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消费者利益,必须强调销售方在交易成功后必须提供发票,建议消费者应保存发票或其他凭证,以作为交易的凭证。
(3)目前,对于电子商务中金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而引发的纠纷的处理,由于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鉴于销售方在技术上的特殊地位,应规定由其提供交易的相关数据,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4)银行应有出证的义务。因为银行掌握着真实的价格。同时企业应保证网上交易银行账号公开。这样企业就不能否定网上交易的存在,想逃税的人也无法用假发票欺骗税务机关和海关。
总之,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诉诸法院,也可仲裁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
如电子商务形成涉外诉讼,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也可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在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委员会,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除此之外,一种新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方法——“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DisputeResolution(简称ODR)诞生并发展起来。它是目前最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利用新技术处理纠纷。所谓ODR,是争议当事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采用或者与对方进行谈判交涉、或者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寻求解决纠纷的方式。ODR至少包括几层含义:首先是当事人有通过非诉讼解决存在的纠纷的意思表示并达成了和意。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发出了以交涉和解、寻求调解或申请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要约,另一方则做出了承诺。这样才能展开解决纠纷的工作;其次是当事人利用了互联网来完成解决纠纷的过程。通常情况下提出纠纷的解决和解决过程都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当然这个纠纷可能产生在网络环境之内(在线纠纷,如电子商务),也可能产生在网络环境之外(线下,普通的民事纠纷);第三,纠纷当事方既可以利用网络直接进行信息交流来解决纠纷,同时第三方的介入会更加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并进行居间裁断,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如何解决网络信用危机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及网络传输中的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国内电子商务界,如何才能判别网上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如何才能固化并保存网上的交易内容并使之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如何履行网络合同中最敏感的资金支付问题等一系列问题已构成了网络经济发展的瓶颈。许多法律界、电子商务界、IT技术及银行、证券等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公证计划能够有效解决网络中信用安全问题。
网络公证首先从最关键的网络身份的真实性入手,在确认网络主体的真实身份的基础上,对网络交易内容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角度加以证据保全,对交易履约中的资金支付采用公证行业特有的第三方安全支付——提存加以解决,包含众多自主知识产权在内的网络公证计划是电子商务安全与信用的一个整体解决方案。
中国公证网是一个在司法部统一部署下的大型数据库与网络系统,是对外将公证客户、社会公众与公证相联结,对内将公证员、公证处与公管处相联结,涵盖了公证信息咨询、公证行政管理、公证业务操作等操作系统在内的大型综合性网络系统。通过中国公证网平台,将遍布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有机地联在一起,彻底解决了异地审核的难度,并确保了网络身份的真实性。当用户需要申请CA证书时,即可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离线的面对面审核,也即RA审核。该审核严格按照公证机构的审核要求与流程进行,公证机构自然地对所审核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该体系中进行身份审核的人员不是普通公民,而是现行法律体系中承担法定审核工作的公证员,他们负有审核身份的法律责任,行使的是国家的证明权。网络公证计划所构建的网络真实身份审核体系,可以与CA中心以及其他公司相配合,为其发放CA证书提供审核环节的服务,以解决其审核布点困难以及审核者身份不合法的问题。
网络中的数据保全与有效的法律证据
在确定网络身份后,交易双方就进入了实质谈判,以达成双方认可的条款。在虚拟的网络交易中,网络公证计划的解决方案是,提供第三方数据保管服务。交易双方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即对合同的固化保全),并将合同的电文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计划的数据保全中心。司法部网络公证课题组拥有这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保全系统,就连第三方——数据保全中心也无法打开并知悉当初的交易合同,这就真正确保了其安全性。交易双方一旦出现纠纷,通过解密打开的合同将由公证机构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而公证文书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被采纳的,除非有足够的证据将此推翻。公证机构所出具的文字的证明效力是强有力的。
网上合同履行的提存服务
“网络公证提存服务”英文简称为CNES(CyberNotaryEscrowService),可以解决网络交易中支付信任问题,它结合了网络特性和技术,是在电子交易流程中加入双方信任的“公正的第三方”,使资金不直接流向卖方而是通过公正、可信的第三方中转。
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家担心的是能否准确、及时地收到货物(或享受服务);卖家担心的是交了货后能否准确、快捷地收到货款。买卖双方都关心网络合同履行中的信用安全问题。网络公证计划依照传统的提存公证思路,结合网络技术展开网络提存业务。网络电子商务交易中,买方不必将货款直接交付卖方,而是将货款提存到网络公证提存中心,在其收到货物并签署完相关单据后,提存中心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网络公证计划的服务领域
网络公证计划所提供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其服务的展开可完全通过在线完成,包括网上RA审核、网上CA证书申请、网上数据保全以及网上支付提存等等。
目前,对网络公证服务产生迫切需求的主要集中在以下七类应用领域,网络公证课题组已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应系统软件,并逐步构建起信用中介平台:(1)网上招投标领域;(2)大型电子商务B—B交易网领域;(3)大型企业自建电子商务网领域;(4)行业性的专业电子商务网领域;(5)网上证券应用领域;(6)网上银行应用领域;(7)其他,诸如网上拍卖、网上抽奖、网上专利申请、网上点击量等凡是在网络中进行的,其身份、数据或支付有安全信用担忧的领域。
网络公证计划依托中国公证网,运用公证的国家证明力所构建的第三方信用与安全服务平台彻底廓清了网络交易主体对电子商务的迷惘,解决了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瓶颈。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时代即将到来。
实施《电子签名法》保障百姓权益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专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以法律形式对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电子认证服务业设定行政许可,并授权信息产业部作为实施机关,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的第一部法律。
电子签名法的制定和实施解决了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当中最为重要的数据电文原件、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等问题。国富安作为业内领先的安全认证企业,在电子签名法的制定过程中也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电子签名法》的生效,让电子印章从仅限于在政府机关使用,变成了人人皆可使用的工具。与传统印章不同,电子印章虽然“盖”在纸上的效果看起来与普通印章相同,但却是被保存在U盘等移动介质里,而且需要输入密码才能“盖印”。电子印章中心可以根据“刻”章者要求,为印章加上水印、隐形编码等防伪标识,还可以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只要使用专业仪器,就可以马上辨别出印章真伪。如果不慎丢失印章,只要马上挂失,想私自使用印章的人即使破解了密码,也只能看到电脑上显示:此印章无效。
电子商务以数据电文在计算机网络间传递信息,电子数据都记录在计算机内,输入到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都只能算是“副本”。在电子商务中,通过计算机网络以数据电文传递交易信息,不可能采用传统的手书签名、盖章方式,为此人们创造了在数据电文中用电子数据“签名”的技术,以其作为保证网上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这种签名的可靠性如何?是否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电子签名法》没有规定采用哪一种技术的电子签名是可靠的电子签名。但是目前为止能够达到《电子签名法》要求的技术实现手段只有基于PKI技术的电子签名手段。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将从法律上保证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了电子签名之后,网民可以向权威认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尽量不要使用数字或字母,以增加黑客破译的难度。要获取数字证书,应尽量向有资质、正规的认证机构申请。
【第二节】电子商务与百姓生活
网上购物如何维权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应用,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人们的网上行为之一。网上购物,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网上购物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您按照正确的步骤做,谨慎点是没有问题的。最好是在家里自己的电脑登录,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等,这个需要商家支持,对于货物太便宜而且要预支付的话语就最好不要轻信。
在网上购物是非常方便的,您可以使用支付宝、网上银行、财付通、百付宝网络购物支付卡等等来支付,安全快捷:
当您在确认购买信息后,您可以直接按照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付款即可。但若卖家的商品不支持财付通付款,请您先跟卖家进行协商。
以下以通过财付通付款的具体操作步骤来说明:1、在拍拍选择您想要购买的商品,确认出价金额和购买数量,然后点击“确认购买本商品”;2、进入“购买信息确认”页面或购买下商品后在“我的拍拍”、“已购买的商品”页面,选择“现在去付款”按钮;3、核对您的商品购买信息和收货信息,如果没有填写收货信息请立即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现在就去付款”按钮;4、如果您的“财付通账户”中余额足够支付,您直接输入您“财付通账户”的支付密码,然后点击“确认提交”。若您“财付通账户”中余额不足支付,推荐您采用“财付通·一点通关联支付”。如果暂时没有财付通帐户,可以选择一家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然后点击“确认提交”。5、支付成功后,确认信息即可。6、目前国内已经有一种可以购买的网络购物充值卡,可以直接对支付宝或财付通进行充值,这的确解决了很多没有网银的朋友网上购物的需求。结合近期受理的多起网上购物投诉,工商部门总结出网上购物存在的四大陷阱:
陷阱一:低价诱惑。在网站上,如果许多产品以市场价的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出现,这时就要提高警惕性,想想为什么它会这么便宜,特别是名牌产品,因为知名品牌产品除了二手货或次品货,正规渠道进货的名牌是不可能和市场价相差那么远的。
陷阱二:高额奖品。有些不法网站、网页,往往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吸引消费者浏览网页,并购买其产品。
陷阱三:虚假广告。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消费者点击进入之后,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在许多投诉案例中,消费者都反映货到后与样品不相符。有的网上商店把钱骗到手后把服务器关掉,然后再开一个新的网站继续故技重施。
陷阱四:设置格式条款。买货容易退货难,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等。消费者购买了质量不好的产品,想换货或者维修时,就无计可施了。
汇款前要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订货的同时就要给对方付款。这时候要查询银行账户或信用卡是在哪个城市开户的,若与公司地址不一致,应提高警惕。对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活动,却要求消费者将钱款打入个人账户的尤其应当谨慎。
收货时一定索要相关凭证。消费者收货时就要向卖家索要相关凭证,注意完整保存“电子交易单据”,在商家送货时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
在收货时间上,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给对方汇款之后的10天内基本上就能收到自己的商品了,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却还迟迟没有对方的信息,通过网上、手机等也联系不到卖家,这个时候,消费者就要及时整理自己的所有汇款、交易等凭证,上报公安机关来处理。
第一,管好自己的个人资料,信用卡号码和身份证号码不要轻易泄露,更不要轻易地把信用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人。
第二,谨慎选择交易对象。对于陌生的商家,应注意其网址上是否提供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打电话加以核实经营者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