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旧世界经历痛苦和激变时,当盛怒的人感觉痛楚,想经由流血与屠杀寻找他们丧失已久的自由时,那滚滚浪涛甚至波及遥远而和平的此岸;而各人对此事的感觉与恐惧的程度各不相同,对有关安全措施的意见也发生分歧,那是不足为奇的。但是,意见的差异并不代表原则的差异。我们遵守同一原则的弟兄们,曾被加以各种不同的称号。我们都是‘共和派’,我们都是‘联邦党’。如果我们当中有人想解散这一联邦国家,或者想改变它的共和体制,我们也不会干扰他们,这样做就为安全树立了标志,表明只要理智能够自由地进行对抗,即使是错误亦可以容许存在……
“我们由于自然环境和大洋的阻隔,幸免于全球1/4地区那种毁灭性的浩劫;我们品格高尚、不能容忍别人的堕落;我们天赐良土,足以容纳千世万代的子孙;我们有一种观念,认为在发挥自己的才能上,在取得自己勤劳所得上,在赢得我们同胞尊敬与信赖上(这不是出自门第,而是来自我们的行为和他们的体会),都有同等的权利;我们有善良敦厚的宗教,虽然派别不同,可是所有教派都诲人以正直、信实、节制、感恩和仁爱;我们承认和崇拜主宰一切的上帝,上帝所行之道证明,其乐见人类现世的幸福和死后更大的幸福——我们有了这些恩赐,还需要什么才能使我们成为幸福的和欣欣向荣的民族呢?
“各位同胞:我们还需要一样,那就是:一个明智和节俭的政府,它防止人们彼此相残,让人们自由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和不断进步,而且不夺取人们勤劳之所得。这就是一个良好政府的要旨,也是为我们获取圆满幸福所必需的……
“今后我当仰仗各位的好意,尽忠职守,只要大家感到在能力范围以内可以做出更好的选择时,我便准备退休。唯愿主宰宇宙命运的神,领导我们,使得我们的计议尽善尽美,并使它们结出丰硕的成果,让大家共享和平与繁荣。”(托马斯·杰斐逊)
新总统的大清洗
托马斯·杰斐逊发表的就职演说热情洋溢,充满着与联邦党人和解的味道和对未来的良好展望。然而围绕在杰斐逊身边的共和派的本质,并非是一个类似于联邦党人的小团体,它事实上是所有反对联邦党团体、组织、派别的集合。
联邦党的《敌对外侨法》和《镇压叛乱法》迫使国内的各种“牛鬼蛇神”团结起来,凝聚在杰斐逊周围。但是“牛鬼蛇神”的本质就是“牛鬼蛇神”,他们的团结是基于联邦党咄咄逼人的态势,而非他们真的学会了政治和解、沟通、妥协等。所以,托马斯·杰斐逊的真实意愿我们姑且不论,但就他所领导的党派的态度来看,想要政治和解,根本就是痴人说梦!
随着第四届总统杰斐逊的宣誓就职,美国历史上首次政府清洗拉开帷幕。总统大人与他的徒子徒孙们磨刀霍霍,准备杀向已经在国会和政府内沦为少数派的联邦党,但是他们却猛然间发现大多数联邦党人已经退到法院里面在冲着他们微笑。因为就在前总统约翰·亚当斯卸任前的一个月,仍为联邦党人把持的美国国会通过了《1801年司法法令》(The Judiciary Act of1801),其主旨与1789年托马斯·杰斐逊所倡导,并最后由时任总统的乔治·华盛顿签署通过的《1789年司法法令》(Judiciary Act of1789)类似,但却将各州的巡回法院数量增加了近一倍。借此机会,亚当斯总统在任期的最后关头任命了一批联邦党人法官、执行官和法庭书记。
继任总统后的杰斐逊在8个月内清洗了政府机构,除了联邦党人在立法机构内的合法席位外,中央政府内多数居于要职的联邦党官员均被撤换。但对于那些身份是法官、大法官、执行员、法庭书记的联邦党人,杰斐逊无可奈何,因为只有国会才能弹劾法官。
美国政府成立之初便是矛盾重重,各派为了互相制衡,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相牵制,所以在竞逐美国总统宝座取得了行政权力之后,杰斐逊总统发现他居然对绝大多数最顽固也是最坚定的联邦党人无可奈何——因为按照美国法律和政府运作规则,联邦法院官员由政府行政获得提名,国会认可即获得任命,但是政府本身却无权罢免,其任期也为终生。“被我们在竞选中击败的对手们退到了法院,指望躲在这个屏障之后,希望可以打烂共和派所有的堡垒”,杰斐逊对此无可奈何,因为“司法独立”就是他本人于11年前所竭力倡导的,旨在约束和限制华盛顿权力的手段,而实际上这条锁链并未损及清心寡欲一身土财主气的乔治·华盛顿,反倒是束缚住了托马斯·杰斐逊扫清政敌的手脚。不得已,杰斐逊总统只能在整个1801年内继续在国会内和联邦党人虚与委蛇,等待时机成熟。
时机很快便成熟。1802年1月,在改选立法机构后取得国会控制权的共和派,急不可耐地吹响了清算的号角,首当其冲的是《1801年司法法令》。在获得立法机构多数地位之后,国会内的共和派就开始了策动废止这一法令的努力,并于当月底达到了目的。杰斐逊派的咄咄逼人使国会内乱成了一锅粥,吵架、谩骂、投掷垃圾几乎成了那段时间美国国会内每天的日常惯例。被杰斐逊等人视为眼中钉的《镇压叛乱法》也于当年下半年遭到废止。
能让政敌恶心是件令人愉悦的事情,不过仅仅为了图一时之快去搞政治显然是不明智的。好,既然你们自己毁掉《镇压叛乱法》这个紧箍咒,那么就让你们现在领教一下当初为什么我们联邦党人要制定这条法律!于是,掌握舆论优势的联邦党人开始反击,各类属于联邦党的报纸和印刷机构全力开动,各种诋毁和讽刺杰斐逊派和总统杰斐逊本人的联邦党人出版物四处横飞,其内容从政界丑闻到杰斐逊和他的黑人女奴乱搞的细节(确有其事,绝非捏造),应有尽有。共和派领教到了当初联邦党人咬牙切齿的那种滋味,可是偏又没法招架——前脚刚废止《镇压叛乱法》后脚再去整那些联邦党人,无异于自抽耳光。于是,杰斐逊派又玩起了阴招——平反。
给人平反怎么能算阴招呢?嘿,那要看是什么时候。借着法案的废止,共和派开始在全美全面地“拨乱反正”,将此前被联邦党人依据此法案关入大牢的多嘴之人统统放出大牢,并且“恢复名誉”。其中的部分还被共和派顺势收编,成为了他们的喉舌去反击联邦党人。恶心政敌的大业是需要继续的,曾在1797年因曝光了汉密尔顿的婚外情(这一事件彻底断送这位联邦党领袖的政治生命)而入狱的詹姆士·科兰德也被放了出来。
当年年末,曾引起轩然大波的《敌对外侨法》遭到修改,外侨获得美国国籍的居留期限被从14年减少至5年。此外,联邦党执政时期组建的用来镇压叛乱的军队遭到遣散。对此,共和派欢呼雀跃,宣称“联邦的军队再也无法威胁到联邦人民”,而联邦党人则表示,共和派将会在以后的历史中领悟到自己的愚蠢。
塞缪尔·蔡斯事件
1803年,共和派对联邦党植根于美国政府内的最后堡垒发起了攻击。
由于美国宪法中的明文规定,撤换联邦法官只能经过弹劾程序(Impeachment),且前提条件是此人“叛国、受贿、严重的犯罪或不端行为”。因此,共和派必须寻找一个合适的人作为突破口。人选并不难找,因为约翰·亚当斯在执政的最后一个月内安插了那么多司法人员,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3月,共和派人最后的目标锁定在约翰·皮克林身上,新罕布什尔州的一位有精神疾病史且热衷酗酒的联邦地区法官。
除了脑袋不大正常和喜欢喝酒以外,这位皮克林法官倒是没有什么大的罪名,只有一项非常恶劣的日常爱好——当庭辱骂被告。如果陪审团的裁定不合他心意的话,则会遭到一并痛斥。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内拥有这么一号人物自然是丑闻,所以共和派在国会内启动了对约翰·皮克林的弹劾程序。
不过,有一个问题必须引起关注。皮克林法官的问题是因为精神疾病和酗酒造成的,但是患有精神疾病和酗酒能算作“严重的犯罪或不端行为”吗?关于这个问题,对立的两派在众议院内进行了口沫横飞的辩论。对骂和人身攻击长达数小时。最后,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共和派党徒威廉·布兰奇·加尔斯(William Branch Giles)跳出来宣布:弹劾案是国会做出的决议,这个约翰·皮克林持有“危险的观点”,并且这种观点如果付诸实施“就会对合众国造成危害”。这番话几乎就是被共和派所鄙视的联邦党人几年前在国会内的常用语,可是人就是这么善于选择性失明。加尔斯议员放完了炮后,众议院表决也就开始了。未几,计票完毕,弹劾案得到了多数支持获得了通过。
仅仅是众议院通过是不够的,一年后,这一弹劾案被送交参议院表决,而这场表决成为了彻彻底底的党争。所有共和派人投了“赞成”票,全数的联邦党人则投“反对”票。由于共和派占据绝对多数地位,弹劾案终告通过。于是,精神病患者约翰·皮克林没有因为健康原因辞职,而是被扣上了“叛国、受贿、严重的犯罪或不当行为”遭到了免职。
约翰·皮克林的滚蛋使杰斐逊派雀跃不已,所以就在参议院通过弹劾案的当天,弹劾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塞缪尔·蔡斯(Samuel Chase)的议案送交众议院审议。
塞缪尔·蔡斯何许人也?《独立宣言》的56个签署人之一是也!也就是说,他是美国的“老革命”,“国父”乔治·华盛顿任命的大法官。可见铲掉这个人将会对联邦党施以多么沉重的打击。而之所以现在要动手铲除这个人,是因为1803年5月杰斐逊听说蔡斯不久前在巴尔的摩的一个审判中,向大陪审团公然抨击共和党的某些政策。
杰斐逊随即写信给共和派众议院领袖约瑟夫·尼古拉森,信中这样说道:“(蔡斯的)这种煽动和我们宪法原则中的政府行为(相抵触),在一个国家的成长过程中,这种行为难道可以放任吗?就你看来,是否应该寻求合适的措施来应对?这里我提出这些问题供你考虑,但我本人并不打算出面处理此事。”
对于蔡斯的行动某种意义上还具有清算的味道,因为他早年曾在其反对新的联邦宪法批准中,树立起了旗帜鲜明的反联邦主义斗士的形象,是被杰斐逊等人视为同一战线。然而,当他被华盛顿于1796年7月任命为最高法院法官以后,这位“斗士”却渐渐地转变成了一个立场坚定的联邦党人。
给蔡斯安上的罪名是“发表具有煽动性的政治言论”和“意图在人民当众制造恐怖和怨恨的气氛,以反对美国政府”。而对他的具体指控,则不仅包括他在巴尔的摩的大陪审团中的审判,并且指控他于1800年主持审判费城的约翰·弗莱斯一案和里士满的詹姆士·卡林达一案中涉嫌“巨大的不公正”。
约翰·弗莱斯案和詹姆士·卡林达案
约翰·弗莱斯是一名被称作“弗莱斯暴动”的闹事者头子。他策划和组织了宾夕法尼亚的西北部农民起义,抗议联邦的估税员并且阻止他们履行公务。如果放在今日的美国,弗莱斯可能会被以“妨碍司法”的罪名起诉,但在那个时期他的罪名是极为严重的“叛国罪”。约翰·弗莱斯最后还是没有死成,时任总统的约翰·亚当斯不顾内阁“杀一儆百”的强烈要求,动用总统特权赦免了这个罪不及死的“刁民”头子。
詹姆士·卡林达出生于苏格兰,受过良好的教育,文笔也颇为出色。他因为反对1798年的《镇压叛乱法》而被捕,罪名是出版了一本攻击约翰·亚当斯总统的书籍《我们面前的希望》。在书中,他将亚当斯描写成了一个君主主义者,极端的亲英主义者。他的下场是被判罚款200美元并拘役9个月。卡林达在出狱后没多久就死了——某天夜里喝得烂醉的卡林达去河里洗澡,不慎溺水身亡。
共和派在众议院里的表决机器是有力的,弹劾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第一步非常顺利。但是,要想使弹劾案通过,还必须过了参议院这一关。
决定塞缪尔·蔡斯的命运从1805年2月4日开始,主持整个听证会的是当时的合众国副总统兼参议院议长亚伦·伯尔(Aaron Burr)。伯尔是独立战争时期大陆军内少有的猛将,曾任乔治·华盛顿的副官。不过当他此时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坐在弹劾听证会上时,本身却还兼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因为就在前一年的夏天,他在与前财政部长、联邦党党魁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新泽西的决斗,重伤对方并导致其死亡,新泽西州起诉他涉嫌谋杀而纽约州则以涉嫌重伤致人死亡罪名对他提起公诉。这真是一个人类历史上难得一见的讽刺景象——尽管法庭通常是由法官来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而这个弹劾听证会上,却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在准备审判法官……
提交、展示证据以及传唤证人的过程持续了10天,共有50多人遭到传唤。然后经过几日的休庭,于2月20日开始转入辩论阶段。这场辩论按照当时的惯例又持续了数天,然后再是几日的休庭。3月1日,参议院再次召集议员们开会,这一次将决定蔡斯法官的命运。 弹劾一个联邦最高法院法官需要2/3多数方能通过,不过这对共和派来说并不算什么难事,因为参与投票的34人中,共和派占了25席,而联邦党人只有9席。
第一轮投票针对的是蔡斯在对弗莱斯审判中有无不公行为,结果是16人认为有罪,18人认为无罪。所有9个联邦党人都投了“无罪”票,而共和党25位成员中有9位加入了他们。其结果就是认为“有罪”的连多数都算不上。接下来是对卡林达案件审判的投票,这一次“有罪”票为18张,“无罪”票为16张,虽然成了多数,但是却没有满足让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滚蛋所需的2/3多数。最后一轮投票,针对的是蔡斯于1803年5月于巴尔的摩大陪审团面前抨击政府一事的裁决。这一次,弹劾案的策划者们几乎接近了胜利——有19位参议员投了有罪票,仅有15位投了无罪票——但是最终还是因为未能满足2/3的宣判条件而功亏一篑。
投票结束后,副总统兼谋杀罪嫌疑人亚伦·伯尔站起来宣布:“下面,我有责任宣布众议院对塞缪尔·蔡斯的弹劾罪名不成立,宣判无罪!”就这样,塞缪尔·蔡斯法官在一个嫌疑人的宣判下,保住了他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位置,可喜可贺。
美国的司法独立
美国对法官的任免牵涉两套互不干涉的系统:法官由行政部门任命,而法官的罢免则由立法机构主持。这就是美国官方说法中,所谓的——司法独立。这里简单谈一下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