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人的信仰
人是高级动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人有精神,能够理性地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从而使人类社会保持文明和谐的秩序状态。但是,人除了是人外,还首先是动物,因为人和动物有着一样的躯体,也一样要吃饭,要睡觉,要劳动,要性交和繁衍后代。动物寻找食物的行为也是劳动,人的区别只在于人类社会有着各种更为复杂的赋有创造性的劳动分工。虽然人类和动物一样,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生存,但却只有人类还有精神上的追求。
人首先是动物,要戒除野性而拥有人性,就需要有行为上的约束(这就产生了法律),还需要有道德的规范,并保持健康的人性精神状态,这就有了信仰。信仰就是信念。信仰是人生命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内容。健康的信仰可以带来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从而使人类社会拥有文明的社会秩序。有信仰,人就有健康向上的动力,社会就有积极追求的精神基础。所以,对于人的信仰,只要是积极的和文明的,并且对个人和社会有和谐作用,就应该予以尊重。
信仰有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信仰和宗教信仰。人有政治立场,也会有理想信念,执著地追求也能使之成为精神信仰。但是,宗教信仰仍是人类信仰文化的部分,属于文化现象。信仰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所以说对人的宗教信仰要尊重。如果积极地对待,为人的信仰宗教营造适宜的环境,可以使社会处于和谐的状态。信仰自由,也就意味着人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无论是什么信仰体系,也无论是什么宗教,都必须尊重人信仰和不信仰的选择,都必须尊重信仰何种信仰,以及重新选择何种信仰的权利。这是尊重人宗教信仰的很重要的一个原则。
宗教是什么?在远古时期,宗教是政治,是政权,是无所不能的神灵。正是有了宗教,虽然远古时期处于愚昧的状态,但是人类社会却是有了相对的理性和秩序。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宗教是文化,是国家文明发展、社会和谐的精神基础。如果超越了文化范畴,宗教就会阻碍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甚至还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所以,宗教领袖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维护宗教的文化性,使宗教通过这样的文化作用,为国家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和谐起到积极的精神作用。
无论什么宗教都必须明确自己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和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国家保护宗教文化,保障宗教能够对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宗教也要积极为国家科学发展和社会保持和谐做出贡献。不同宗教和教民之间也要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保持文化上的团结,从而共同进步和文明提升。这实际也是不同宗教团体之间的正确关系所在。宗教团体之间不尊重和不团结,甚至发生教派冲突,不仅会对国家事业造成损害,还会给社会带来动荡。宗教和教民之间保持团结和谐,并能相互学习,不仅能使自身得以不断进步,还会给社会带来文化上的繁荣。
宗教在教义上有一些和科学相冲突的东西,对于这一点,无论什么宗教都应该相对坚持“双重标准”。即读经时要认真,行为时则应保持理性的状态,也就是读经的时候讲教义,在社会生活中崇尚科学。总体上做好了,也就是基本上做好了,宗教自身也就有了和谐的状态。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教义要避免极端化的倾向。现代社会是人们活动频繁、广泛和竞争激烈的社会,宗教应该鼓励教民适应社会,积极参与竞争,从而获得很好的发展。对于任何宗教来说,教民生活好了,事业得到了发展,在社会上有很好的道德表现,本身就是对自己宗教的虔诚信仰的体现。只要教民在生活上、做人上和事业上有很好的表现,比什么形式上的表面虔诚都重要。当然,教民在宗教仪式上或是节日等庆典活动中,在其他信教者(尤其是老人)面前,还是应该认认真真地严格按照教规言行的,因为这是对自己宗教信仰的最基本的尊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教义上走极端,行动上狭隘地排斥科学,或是宣传消极人生,误导社会,宗教也就成为了邪教。无论什么宗教,都应该在宣传教义文化的同时积极推崇科学,并且鼓励人们积极向上地对待生活,多做有利于社会的善事。这方面有的教派或是教派中有的地方做得就比较好,值得其他宗教或是宗教方面学习。在现代社会,任何诋毁科学的极端宗教行为,事实上都已经成为了给教民和社会带来灾难的罪恶。
我们已经明确的是,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宗教是文化,而不是政治,更不是暴力,所以宗教的活动不应该超出文化的范围。既不应该直接参与政治,更不能这样或那样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武装暴力活动。任何宗教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这样的武装暴力活动,都是邪恶的表现,都是对宗教教义的背叛和亵渎。无论是阿拉伯地区,还是世界上其他的任何地方,宗教直接参与政治,尤其是从事武装暴力活动,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邪恶的恐怖和血腥的灾难。真正服务人类社会文明秩序的宗教,都必须坚决与这样直接参与政治尤其是从事武装暴力活动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因其不仅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灾难,更会给宗教自身带来浩劫。历史的事实证明,保持宗教的文化性,才能使宗教更好地服务人类社会,也才能促进自己宗教事业的发展繁荣。所以说,保持宗教的文化性是每一名有宗教信仰的人的神圣责任,更是每一位宗教领袖的神圣责任。
社会在文明进步,宗教文化也应与时俱进地得以文明发展。只有不断适时地进行宗教文化的改革,宗教文化才能跟上时代文明发展的步伐,也才能继续地并且是很好地服务社会。这实际也是宗教的文化精神所要求的。在现代社会里仍以中世纪时代的落后的条条规规要求社会,当然是不合适宜的。走极端或是教条主义地教化信徒、影响社会,不能适时地发展宗教文化,实际也是严重违背宗教应有的文化精神的。不过,我们可喜地看到,整体上说,宗教文化还是有了很大进步的。有的宗教文化进行的适时改革,就很好地服务了社会的文明发展,推动了世界的科学文化和民主政治的进程。而有的传统的宗教文化国家或是地区,还取得了实质性的进步,不仅是施行了民主政治,还实现了女男平等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我们必须懂得的是,宗教是文化,可以影响道德,但却决不能主导法律。在现代文明社会,主导法律的只能是科学。宗教(包括被宗教化了的其他教义)主导法律,也就是把教义法律化,只能使国家和社会变得愚昧和落后,并且只能导致宗教的邪恶化,这当然也是违背宗教服务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精神宗旨的。
在社会生活中还有一种信仰,就是通俗信仰。这样的信仰没有系统化的规模,一般也无固定的形式,有一点这样那样宗教文化的内容,比较散乱,但却实实在在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之中。例如,信仰“土地爷”、“财神”、“风水”、“手相”等,只要不危害社会,误导人性,就应该为这样的通俗信仰保留一定的空间,虽然对其不应提倡和鼓励,并且仍要对其进行文化上的引导和舆论上的控制。需要注意的是,有信仰但却不能迷信,迷信了,也就对自己和社会有危害了。什么是迷信?迷信就是由于对某一信仰的高度精神依赖,而具有的不仅诋毁科学,也还丧失理性地痴迷其中的不健康表现。信仰应该尊重,有精神上的寄托也不是什么坏事,但是迷信必须戒除。
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宗教信仰也处于多元化的繁荣状态。无论是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等,都对国家的发展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无论什么宗教,都有着促进民族团结的重大责任,因为有民族团结,才有国家和平,才有国家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才有宗教文化自身的繁荣。宗教是重要的国家文化,维护国家和平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精神上的文明和谐,是每一位宗教人士的神圣天职。
人没有理想追求不行,没有信仰也不行。有信仰,人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就有生活和工作上积极的表现,就有实现理想目标的追求动力。国家要尊重人的信仰,要保障人的信仰自由和选择信仰的权利,而对于有信仰的公民来说,也都拥有积极服务国家事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和义务。让信仰成为我们文明进步和科学发展的动力,使我们拥有积极健康的人生,使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更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