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的一个老乡前一段时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了,哪知“屋漏偏遭连夜雨”,因身体不太舒服去检查时不幸发现患上了肝癌。可是,每个月几百元的失业保险金根本不足以支付高额的治疗费。
面对这种情况,患病的失业人员应该怎么办呢?
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五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百分之六十;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百分之六十五;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
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七十;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七十。
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百分之七十五;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五。
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百分之八十;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
可以申请一次性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身患危重病,按上述规定给予补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补助标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百。
计划生育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最低生活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