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觉得有些保险对自己不实用,比如医疗保险,自己身体一向很好,基本上用不到医疗保险;再比如养老保险,离自己那么远,现在办了保险,搞不好等自己老了政策变了,养老保险就没用了。
所以,还不如不办理社会保险,每个月把缴纳的保险费发放给自己呢。刘明的想法对吗?员工可不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不办理社会保险呢?
不愿办理保险的对象
有些用人单位招用了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若按照本地的有关规定为这些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则用人单位与员工都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而言,这笔钱是给了社会,给了政府,自己并没有得到什么现实的好处。同时由于现在社保地域性强,这些员工在离开本地时这些保险可能会断掉。因此,用人单位会和这些员工商议,并签订书面协议,彼此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提高员工的一些福利待遇。
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共同责任与义务。社会保险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为社会统筹基金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行为和利益的交换,不缴社会保险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自愿协议无效
尽管用人单位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是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但是从实质上来看,合同的生效要件必须是合法的,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用人单位若与员工自愿协议不缴纳社保费用,显然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协议是无效的。
诱导协议违法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或诱导员工签订了不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由于协议本身的违法性,员工可随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所欠社会保险,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后,就不用再缴纳社会保险了。
员工在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档案关系在街道,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也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待重新就业后再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