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在入职时,公司给他办理了一系列社会保险。但是,刘明只知道每个月要扣一堆钱,但是却不知道这些钱都具体包括了哪些社会保险。
那么,作为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办理哪些社会保险呢?员工和用人单位需要通过哪些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呢?
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死亡、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就业,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社会保险的作用
员工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病和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失业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员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当地政府制订,尚未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
需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包括:国有、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需提交相关证明
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员工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
如果是初次参加工作的员工或者是以前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员工,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员工还要提交户口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本人未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书面证明。
如果是原来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员工,需要向单位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在社会保险中有些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比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而有些保险只需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不需缴纳,比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员工与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责任与义务。
社会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每月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以现金形式全额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其中应由员工负担的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
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类型
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以户口性质划分可以将员工分为城镇职工和农民工,以户籍划分可分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民工和外埠农民工(以下简称本城、本农、外城、外农),以劳动合同性质划分又可以分为全日制员工和非全日制员工,由于人员类别和劳动合同性质不同,所以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标准也存在着差异。
需要办理的保险类型
以北京市为例,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以下相关的保险: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管是本城、本农还是外城、外农,都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那天开始参加养老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社保成本,不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这是违法的。按照现行政策,本市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百分之八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城镇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参照城镇职工规定,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失业保险: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应当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1)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七日内需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员工的档案转移到员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3)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医疗保险: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是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九为城镇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百分之二的比例乘以招用的本市农民工人数按月缴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1)外地农民工按上述办法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待遇。
(2)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上限是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3)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政府还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这是一项补充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一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三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工伤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所有员工(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是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员工个人不需缴费。
(1)北京市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企业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缴费总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费率在0.2%~3%之间。
(2)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生育保险: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目前只有北京户籍的员工可以在北京缴纳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