碗”。只是从国家法律实情的认知以及国人与企业对此的认知来看,有一种“铁饭碗”的感觉,其实如果公司一旦想辞退你,“金饭碗”也不管用(这就和免死金牌的道理一样)。
“那我在前公司改签过一份劳动合同,是否意味我的工龄就要重新开始计算了啊?”职员B着急地问。
非也。改签和重签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下,重签劳动合同意味着你的工龄就是0了,就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改签只是修改某些约定或是让劳动合同更符合新劳动法,并不会影响你的工龄。不过请注意某些企业(尤其是工业、制造业)会以改签之名而行重签之实。
“哦——”职员B舒了一口气“,那啥叫以完成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呢?”这个看字面意思我们就很容易了解了。比如本人的一份兼职工作签署的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工作内容的表述以及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这份工作任务的完成,并没有时间的限制。
(注意,本人是兼职才签这样的合同。)
“最近失恋了,如果我得了抑郁症会不会被老板解雇啊?”职员A忽然郁郁寡欢地问。
这个,要看你是否影响工作了(好像只能这么说)。如果不影响工作,你就是得了“失禁症”也不会被公司解雇的。
职场中不论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并非“铁饭碗”。真正的铁饭碗还是自身的技能(专业技能和人文技能),只不过我们自己的技能付出要得到相应的回报就需要法律的保护,而这份“保护”主要就是体现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
“为什么我的劳动合同里有违约金一项?而职员B的里面没有呢?”职员A拿着职员B的劳动合同反复翻看。
那你的合同里一定有相关的专业培训条款,或是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有相关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除此两项外是不可能出现违约金的。
“哦,是有个专业性的岗位技能培训,那是不是意味着我离职就要把培训费用退给公司?”
非也。合同中关于专业培训费用的条款一定要有服务期限的限制,达到了就不用退了。如果合同没有关于此的时间限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即使你在服务期内离职,公司要扣你部分培训费用的话,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培训费用发票,那你完全有权不理睬公司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公司没有第三方培训机构的发票,所以做HR的朋友也请注意。)“对了,我来公司快一年了,劳动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如果公司不跟我续签有没有赔偿?”职员A忽然想到续签的问题。
要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平均工资)。因为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2008年开始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约的话,则每满一年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已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才补偿一个月的啊!就是说干了几年补偿几个月?”
这要看你干的这几年是在2008年前还是2008年后了。如果你从2002年到2012年一共十年的工作年限,在2012年被辞职,最多会赔给你4个月的工资(从2008年开始计算)。因为这是2008年新《劳动法》的规定,法不溯及以往。
而且在续签合同的时候还要注意一点,如果是合同的待遇高于或等同于前合同,你不续签的话,那是没有补偿金的。所以有的公司为避免给予被辞退的合同到期员工的补偿金,而会在此想尽办法做一些“手脚”。具体怎样做手脚就不表述了,本人曾经也这样做过(人在职场身不由己啊)。毕竟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就是“合法”的,大家各为其主各尽其职,多体谅吧!(希望各位朋友看过此节后,在这方面会有所“警惕”。)
“要是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把我辞退了,是不是要赔偿得更多呢?”职员B表情忽然十分郑重地问。
这要看你是否违反了合同中有关辞退的条款。一般来说,公司是不会轻易辞退员工的;二般来说,辞退你也一定会有“符合”辞退条款的缘由。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要妄想拿到被辞退的补偿金,除非HR脑袋坏了。而且对于员工的“辞退”公司都会以员工主动“辞职”的形式来操作,因为辞职是不会有补偿金的。所以每当有员工被辞退的时候,HR总会以“走手续”的借口,让你填一张辞职(离职)申请表(是不是有点阴险)
“要是我没有违反呢?”职员B的表情很坚决。
那就要按不续签合同的赔偿金额的2倍方式给予你赔偿了。而且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话,还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哎,你跑啥?”职员A望着职员B的背影大声地喊。“我去起诉我的前公司!”
“你咋这么快就回来了?”职员A诧异地看着职员B,“要到赔偿没有?”“没,被那个HR忽悠了!公司辞退我的时候,让我写了离职申请”“噗——”
以上只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解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的职场中可能有出入。就是说虽然某些条款不一定是“合法”的,但是也许是相对“合理”的。比如有的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虽然是违法的行为且侵害了你的利益,但是在上保险和丢掉工作两者之间,两权相较取其轻。
03
试用期时你也可以考察公司
“对了,法律对员工的试用期有没有啥赔偿规定?”职员B眨着狡黠的眼睛问。
“你早就过了试用期了,还问这干吗?”职员A纳闷地问。“最近手头比较紧我看能不能用法律抠点钱出来,嘿嘿。”职员B笑起来总是那么猥琐。“噗——”
首先要明确一点,《劳动法》是用来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并不是用来获取利益的,用来获取利益的是我们的“劳动”。
言归正传,试用期和正式入职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常按我们的理解就是试用期还停留在试用阶段,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但这从法律角度来讲,是错误的(违法的)。因为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你与公司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建立劳动的关系,法律就要保护你的劳动,保护的方式就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很多公司也往往要在试用期后才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注意又是三个感叹号。)
“原来是这样啊!公司是在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和我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这要怎样赔偿啊?”职员A愤愤不平地问。
这种情况在职场中太常见了,虽然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符合职场默认的行规(潜规则?)。对此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认可此公司,就不要无事生非;如果你非要维护自身的利益,按《劳动法》相关的条例,要赔偿你未签约的试用期时间的两倍工资(相信赔偿完后公司就把你辞退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所以职员A的三个月试用期时间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那我签订的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该多长?”职员B马上问道。
“那如果试用期内我辞职不干,公司会不会要我赔偿呢?”职员A有点不放心地问。
不会的,你多心了。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前通知)。
所以,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公司和员工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并非是公司单方面来考察员工的),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双方也不存在赔偿的关系(如果你损坏了公司财产那就另说了)。
“那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违约赔偿条款呢?”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职员B总是出奇的细心。
的确有些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话,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钱)。这实际上“片面”地限制了员工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这种约定条律,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所以你既可以向公司提出其不合理性,也可以完全忽视它。
“要是我试用期内表现很好,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辞退我呢?”职员B捋了捋袖子,“如果为此打官司,我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按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到没?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能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换句话说,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公司,而员工无须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就是说不要被公司揪住小辫子即可?”职员B摸着头发问。也可以这么说o( )o“你又要跑去哪?”职员A已经见怪不怪。“我去理发!”
与“试用期”相似的还有“见习期”这么一说。不过“见习期”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对于应届大学生的“试用期”,通常为一年的时间(也可以延长)。而社会的企业对员工(包含应届生)是不可以有“见习期”的,所以在职场的朋友一定要分清楚。
04
如何管理你的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