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知道自己有失业保险后,在努力工作之余,再也不像以前那样成天担心自己失业了。可是,万一真的哪天失业了,刘明应该通过哪些手续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呢?能领多久的失业保险?
每个月又能领多少钱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满二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二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可以领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可以领取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2009年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6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8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1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4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671元;从第十三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56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338元调整到398元。
一次性发放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