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当大贵族好,考进士也不错,可也不是人人都有机会、有能量去考的。再说了,人人都去当贵族,谁种地干活啊!所以,一般老百姓还只能去为生活挣命,见到了贵族、老爷们得点头哈腰啊。
辽代社会的百姓既包括农、牧、工、商,也涵盖僧、尼、巫、道等。同时,部曲、侍婢、驱口、贱民等也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契丹的农民,就是指从事农耕生产经营的一般州县下的汉族及渤海族自由农民,同时也包括分散在为皇室斡鲁朵中服务,从事农耕的宫分人,以及头下州、寺院庄园中从事农耕生产的农民。其中,一般州县下的汉族和渤海族农民,按其占有的土地及财产状况,可分为三等,他们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
上等户即属中小层地主,他们人数虽不多,但却拥有较多的田产,雇佣不等量的贫苦农民为他们耕种土地。上等户能通过捐献钱财的办法,获得朝廷的名誉官职。
辽朝后期,为了缓解财政困难,并满足平民牧主、地主参与辽政权的需要,一度允许纳资纳粟补官。公元1082年,幽州发生大旱灾,饿死无数百姓,幽州汉族地主张世卿一次拿出2500斛粮食,救济了上千人,被朝廷特授右班殿直。
中、下等农户属于社会下层,他们人数众多,承担着繁重的赋役,是农民阶层的主力与核心。中等农户,他们尽管也要向政府交纳税收和负担沉重的差役,但他们毕竟有自己的一小块土地,春种秋收,自食其力,虽谈不上富裕,但在好的年景里,解决温饱还不成问题。但居此阶层并不稳定,在大地主的土地兼并及不确定的天灾人祸之下,他们非常容易失去土地或没有收成,一下子沦为一无所有的三等佃农。
农民中的三等佃户在辽代人数不少,他们虽属平民自由身份,但却没有或少有自己私有的土地,不得不靠租种地主人家的土地生活,收成中的大部分都得交给地主,自己所获不多,不仅温饱难以解决,同时还不得不承担着政府摊派的各种差役。
在辽朝北部边境屯垦区,有些从事耕种的部族农民,在沉重的兵役负担下,卖儿卖女,生活困苦不堪。
在第三等农户中,还有一部分属于雇农身份,他们为养家糊口,干脆入住地主之家,为其做长工或短工,薪酬以年或月计。不仅仅是耕田种地,雇主家的所有劳务都得承担,有时还得替雇主出官府摊派的劳役。在天祚帝时,南京道三河县每年都要修建多处桥梁,县衙摊派劳役,有些地主花钱雇佣临时的庸工顶替。
因为我国东北春寒多霜冻,严重威胁着早春农作物的生长。因此,辽朝的农民发明了覆棚栽培技术。酷寒对一些生长在北地的越冬果树危害极大。农民们为防止果木遭遇冻害,创造出了窖藏技术。
辽朝农户的赋役,包括田赋和徭役,田赋是按照实际耕种田亩数征收。徭役,按每家的富裕程度征调。在辽朝,各个地方赋役制度根据具体情况也不一样。辽朝南京、西京地区的田赋,和唐、宋朝一样,分夏、秋两季征收。
辽朝东京道多为渤海移民,为了安抚降民,在这里实行的赋役制度就比南、西二京为轻。
除田赋与徭役外,辽朝继承了五代旧制,仍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盐铁税、酒曲钱、农器钱、鞋钱、匹帛钱、义仓粟等。这些苛捐杂税,成为各级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借口,他们收一份捐税,就得贪污十份的钱财,这种现象越到后期越严重。
辽代的契丹族及奚族的牧民,也同样按家庭畜产的多寡分为三等。上等户牧民即为牧主,他们拥有的畜产很多,生活富裕,并雇佣下等牧民为其放牧。他们在辽代社会中没有政治特权,靠剥削雇佣者而发家致富。偶尔也与官府勾结,或减免、或转嫁应承担的国家赋役。当然,他们中的一些人如果按国家的规定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牲畜,便可买得官职头衔,并且有了一定的特权。
第二、三等牧民是牧区畜牧业生产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二等牧户自家有少量的牲畜,自产自牧,自收自支,如不是遭遇天灾和瘟疫,大多尚能解决生活上的温饱。三等牧户则无畜产可言,他们只好被牧主雇佣,替牧主放牧牛羊驼马,以换取少量的糊口的食物。
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每年拿羊缴纳国家的赋税,除了常税之外,部落的节度使每年例向皇帝进献鞍马、珍玩,向皇帝献媚讨好,以图升官发财。另外,国家有急需、节庆或婚丧等情况,贵族、官员、宗室等也另有贡献。诸如辽朝皇帝及太子结婚,宗室、贵族等需进会亲帐幕、礼物和费用;皇帝死,收取山陵费。这些额外贡献,其诸物则皆出自部民和贵族的属民出。此外,国家对官员额外加恩,有所颁赐,也皆取自于民。如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特别受皇帝宠信,规定他的俸禄外,还给獐鹿一百只,都要牧民出。
在贡赋之外,契丹部民还须出力役。诸部的役有力役和兵役两类,力役是承担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及其他工程。兵役就是打仗、打猎等。
在辽代社会的中下层人群中,还有一部分是手工业劳动者和商人。
辽代的手工业者以汉族人为最多。辽建国初期,随着大批中原汉人被俘掠,他们中的一些原在中原地区从事手工业生产的能工巧匠们,也被陆续安置在契丹腹地,并让他们继续从事着原来熟悉的各类手工业生产活动。与此同时,被灭国后的渤海族工匠,也被西迁到了辽西契丹腹地,他们与汉族工匠一起经营诸业,奠定了辽代手工业生产的基础。
辽代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遍布各地,尤其以五京都市和南部辽、宋边境地区更为集中。由于商业的发展,辽朝境内也出现了富有的商人阶层,他们或经商于五京、州、县,或来往于辽、五代、北宋边境,有的甚至成为代表朝廷办理交涉的使臣,辽太宗时的回图使乔荣在山西经商,成为辽朝同中原进行商业贸易的代表,并多次作为辽朝使臣与中原后晋政权交涉政务。西京归化州的韩师训,也是富甲一方的商人,他也曾代表辽朝与西夏进行沟通。但是,“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农业时代的传统国策,在辽代也是一样,辽朝商人的地位很低,位于市农工商的末位。
商人的地位够低了吧,但是,当时还有比商人地位更低的阶层存在。
在辽代社会的最底层,存在着大量相当于农奴、奴隶地位和身份的部曲、奴婢、著帐户等人身自由受一定限制或完全没有自由身份的“贱民”阶层。
辽代的部曲,大多集中于契丹头下贵族的门下,其身份介于奴隶与自由人之间,其来源,部分属于朝廷的赏赐部曲虽属贵族个人所有,但其身份必上报朝廷而定,本主无权私改部曲的隶属及身份地位。部曲要改变身份,必得皇帝下诏准许才行辽虽为封建制社会,但因其特殊的社会结构,便决定了其奴隶制残余始终存在,因而,在辽代社会的最底层,还存在着大量的有奴隶身份的人。这些人也大多集中在契丹贵族之家,以奴婢的身份,为主人从事各种生产劳动。奴婢的身份地位低于部曲,完全属于契丹贵族们的私有财产,虽然不允许随意杀害,但可以遗赠和买卖,可见真是人下有人,货下有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