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宗法制。
宗法制是周朝的社会制度,它是分封制的基础,是一种按照父系血统的亲疏远近来区别等级并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用来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比如周武王和周公都是周文王的儿子,但周武王是嫡长子(伯邑考早死之后,姬发就成了嫡长子),所以由他继承王位,而其后的管叔鲜和周公旦不能。
之所以说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础,是因为血缘关系最近的嫡长子,他就可以继承君位当天子,而其他各子作为别子(又称公子),只能分封到外地当诸侯。嫡长子是大宗,而别子是小宗。所以前文曾经讲到周人要把殷人的始祖记载成帝喾次妃所生的孩子,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周王朝的建立看上去与宗法制更加相合。
国君的别子当了诸侯之后,就又成为这个家族之中的大宗,他的子孙后代,就又成为这个家族之中的小宗。由大小宗构成的整个家族中,大宗居于族长地位,称为宗子。如果大宗与小宗之间的血缘关系超过五代,就是通常所说的出了“五服”,便不再宗原来的小宗。宗法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大宗约束小宗,小宗服从大宗。不过大宗与小宗是相对的。比如相对于周天子来说,诸侯是小宗,周天子是大宗。但对于士大夫来说,诸侯又是大宗,士大夫又是小宗,仍然像分封制那样是环环相扣的。所不同的是宗法制解决的是内在的血统远近问题,而分封制区别的则是外在的土地分配问题。
按照这样的宗法制度,周天子实际上变成是全体姬姓宗族的“大宗”,也就是最大的族长,他约束着所有的小宗。
宗法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非常之大,直到今天,宗法制还时不时地出现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比如逢年过节祭祀祖先,长子必须要跪在前面;举行丧礼的时候,死者的遗像必须要由长子捧着,其他儿子是没有资格的,女儿就更不用说了;家里有什么事情,家长说了就算;还有之前的什么长子不得自谋职业必须要继承祖业,家族的绝技传男不传女等等,无一不是宗法制的体现。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宗法制对国人的影响已是越来越微弱,很多人几乎已经无法察觉到它的存在。
其三井田制。
井田制是周朝封建的经济制度,起源于远古的氏族公社或****时的奴隶社会,盛行于周。所谓井田,望文生义,也就是把一大块土地划成了一个“井”字型,总共有九块,外面的八块归庶民所有,中间的一块归占有它的王室或者诸侯所有。庶民自己田里的收益归庶民所有,中间那一块田由庶民们义务劳动,收益归王室或者诸侯所有。井田的大小,一般是一个方块一百亩(约合现今的31亩多一点),称之为一田,九田就称之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
因为周天子在名义上是全国土地和百姓的最高主宰者,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所以他就把全国的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百姓分封给诸侯,给辖区内的每个男性主要劳动力授田百亩,即一田。
之所以要实行井田制,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农耕技术不发达,再加上农具既不先进又不充足,所以必须要好多人聚在一起干活,便于共同耕作共用农具(类似于现今好多家农户共用一台手扶拖拉机、播种机或者脱粒机,一起搭伙播种、脱粒)。
后来,随着牛耕和铁制农具等先进生产力的出现,井田制渐渐失去了意义,因为庶民们也是人,只要是人就有自私自利这一人性的弱点,中间那块田的收益不归自己,所以谁都不愿意多出力气,长此以往,生产效率自然就会下滑,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再过700年,商鞅变法时果断地废除了井田制,鼓励农民耕荒,收益全归个人,结果极大地促进了秦国综合国力的增长,为后来消灭六国统一全国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
其四礼乐制。
礼乐制是维护周朝封建统治的文化制度,起源于氏族公社时期的古风古乐,由周公总结并完善。它用来规范贵族的身份和地位,要求贵族在衣、食、住、行方面的一举一动都要符合自己的身份,使贵贱尊卑长幼之间要体现出明显的差别。
比如说,就单单是个“死”字,不同等级的称呼都不一样,比如天子死了叫崩、诸侯死了叫薨、卿大夫叫卒、士叫不禄、庶民叫死等等。阅读仔细一些的读者可能已经发现,如果严格按照这个礼乐制来要求,那么前文之中对尧舜禹汤周文武王的死法称呼都是不合规矩的,但是如若严格按照这样的礼法来行文,却又感觉非常别扭,繁文缛节得不得了,所以本文之中,一律用现代白话文惯例,怎么方便怎么描述。
此外还有统治阶段贵族的五礼,即吉礼(祭礼)、凶礼(丧礼)、军礼(行军,出征,田猎)、宾礼(朝觐,互聘)、嘉礼(婚宴,加冠)。以其中的婚礼为例,又遵循周公六礼:一纳采,男方提着礼物到女方家求婚;二问名,男方再提礼物到女方家去问将要嫁给他的那个女子的名字;三纳吉,男子问到女子的名字后去卜算一下,看吉利不吉利,生辰八字合不合,克夫不克夫等等;四纳征,如果占卜吉利,就送上彩礼,正式确定婚姻关系;五请期,确定婚姻关系之后,男子找卜师占卜一个黄道吉日,请女方家确定婚期,看哪天结婚合适;六亲迎,就是骑马抬轿敲锣打鼓把女子迎娶回来。看看,就这么一套严格的程序,让很多人看见就发怵,怪不得有许多人嫌麻烦选择了野合或是私奔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